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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与自由——浅议译者的伦理

2013-08-15沈蔼亲

唐山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秩序译者原文

沈蔼亲

(湖南工业大学 外国语学院,湖南 株洲412008)

一、引言

在人类发展进步的历史长河中,语言是交流思想、传递情感的重要工具,它承载着人类发展历程中所积累和沉淀的文化因素。“洪荒造塔语言殊,从此人间要象胥”[1],这样一句看似简单的话精辟地指明了翻译活动肇始之因——人类使用了不同的语言。人类通过翻译达成应用不同语言进行交流的目的。与其他人类活动一样,翻译活动是译者有目的、有意识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社会实践活动,同时,翻译也是一项关涉多方关系的社会实践活动。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需要谨慎处理与作者、读者、赞助人的关系,也需要谨慎处理与不同语言所承载的不同文化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翻译活动可谓为一项涉及多方关系的伦理活动。

事实上,在1984年贝尔曼提出“翻译伦理”这一概念之前早就已经有了关于翻译伦理方面的探讨。例如中西方皆奉为圭臬的“忠实”标准本身就具有伦理属性,属于伦理范畴。近些年来,翻译伦理的研究更是进行得如火如荼。当翻译研究进入“文化转向”的阶段后,在翻译实践和研究中仅仅依靠“忠实”这一标准似乎还远远不够,“忠实”甚至已经成为了翻译实践和研究中前进的绊脚石。这个时候正需要翻译研究者们冷静思考,回归翻译伦理。翻译中的秩序与自由可谓是翻译伦理中的核心问题。那么翻译伦理中的秩序是对哪些方面的限制?强调秩序的意义是什么?而翻译伦理中的自由又是指的何种自由?是在什么限度内的自由?操纵学派以文化为翻译要素的观点能否为过度自由撑腰?捋清翻译中译者所遵守的秩序和拥有的自由,探明译者秩序和自由的属性有助于翻译实践和研究朝着更为规范化的道路发展。

二、翻译的秩序

在人类社会生活交往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障碍。受到地理上的阻隔以及其他关涉语言变化发展的因素影响,出现“言语不通,嗜欲不同”的状况。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人们试图突破言语不同所带来的障碍。“翻译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人们讲不同的语言。”[2]从这一句话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出翻译的起源,还可以看翻译的目的之所在。翻译作为沟通言语不同这一巨大鸿沟的有效方法,在人们的思想文化交流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让不懂原文的读者通过译文知道、了解甚至欣赏原文的思想内容及其文体风格”[3]147。

翻译是一项以语言为基础,所涉关系复杂的活动。一方面翻译活动的复杂性来自于翻译活动本身所涉及的多边的、多向的关系。在由原文换易至译本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人际主体包括原作者、译者、读者、赞助人、翻译评论者等,其中译者是这个复杂人际关系网中的核心,而我们在谈论翻译伦理时事实上大多是在谈论译者的伦理。之所以说翻译活动涉及到多边的关系是因为译者不仅要对原作者负责,也要顾及读者的感受,完成赞助人的任务,慎重处理与翻译评论者的关系。译者肩负着几种不同的职责。同时,翻译不是一项单向的活动,而是一项多向互动的活动,各个人际主体都能在翻译活动的过程中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另一方面翻译活动的复杂性来自于翻译的语言基础。语言是翻译的基础,然而换易言语并不似其他商品等价交换一般。商品交换可以通过衡量凝结在商品上的社会劳动进行等价交换,而语言所承载的社会文化难以同等互换。在换易言语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换易其中的文化因素。

“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翻译活动的复杂性对翻译的秩序提出了要求,也形成了挑战。标准作为秩序的一种体现在形成秩序、规范秩序上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传统的翻译观都把“忠实”作为翻译的最高标准,就是说“原作者至高无上,原作者神圣不可侵犯,译作必须忠实无误地传达原文的意思”[4]。译者的任务是什么?区分文本行为和非文本行为,区别文本目的和非文本目的是理解“忠实”标准的重要一步。“译即易,谓换易言语以相解也。”解决语言障碍问题,达成有效沟通应该是译者的首要任务,文本目的是译者的翻译目的,“忠实作为翻译的最高标准,这是由翻译活动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3]162。忠实地传达原文的意思,实现文本目的乃是译者的天然职责,也是译者应该要遵守的第一行业秩序。

三、译者的自由

所谓自由,众所周知,就是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的行为。“一个人的行为之所以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显然是因为不存在按照自己意志进行的障碍。于是,自由也就是因强制或障碍不存在而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的行为。”[5]242对于翻译而言,译者的自由就是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翻译,而不存在强制和障碍。

翻译是否就是一个完全为“忠实”束缚而不存在自由空间的过程?这一问题的答案,可以从翻译活动的性质问题,也就是翻译活动是艺术活动还是科学活动这一问题中找到。翻译到底是一种科学还是一门艺术之争由来已久,事实上“翻译活动的艺术性质显而易见”[3]135,当然“翻译活动中肯定有一定的客观规律,肯定有科学性的一个方面”[3]135,但是科学性与艺术性相比,“翻译中的艺术性是占支配地位的主要方面”[3]136,因此翻译同样具有艺术所拥有的属性。一般认为,艺术是人们把握现实世界的一种方式,艺术活动是人们以直觉的、整体的方式把握客观对象,并在此基础上以象征性符号形式创造某种艺术形象的精神性实践活动。在艺术创造的过程中,客观对象与艺术形象并不完全重合,其之间有一定的艺术创造的距离,而这一段距离对于译者而言正是其创造的自由空间。

以中国著名唐诗《静夜思》为例,李白这一首在中国脍炙人口的古诗至今已经有了十几个英译版本。其中有:

(1)A Tranquil Night

A bed,I see a silver light,

I wonder if it’s frost aground;

Looking up,I find the moon bright,

Bowing,in homesickness I’m drowned.

(许渊冲译)

(2)In the Quiet Night

So bright a gleam on the foot of my bed,

Could there have been a frost already?

Lifting my head to look,I found that it was moonlight,

Sinking back again,I thought suddenly of home.

(Tr.Witter Bynner)

第一首诗是由诗词翻译的老前辈许渊冲先生翻译,而第二首是美国翻译家威特·宾纳的译作。他们根据同一个原作做出了两种不同的各具特色的翻译。许译本更加注重诗词韵律,使译本读起来十分押韵,朗朗上口。而威特·宾纳的译作没有把重点置于押韵之上,而是更为朴实地再现情景。两个译本虽各不同,然无疑问的是,他们都是各自在翻译可发挥艺术创造的空间内进行的,它们皆为《静夜思》这一古诗的优秀译作。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由此可见自由的意义重大,那么如此意义重大的“自由”存何价值?对于翻译而言,其价值又何在?作为人类的基本需求,自由本身就是有价值的,这是自由的内在价值。自由还有另外一方面的价值,那就是“自由还是达成其他有价值的事物的一种手段,……,这就是说,自由的价值乃在于提供种种机会。”[5]244自由所提供的种种机会对于翻译而言正是翻译的艺术创造空间。有了这样的空间,翻译才得以呈现其版本的多样性,同一个原作才有了更新其翻译版本的必要性。译者在自由的限度内进行“创造性叛逆”更好地体现了译者独立的、有价值的身份。

四、译者的主体性

随着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兴起,许多的翻译理论也受其影响,逐步超越了翻译的本体研究,着眼于更为宽阔的文化层面的翻译研究。其中以巴斯奈特和勒菲弗尔为代表的操纵学派认为翻译实质上就是文化互动,是一种文化和另一种文化之间的交流。“翻译的单位不再是词语或句子,甚至不是语篇,而是文化。”[6]勒菲弗尔在《翻译、改写以及对文学名声的控制》中以充分的案例实证论述了影响和制约翻译的三大因素:意识形态、诗学形态和赞助人。“翻译就是对原文的一种改写。任何改写,无论其目的何在,都是对一定意识形态和诗学形态的反映。”[7]1操纵学派“改写理论”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申论,更有甚者将翻译中的“不忠”现象都归咎于或意识形态、或诗学、或赞助人的制约,而把翻译推向了一个没有边界的空间。一些翻译研究者高举解构忠实的大旗,欢呼自由时代的来临。

然而,于译者而言,这究竟是规范他们的秩序还是放纵他们的自由?前文已经提及,译者的自由是译者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翻译,而不存在外在的障碍。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要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就连“‘忠实’也不过是根据一定意识形态和诗学形态所产生的一种传统策略”[7]51。由此观之,操纵学派所论及的不是关于自由的话题,而是关于秩序的话题。

由上文可知,翻译是一项关系复杂的活动。译者在这一项活动中处于核心位置,需要处理存在其中的复杂关系,译者所承载的伦理关系具有多边性和层次性,译者需要发挥其主体性,找到各种关系中的平衡点。孙致礼在《译者的职责》一文中提出并阐述了译者的五种翻译职责:再现原作;完成委托人的要求;符合目的语社会文化的规范;满足目的语读者的需求;恪守职业道德[4]。在这五项中包括了翻译的文本行为、翻译的职业道德、翻译的社会行为几个不同层次的职责。不同层次的职责最终都着落在译者的身上,那么译者的主体性究竟是如何体现在这些不同的方面的呢?

“译者的主体性经历了从‘遮蔽’到‘张扬’的历程。”[8]从中外传统翻译研究中可以发现,中外传统译论把译者描述为“仆人”“舌人”“隐形人”,译者的主体地位一直处于被遮蔽、被压抑的状态,忠实于原文是译者的职责,也是翻译的最高标准。现代阐释学消除了长期以来科学主义的禁锢,阐释者的主观能动性得以彰显,传统的文本中心论转向了读者中心论。译者获得了依据一定秩序处理原文的权力。这种秩序首先是翻译本身所包含的文本意义上的秩序,这也是翻译之所以还是翻译的基础;其次译者要处理的是翻译中语言所承载的文化关系,这也是“翻译不是在真空中产生”的原因。

五、结语

“译者在翻译中的选择都是一种伦理选择。”[9]译者在进行伦理选择的过程中,有其应当遵守的具有多边性和层次性的秩序关系,也有可供其自由创造的空间。在解构“忠实”的浪潮下,操纵学派所提供的理论并非译者自由创造的支撑,而是译者应当遵守的其中一层秩序。理清秩序与自由的关系以及翻译秩序内部层次的关系对于翻译的实践和研究意义重大。

[1]马祖毅.中国翻译简史:增订版[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1.

[2]Steiner George.After babel:aspects of language and translation[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1:51.

[3]曹明伦.翻译之道:理论与实践[M].河北:河北大学出版社,2007.

[4]孙致礼.译者的职责[J].中国翻译,2007(4):14-18.

[5]王海明.伦理学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6]Bassnett Susan,Lefevere Andr.Constructing cultures:essays on literary translation[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1:8.

[7]Lefevere Andr.Translation,rewriting and the manipulation of literary fame[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10.

[8]骆贤凤.后现代语境下的译者伦理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2.

[9]方薇.忠实之后:翻译伦理探索[D].上海:上海外国语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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