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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2013-08-15杭州杭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徐祖华

中国商论 2013年8期
关键词:法律顾问法制市场经济

杭州杭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徐祖华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的联系非常广泛,各项市场经济法律法规都会作用于企业。企业要参与各项活动,必须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各项责权利关系,并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保护的机制,做到既遵纪守法,又能运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切实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适应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1 明确企业法制建设的任务及意义,是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首要问题

1.1 企业法制建设的任务

企业法制建设的任务,就是把法制建设引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国家对企业由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的转变过程和企业由单纯生产型到自主生产经营型的转变过程,就是企业法制建设的完善过程。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就是要使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行为(包括经济行为、技术行为、组织行为、人事行为等)都做到有法可依,并依法行事。

1.2 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现实意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已显得十分突出。

国家对企业实行的间接管理,主要是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实际上,经济手段多数情况下也是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然后才能实现。即使是必要的行政管理,也是通过规范性的法规、制度和科学的工作方法进行管理和指导。因此,对企业来说,依法经营是治厂之本,而对国家来说,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份。

企业法制建设是一项关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职工在企业中的行为以及推动效益提高的重要工作,企业法制建设是搞好企业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之一。规范企业厂长、经理及业务人员的行为,遏制贪污受贿、假公济私等腐败现象的产生,要靠加强企业法制建设;规范企业行为,完善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遏制官僚主义的产生,要靠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为企业全体员工的行为提供准则,防止不安定因素的产生,保障社会安定,也要靠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因此企业法制建设的作用愈来愈大,地位也愈来愈重要。

2 剖析企业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是有的放矢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前提

2.1 企业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1 不懂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第一,不懂基本法律知识。一些企业不了解自身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导致在市场中不能独立自主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的企业负责人不懂什么是担保及担保的法律责任,轻易以本厂名义为他人担保,往往使企业沦为负连带责任的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后,企业无法生产,濒临破产。如在萧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于其不懂担保法,碍于另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其亲戚的脸面,为该单位提供了6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最终由于该单位经营不善无法偿还银行全部贷款,结果使萧一单位承担了24万元的担保责任,从而导致自身无法正常经营,就此陷入困境。

第二,不懂经济法规。如《合同法》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一些企业的厂长、经理、业务人员观念陈腐、习惯于照老框框办事,不重视法或根本不懂法,只凭关系和老套进行业务往来,根本不签订书面合同,经常造成货发出后,销货款却长期不能收回或者预付款交付对方后迟迟接不到货物。欲起诉对方时,不但没有合同、没有手续,就连提货人或提款人都找不到。不懂经济法规的另一种表现是,不严格按照《合同法》签订合同,不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等情况,盲目签订合同,或为采购某些紧俏物资,付给对方预付款,逾期得不到所需货物,又收不回预付款。

第三,不懂涉外经济法规。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许多企业同外国厂商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多。但一些企业厂长、经理、业务人员却不懂涉外经济法规,在涉外经济活动中,把起草合同、协议的主动权拱手交给外国厂商;在与外商谈判中,不知以法保护企业权益、捍卫祖国尊严。

2.1.2 不会用法状况较为普遍

不少企业不了解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职能作用,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纠纷,不知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而是自认倒霉,时间长了,不但超出了起诉时效期限,而且连对方企业都难以寻找。而有些企业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怕伤和气,怕今后做不成交易,不去运用法律武器寻求保护,往往听之任之,吃了亏也不去追究。

2.1.3 违法生产经营管理时有发生

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帐外给付或收受回扣的行为还比较普遍,严重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竞争规则。有的违反《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在非法牟取暴利的同时,严重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还有的违反《合同法》、《税法》等有关法规,制作虚假合同、转移成本、截留利润、转借帐号等以逃避税管,侵犯国家和其它市场主体的利益。再是建立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在企业内部实行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土政策”,其结果或者是侵害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或者是侵害国家利益。同时,以权代法、以人治代法治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部分企业领导在工资、住房、人员安排、子女就业等问题上以权谋私;在企业一些重大经营决策上,职工代表大会只成为走过场的形式,而没有严格按企业所定规章制度办事。

2.2 存在问题的成因

2.2.1 法制观念不强,法律素质不高

在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树立依法经营、接受法律监督的思想认识方面,比较普遍地都还有相当的差距。一些企业的厂长、经理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还不够高,存在一些与法制建设不相适应的思想障碍。

2.2.2 法制机构和力量不适应法制建设工作的需要

目前,在一些企业中没有法制机构,缺乏专职法律工作者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甚至连外聘法律顾问也不设。据从有关杂志对机械系统部分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情况统计看:在大中型企业中设置专门法律工作机构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17.54%,小型企业占7.64%。大中型企业平均每个企业有法律顾问0.9人,小型企业平均五个企业才有一名法律顾问。这种状况难以适应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需要。

2.2.3 现有企业法律工作者队伍素质、工作水平有待提高

我国现有的企业法律工作者素质高低不平,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企业法律顾问中,不少人仅是通过短期法律培训班的培训,而尚未通过全国组织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顾问的资格,对法学基础理论和其他与企业涉及较广的法律知识还不能较全面熟悉和掌握,还需要边学习、边实践、边提高。因而,当前我国企业法律工作者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量少、质弱,不能适应企业法制建设深入发展的需要,亟待加强。

2.2.4 执法不严,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力

行政机关的执法及企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还没有经常化、制度化、工作自觉性还不够高,以至一些违法生产经营管理的行为不能及时查处,或处罚力度不够,不足以引起企业的警醒。

2.2.5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企业推向市场,涉及许多法律问题,需要提供法律保障,为其保驾护航,而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还需要不断完善。

3 大力落实各项切实有效的措施,是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关键

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必须建立良好的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和企业内部法律环境,二者缺一不可。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五条。

3.1 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改善社会法制环境

3.1.1 完善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走向市场的法律保障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立法是前提,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WTO的要求,对法制上的空白点进行立法。同时,对已经不适合当前市场经济运作的法律法规,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与国际接轨的要求适时进行修订,以确立和保障企业独立参加各种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法律地位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3.1.2 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职能

企业走向市场,需要理顺国家政府部门的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运用价值规律和经济杠杆对企业进行引导和宏观控制。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与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把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调整经济结构、推动营销方式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作为自己重要的责任。政府部门之间也要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因职能交叉造成管理上的重复或疏漏,影响市场经济秩序。

3.1.3 建立健全以行业自律、新闻监督、群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

要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约束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进一步加大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督,形成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浓厚舆论氛围。同时,要努力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3.2 严肃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3.2.1 执法机关应严格规范自身执法行为

严肃执法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首先要求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格规范自身的管理行为,做到依法行政。同时,还有责任指导和帮助企业学法、守法、用法,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支持企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武器制止侵犯企业权益的行为。

3.2.2 应重视完善各项执法及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规章制度

严肃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必须重视完善各项执法及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应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管理、监督、处罚都应公开进行,把依法管理置于法律监督之下,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才有利于增强行政执法的准确度。只有准确执法,法律的保护作用才能充分发挥,也才能为企业创造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保护的良好法律环境。

3.2.3 企业应加强自身的执法自查自纠行为

除执法机关需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外,企业也应主动地进行自我监督、自我整改,做到不违法,有了违法问题则必须及时纠正或补救。

3.3 增强法制观念,为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3.3.1 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法制观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自主权不断扩大,企业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强不强,直接关系到企业改革的成败。因此,在法制教育中,各级企业领导干部是重点。在教育实践中应重点解决四种思想问题:第一,解决“法制无所谓”的麻痹思想;第二,克服“业务忙,顾不过来”的畏难情绪;第三,消除“靠法制,解决不了问题”的错误认识;第四,解决“等待挨整、处理”的消极思想。只有这些思想问题解决了,企业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才能有新的提高,也才能够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

3.3.2 联系实际开展法制教育

开展法制教育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最根本的一条是联系企业实际,抓住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进一步学习有关法律知识,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

3.3.3 法制教育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

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企业的厂长、经理的权力也相应增大,在一些现代化的大型企业出国人员多、外来人员多、发外加工多,如果不加强法制观念和廉洁观念的学习和教育,就有可能,也有条件出现贪污受贿、损公肥私、假公济私、大吃大喝等问题。加强法制观念和反腐倡廉相结合,能够使企业的厂长、经理、业务人员等更加自觉地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监督、约束、管理。

3.4 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和基本制度,狠抓基础工作

3.4.1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设立法制工作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的指导

对设立企业法制工作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需要政策、措施来加以保证,对于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必须加以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经验、成效需要组织交流。因此,加强对企业设立法制工作机构的配备专职人员的指导和管理,要求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应有专职企业法律工作人员和相应的归口工作机构,组织形式的规范以及管理内容的规范和程序化是加强企业法律建设的保证。

3.4.2 企业必须重视内部法制工作机构的建立和专职人员的配备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立法增多,规范市场主体、规范市场行为等法律法规将不断出台。而这些法律法规无一不与企业密切相关。企业要生存发展,就必须懂法、守法、用法。同时,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企业对外经济交往活动也越来越多,这些经济活动所涉及的大量法律问题也需要懂法律、懂经济、懂专业技术的专职法律顾问处理。在企业内部设立法制工作机构和专职法律顾问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根据我国企业现状,大中型企业内应设立专门法制工作机构和专职法律顾问。考虑到小型企业由于生产经营规模及经济承受能力的限制可设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也可以采取多家企业联合聘请法律顾问的方式。

3.4.3 按照法律法规,狠抓建章建制

企业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的各种规章制度,如营销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延伸到企业生产一线,用以调整企业内部行为,使企业内部管理有法可依,逐步规范企业行为,做到依法治厂、依法经营。

3.5 坚持不懈狠抓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3.5.1 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关键要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法制理论修养、致力于我国企业法制建设事业的干部,配备到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岗位上,以加强和促进企业法制建设。

3.5.2 切实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

除国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以提高这支队伍的素质外,企业应自力更生举办多种形式的法律培训,积极支持职工参加法律专业的学习,如电大、函大、夜大等,并参加全国组织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以不断充实企业法律顾问队伍,提高队伍素质。同时,企业法律顾问也应边学习边参与企业的法律事务,把理论与实际紧密地结合起来。

总之,切实加强企业的法制建设,首先必须明确企业法制建设的任务和意义,并要对当前企业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深入的剖析,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企业的法制建设。这样,才能使企业公正、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确保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健康向前发展。

[1] 陈清泰.中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J].国内理论探讨与法律实务,1995.

[2] 王治平.经济法律概论[J].经济法律关系,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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