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理事会决策监督模式提供食品安全技术支撑
2013-08-15刘金峰
● 刘金峰
一、成立背景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尤其是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食以安为先的要求更为迫切,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同年7月8日颁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的技术机构承担。”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我国开始加速筹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11年10月13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以下简称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作为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国家级技术机构,其宗旨是为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技术支撑。
二、理事会决策监督模式的探索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实现资源共享,保证食品安全技术支持工作的科学、权威、独立,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成为首家采用理事会决策监督管理模式的国家级公共卫生公益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管理模式改革的试点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方案》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章程》,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标准制定修订、培训等职责。目前,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为政府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建立理事会。理事会是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决策监督机构,负责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事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按照规定履行人事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并监督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运行。
首届理事会由19人组成,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16名。卫生部(现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同)为理事长单位,陈啸宏副部长为理事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现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为副理事长单位,国家食安办刘佩智副主任(现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农业部陈晓华副部长为副理事长,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现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为理事单位,理事会成员还包括医学、农业、食品等领域的专家,以及两名服务对象代表,其中一名来自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代表食品企业发挥作用,另一名是全国人大代表陈燕萍,是基层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发挥理事作用。
卫生部作为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举办单位,负责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党务、行政、后勤等日常事务。
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设立管理层,由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层向理事会负责,按照理事会决议独立自主地履行日常业务管理、财务资产管理、一般工作人员管理等职责,定期向卫生部及理事会报告工作。
根据职责要求,设置职能部门、风险评估业务部门、食品安全标准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同时设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2011年8月31日,理事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举行,全票通过了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理事会章程以及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章程、组建方案、发展规划、人才引进方案、经费预算方案等7个文件和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主任人选提名。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主任产生与聘任过程遵循了如下程序:卫生部提出人选建议→理事会审议通过→反馈卫生部→卫生部考核任命→反馈理事会→理事会正式聘任。
2012年1月13日,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食品评估中心管理层向理事会汇报了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组建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会议议定,修改完善2012年重点工作,充实细化信息体系建设,启动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基建立项申请,建立理事会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撰写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同时,为保障理事会充分发挥决策监督作用,提高理事会议事效率,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章程》,制定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理事会议事规则》,做出了具体的程序性规定。
三、有待进一步探索的相关工作
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组建以来,各项工作都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组建工作的推进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在很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与加强 。
1.配套支持政策还需进一步明晰。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作为改革试点,目前在理事会运行模式、法人治理结构、人员激励机制和试点保障政策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创新。
2.预算管理模式还需改进。目前,作为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举办单位,卫生部将理事会及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卫生部预算全额安排,但同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作为国家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需要为多个部委和部门服务,因此现在的预算管理模式比较受限制,建议由财政部统一规划并整合涉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工作的财务预算管理,由财政部列独立账户,负责评估中心的经费预算申报与审批工作。
3.理事会成员单位信息共享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章程》规定,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开展业务工作需要理事会各成员单位提供数据、信息等技术支持时,可直接向理事会各成员单位提出。理事会成员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但是章程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目前,理事会各成员单位仍缺乏必要的数据与信息共享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