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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改革实践

2013-08-15程辛荣

中国机构编制 2013年7期
关键词:理事法人理事会

● 程辛荣

《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自此,从法律上明确了高校的法人地位,但高校并未取得实然性的法人地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高校的治理结构改革问题再次提出。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改革方向,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对于已经具有法人地位的高校,如何推动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院是广东省试点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省属高校。根据国家政策法律,结合行业办学特点,积极探索构建理事会制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为全国在其他地方推进改革提供经验案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省卫生厅,教育业务归省教育厅管理,下辖管理广东省中药研究所、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和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技能鉴定所三家直属单位。我院紧密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走工学结合、特色立校的道路,逐步形成了以培养工科类专业人才为主体,工理医管文相结合,纳入了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中医药局的人才管理范畴,同时承担了三个系统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为医药、卫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健康领域培养高技能职业化人才的院校。学院位于广州市,现有龙洞、大观路、钟落潭三个校区,设14个二级学院,现有在校生15115人(高职10475人,中专4640人),教职工800人。

二、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探索

理事会(董事会)制度是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我院试点改革,首先是从这一核心入手。

(一)理事会

《纲要》第四十条“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中提出“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也就是说,高校通过建立理事会(董事会),吸收多元力量参与办学,扩大合作,共同监督,提高其社会服务能力。在2011年12月成立广东食品药品职教集团第二届理事会的基础上,我院借鉴校政行企多方合作模式,于2012年2月开始建立和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学院理事会与职教集团理事会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共同运作。

(二)治理结构概况

1.建立理事会,聘请相关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学生家长代表、社会知名人士担任理事。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并设立处理日常事务的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理事会下设监事会和专业委员会。监事会负责对学院运作情况进行监督。专业委员会按药品类、食品类、医疗器械类、化妆品类、物流管理类等专业类分设,为理事会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具体负责学院专业建设与产学研合作、招生就业协作、职业教育研究等事宜。理事会具有议事监督性质,并具有发展规划、重大业务事项、监督学院财务运作,协调外部关系,吸收社会力量、资源参与办学等职责。

理事会合作成员分两大类:学院下属二级学院和直属机构组成的紧密型成员;与学院有教学合作关系的学校、科研合作关系的科研单位、相关的行业企业组成的联盟型成员。

理事会由58名理事组成,理事长1名,执行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副理事长兼监事会主席1名,常务理事10名,理事43名。理事会聘请钟南山院士、广东省人大副主任、原副省长等政府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顾问;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名誉理事长;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为当然理事,担任理事长和执行理事长;来自广东省编办、卫生厅、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多个行政部门代表和广东省医药、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相关行业协会会长、众多知名企业代表、其他院校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担任常务理事和理事。理事会构成确保了相关利益者的诉求,促进了办学质量提升,保证公益服务的最大化。

理事长、执行理事长等由主管部门委派任命,其它政府部门代表由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推荐,社会人士由行业组织或举办主体认可的其他民间组织推荐,院校代表由相关院校推荐,家长代表由家长委员会推荐。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为当然理事,由主管部门任命,这不仅较好地切合了《高等教育法》关于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也体现了政府主管部门对高校的宏观管理。

2.建立管理层,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全面负责教学科研与相关企业行业合作及其它行政事宜。学院院长及其副职、财务负责人以及其它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行政管理层。学院院长为执行理事长,也是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负责学院的日常教学、科研和与行业企业合作及其它行政工作。执行理事长对理事会负责,参与理事会决策,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学院的运行管理状况,接受理事会监督,财务负责人负责单位财务和审计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

3.设立监事会,负责对财务、管理运作和理事会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主席由省纪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组长担任,并兼任副理事长。这种方式,较好地保证监督机构相对独立履行监督职能,同时也符合我国纪检系统监督要求。监事会其它人员由学院纪检人员、教职工代表、家长和行业代表组成。监事会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建立审计制度、绩效评估制度、制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以及重要信息公开制度。

(三)外部结构关系

法人治理结构不仅包括高校内部治理结构设置,也强调与学校外部的关系,特别是与政府部门关系的处理机制。我院为省卫生厅管理的事业单位,教育业务由省教育厅指导。省卫生厅负责制定我省食品药品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公共政策,并委派理事参与理事会的管理运作。理事会按照我省食品药品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公共政策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在职责范围内对学院的重大事务进行审议或决议,并向省卫生厅反馈业务开展情况,接受监督管理。理事会负责对学院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务进行审议或决议。学院的具体管理运作相对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推进需要政府部门放权,赋予高校办学自主权。换言之,法人治理结构的落实关键在于相关政府部门推动和授权。

三、学院治理发展成效

我院通过试行法人治理结构,吸收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办学,探索紧密型和联盟型成员合作模式,在合作办学、“订单”培养、率先探索建立现代职教体系(高职带动中职)、境内外院校合作、技能培训和鉴定、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合作就业、合作科研、“双师”团队构建、合作制订行业标准、合作共建实训实习基地等方面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法人治理结构的框架下,合作成员以学院为依托,以职教集团为平台,探索形成产学研联动机制:

1.建立合作办学机制。以学院为依托,与境内外院校建立合作办学机制。

2.建立教学联盟机制。以学院及下属二级学院、教学类直属事业单位为依托建立教学联盟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3.建立科技研发机制。以学院为依托建立联盟型以及紧密型科技研发机制。

4.建立产学研成果转化和应用服务机制。设立食品药品技术成果转化推广中心,依托科研、行业企业单位组织,有效衔接科技研发和产业体系,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向市场,并形成市场反哺科研、教学的有效机制。

四、对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的思考

结合我院试点工作,我们认为有以下问题需继续探讨:

(一)如何建立长效机制,保证理事的积极性?一方面,根据规定,理事不得凭借其身份,从事业单位牟取个人不当利益或领取作为理事的报酬。另一方面,理事又面临决策失误追究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理事不愿参与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如何吸引理事参与办学?

(二)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培养人这一目标?外部行业企业根据经济和企业需求,认为学院办学要培养符合其自身需要的人才,而学校办学又必须根据一定的教育规律以及人才培养的长期性特点来进行,两者在学院办学方向和人才培养方面有出入,因此,如何既能回应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又能满足服务于培养人这一根本目标?

(三)理事会决策如何兼顾民主和效率?各利益相关者在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时,会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利益直接影响理事会的决策,可能造成决策效率低下,从而影响学院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决策的民主和效率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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