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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丽中国”与当代生态伦理解构

2013-08-15祝小茗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美丽中国自然界伦理

祝小茗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训练部,河北 廊坊 065000)

将“生态文明”纳入20 世纪人类发展的视野中考察就不难发现, 无论是自然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抑或人类中心主义的实践伦理观, 对保护生态自然这一普遍价值的认同是没有分歧的。但是,由于这是一门跨学科的研究, 它不仅需要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而且还应具备深厚的伦理素养和哲学精神, 这就导致生态伦理学在理论建构方面与实践路径之间依然存在严重的脱节。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1](P40)因此,如何将生态美德与生态之善转化为建设“美丽中国”的内生动力是学理界需要认真讨论并亟待解决的课题, 笔者就此试作浅析。

一、建设“美丽中国”需要生态伦理界的热切回应

当代生态伦理与“美丽中国”愿景的提出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二者均体现了对生态危机的高度关注,对人和自然界关系反思的结果, 它们的共同点在于二者都着重凸显自然环境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大意义。可以说,生态伦理把伦理学的视域从人与人之间延伸到了人与自然之间, 促使人类不得不对人与自然的关系重新进行整体认识与把握. 对人类自身可能给自然界带来的各种行为与结果进行解析与建构, 对人类对自然界必须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进行概括与分析。

在伦理学看来,“美丽中国” 愿景把它的实践领域延伸至人与自然的关系,它积极回应“物化自然”的价值、人在自然界所处的地位、人对自然的担当等理论方面的问题。 此外,还对自然的利用、补偿原则等法律方面的问题延伸到道德共同体与伦理关怀客体的范围。学术界曾经认为,道德多为修整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行为规范与实践准则, 它仅限于人际关系的领域,只承认人是道德共同体中的成员,只有人才能得到道德的关怀。 而建设“美丽中国”把人类实践延伸到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范畴, 把自然界中一切生物与非生命的实体等的全部生态系统都划入了道德共同体的视野,作为道德关怀的对象客体。突出全人类不仅要关切和追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权利,更要维护自然界其他生物间生存和发展的权益。尤其是对自然界开发的同时, 必须主动担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坚决杜绝急功近利、毫无规划和无节制地掠夺大自然的行为[2](P122)。

物质需求的嬗变主要以人类生存状况和生存需要的改变为表征, 而人类自身的情境通常是通过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状况彰显出来, 而今天的生存状况实在是令人堪忧。 当人类通过不断地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斗争,人类从自然界中分离出来,生存处于一种“已区分”的状态,自然环境也就在人类的生存视野中渐渐地隐退了, 人类生存的主要内容就是如何学会在社会中生存, 如何学会协调好社会中的各种关系, 而社会关系主要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它又通过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形式体现出来。为了能够在社会中生存,协调人际的社会关系就成为非常必要的事情, 因而体现社会生存需要的伦理原则和规范就形成了。 这种社会伦理的规范认为,人要在世界上生存,对他人和社会有着必然的依赖感,只有相互协作、相互关心才能使生命之火永不熄灭,如果离开了社会和他人,任何个人都会面临生存危机。因此体现了“共生法则”,其伦理精神是一种共生的精神,是一种讲求人际和谐的精神,这也是中国传统伦理的精神。另一方面,认为社会是由个人所组成的,没有一个个鲜活的个体生命,社会也只能是虚幻的,所以在社会生活中,个人的独立性应得到尊重,个人的利益和需要理应放在首位,这是一种“分存原则”,西方社会的传统伦理体现了这种“分存原则”的伦理要求。

随着工业化的浪潮裹挟着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失衡席卷全球,人类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生存困境,迫使人类运用自己的理性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反思, 人类终于认识到了自己正走在一条错误的道路上,而且是一条毁灭自己的不归路,现在必须及时地修正自己前进道路的方向, 扭转人类运用技术进步的力量严重地破坏了自然界的法则, 疏远和恶化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局面。以我国为例,现有沙漠和沙漠化土地262 万平方公里,超过全国耕地面积94.91平方公里,同时沙漠化面积也在每年不断扩大。截至到2011 年,我国仍有666 个县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0.8 亩耕地的警戒线,还大量存在于旱、半干旱地区,全国还有1/5 的土地受工业“三废”和农药污染,使土壤板结和肥力下降。全国有1/3 草原牧场退化、沙化和碱化,加上对森林的过度砍伐,导致水土流失严重。 水土流失的严重后果一方面造成河床升高,湖泊、水库严重淤塞,蓄洪能力下降,另一方面导致地表层土壤流失, 质地变粗, 土壤结构变坏,地力下降,粮食减产。同时,水资源情况也让人堪忧,一些人把江河湖海当成天然的垃圾场。 以2011年为例,我国的污水排放总量就已突破620 亿吨,而其中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江河湖海[3](P108)。 各种环境问题不可一一列举, 每况愈下的生态危机却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因此,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直面人与自然被严重破坏的残酷现实, 警醒世人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人对自然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域必须及时调整。在恢复自然界生机之际,人对自然界的开采途径与开发深度必须受到严格的规制;人类在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 应当主动地向自然提供补偿,使其早日恢复正常。丰饶的牧场,肥沃的田野,洁净的水源,怡人的环境……,它们才是真正适合于人类得以延绵发展的状态。因此,完美生存状态实践前提就是对生态伦理的认可, 因为人与自然之间亦存在着道德的底线。 即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维持自然环境的和谐与稳定, 主动承担保护自然的责任与义务。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的伦理基础

可持续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诉求,着眼于人、社会、自然三者的共同发展,积极建构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 在中国的话语体系中,它的基本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对资源与环境的适度开发。 即不能超越自然的再生能力与环境的容量,否则就是减损全体人类的最终利益。二是注重代内与代际公平。 是指在开发利用资源与环境时要做到人与人之间的横向公平以及不同区域间的公平,同时还要考虑到子孙后代的利益, 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三是需要公众的参与。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 既要使得公众能从资源与环境的开发利用中得到现实的利益, 又要要求公众能自觉地参与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是环境保护,五是协调关系。为了实现终极目标而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从而形成“合力”,成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

从伦理学的视角审视, 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实践底蕴是公平与和谐。人所周知,伦理学的公平是指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 而和谐是指全球化语境下的人与自然之和谐。 不管是代内公平还是代际公平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人与自然的和谐, 因此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则。 人与自然的关系贯穿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 回顾人类文明的发展历史, 人类对自然的态度主要有四个过程: 依赖自然——改造自然——征服自然——善待自然。[4]最初,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混沌不分的状态,人谈不上对自然的认识和了解, 反而把一种超人间的力量赋予自然,给自然蒙上了一层神秘,成为高高在上的主宰人间的神灵。人类早期的图腾意识、神话和自然宗教彰显了自然界主宰人类的关系, 囿于客观条件人类对自然怀有畏葸之心。 伴随着生产力与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人类文明也在快速地提升。在人与自然的征战中,人是胜利者,自然被打败。由此,自然界的“魔魅”被人类一一揭开,人成为自然的主人,自然界的命运由人类来书写, 自然界的作用变成了隶属于人、效力于人、为人的理性所认识的客体。 这就是曾经风靡一时的“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以这样的立场建构人与自然的关系, 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人是自然的主人和占有者”的观念不可能使人与自然亲近,反而使人与自然分开,使人生活在伪自然和想象的世界中。 人类的行径严重地侵蚀了自然,人与自然的矛盾无时无刻地以环境污染、生态危机和全球性变暖等问题肆意地体现。

“美丽中国”概念的提出,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整体主义的立场, 把人与自然当成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的整体,又叫共同体。在共同体中,人和所有的生物都是平等的, 人应该从平等的立场去尊重它们,人不能随意地人为破坏自然环境,而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才能介入到自然环境中去。不仅如此,自然环境对人类行为还具有制约力, 生态伦理及时批判人类中心主义这种无视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关系, 无视人类的生存必须以自然界的天然存在为前提。它深刻地提出,自然界本身就是一个冗繁复杂的有机体,倘若要持续向外部输出资源,就必须每一个时段内有所节制,保持资源总数在数量上恒定有限,一旦超出此上限,自然本身的延续性就会遭遇破坏,人类自身的利益最终也会受到消减。

人类生命的完美绝不仅仅需要与社会、 与他人之间的和谐,而且也需要与自然的和谐。以往的传统伦理只顾及人对社会的依赖性, 却没有思考人对自然的依赖性, 这实际上是对人生完美的一种不彻底的把握, 而生态伦理就是对此做出的伦理补偿。 所以,生态伦理回应了人与自然的互为关系,体现出人类生存的社会性与对自然的依赖性的双向维度,体现了生态伦理最深厚的人文底蕴[5](P301)。 “美丽中国”概念的提出与建立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是构建人与自然关系的关键环节, 是约束人在处理自然关系问题时的行动基准。 它的提出并非自然向人类提出抗议, 而是人类在改造自然后必须对环境履行的义务。 人类这个整体不但对社会和谐拥有道德责任,而且对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负有积极义务。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 可持续发展不但是发展观, 更是伦理观, 其蕴含着深邃的生态伦理思想,体现在遵守世代间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强调人与自然共生共存、相处和谐的天然状态;在遵从自然界的价值与生态规律基础上, 使资源开发与保护环境并重,坚决不给后嗣留下一个“赤字”的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道德观承认其他生物、物种、自然和生态系统的价值[6](P206)。因此,可持续发展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环境观在中国的探索与实践,更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应有之意。

三、实现永续发展是构建“美丽中国”的价值路径

永续发展的理论前提必须是可持续发展, 作为全人类的共识——可持续发展战略早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是,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若缺少伦理的支撑与回应, 也必将遭遇巨大的困难和阻力。 因此, “美丽中国”美好愿景的提出就是力图探求一条永续发展的伦理基础与实践动力, 它立足于人与自然的横向联系, 以人的全面发展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这一理论框架来考量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总的来说,它是从生态系统的平衡、资源的回收与利用、生存环境的保护等视角,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伦理支持。

首先, 传统伦理学主要调整人际关系领域内的人际伦理问题, 其意旨在于构建良好的人伦范式从而达成人际关系的和谐圆满,而对生态失衡、资源稀缺、环境污染引发的人与自然关系紧张问题,则显得束手无策。而“美丽中国”概念的提出,将伦理学观照的客体由人与人的伦理关系拓展至人与生物乃至整个自然界, 真正扩大了生态伦理学思考的范畴与实践路径。因此,无论是建成“美丽中国”还是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即是科学发展观的价值诉求,又是促成可持续发展的伦理需要。

其次, 实现永续发展的价值路径是全人类都要承担一定的生态义务,要为建成“美丽中国“、”和谐世界”奠定崭新的伦理基础。而新的伦理基础又是以大自然规律为依据,从中引出道德权利与义务。它强调生态和平、生态正义和生态幸福,并把它作为新的发展观的重要支撑点[7](P116)。 在生态伦理观和科学发展观看来,建设“美丽中国”的直接目的是维持生态的多样性与维护物种之间的和平,包括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其他物种之间的和平;就是要阻止人类追求眼前利益破坏环境的愚蠢行径; 就是在不牺牲未来世代人幸福的同时又可以充分地满足当代人的期望, 在追求人类幸福的同时又不损害其他生命的权利。

再次, 生态伦理的整体主义原则是实现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道德基础与价值追求。 现代科学已使人类达成共识: 整个自然界是由各种生物共同维持的有机整体, 每一个物种都在这一整体中占有一席之地,发挥自己的功能。只有保持大自然的整体性与平衡性, 才有可能使自然界成为适于生物栖息的场所。 因此,从“大自然是一个有机、完整、美丽的生态系统”这一事实判断中推出“我们应该维护其完整、美丽”这一价值判断。道德实践路径直指人类本身对其它物种与生态系统的态度和责任, 也就是人类持久生存发展的环境要求或者是人类持久生存所必需的且存在于生态系统中的“公共利益”。 在科学发展观看来,公共自然资源的维护与重组、经济外部性、社会福利等公平正义问题, 是个体主义的立场所无法解决的。[8](P180)因此,它需要一种宏观的视角,既涵盖了人与自然物,当代与未来的关系,又在“利己”的求索中遵循正义与公平的原则。 其目的就是要破除那些个人的、集团的、阶级的、地方的和民族的狭隘的利己主义, 以及那种贪得无厌地追求感官满足和物质享受的享乐主义。 当人们真正关注的只是一己的生存、私利、实力、成功和享受时,他们是无暇顾及人类整体持久生存的需要和子孙后代的利益, 自然不会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相反,真正站在整体主义立场,就会考虑人类长久的共同的利益,升华为一种终极关怀或终极价值追求。

总而言之,无论是建设“美丽中国”,还是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其道德要求都是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基础上的新型“伦理范式”。 即用不断发展的观点和高瞻远瞩的态度逐步化解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问题。诚然,这种新的伦理范式体现着天然自然的哲学意蕴。 无论是学理界还是实践领域对生态伦理的热烈探讨, 极大地影响着人们对生态伦理的实践选择。[9](P113)从理论上看,它是一种道德哲学,并辅以一定的科学知识为前提。因为,缺少必要科学知识的支撑而贸然选择生态伦理学为立场, 只能是盲目而徒劳无功。从实践中看,将建设“美丽中国”与当代生态伦理同径共生, 不但取决于当代生态伦理观念的完整性,而且更在于它在实践中的鲜明指向。概言之,就是要与当时当地的社会发展水平、生态环境保护状况、科学知识发展水平和外部因素等相协调。[10]

无疑, 永续发展所倡导的生态伦理思想应以崇敬自然与保护环境为宗旨, 以全人类共同发展为着眼点,它强调人的全部解放、自觉和自律,呼唤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存共融,既摒弃了“人类中心论”中的片面观点,又符合“生态中心论”的价值依据。 在经济上,其伦理思想是倡导一种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生活方式”,提倡节制物质欲望,用“生活质量”来替代工业社会的“生活标准”;在社会政治领域,它主张那些更利于环境保护的公平分配模式。概言之,用生态理性约束人类的行为,使实现“美丽中国”的美好愿景转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外生动力,使社会发展、经济效益和生态平衡三者统一,确保整个人类得以永续发展,共同繁荣“美丽世界”。[11]

[1] 胡锦涛.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 倪瑞华. 可持续发展的伦理精神[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3] 王慧. 资源与环境概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

[4] 祝小茗. 美学视角下的社会生产实践与当代劳动者美育[J].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3,(2).

[5] 余谋昌,王耀先. 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6] 骆世明. 环境生态与可持续发展导论[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7] 田文富. 环境伦理与生态和谐[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

[8] 刘定平. 生态价值取向研究[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3.

[9] 许崇正. 伦理经济学再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10] 胡鞍钢,郎晓娟.中国共产党的生态文明宣言[J].行政管理改革,2012,(12).

[11] 祝小茗.刍论建设美丽中国的五重维度[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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