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领导任用管理改革之我见
2013-08-15刘义成
■ 刘义成 刘 董 键
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提出:“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与院长职责”,“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长期以来,我国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机制,特别是医院领导任用,沿用计划经济时的做法,参照公务员由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或卫生行政机关(多数为地方党委)任命,以致出现了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曾言,“医院也许是最复杂的社会组织”,所以必须探索运用最科学的选人方法,选准、用好医院管理者。笔者近40年来“三进医院,两管医院”,目睹了不少医院因管理者任用造成的“进退沉浮”。现结合个人学习及工作体会,对公立医院领导任用管理改革,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当然,这些改革会涉及到一些部门的利益,需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才行。
1 院长应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公开竞争上岗
院长是医院运行的“总舵手”,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践行者,也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排头兵。院长的文化决定医院的文化,院长的职业能力直接决定了医院的运行绩效,院长队伍的素质水平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价值取向、发展方向和整体绩效。一个好院长必然会带出一所好医院,反之再好的体制机制,在一个不得力的院长手中同样发挥不了作用。因此,选好称职的职业化院长既是公立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也是公立医院改革乃至整个卫生改革的需要。
长期以来,院长参照政府公务员的任用方法,由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少数地方由卫生行政机关)考核任命,应该说绝大多数院长选的都是对的,这些院长们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为卫生改革事业呕心沥血,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医院管理的复杂性,其既不同于政府机关,也不同于企业,也有别于学校,加上选拔任用机制自身的问题,也出现了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一是缺乏严格的准入标准。医院作为高度专业化、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的公益事业单位,其管理具有特殊的复杂性,这就对院长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相对于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而言,目前院长缺乏严格的准入机制,到底什么样的人才能担任院长,需要经过怎样的培训,达到什么必须条件等,都没有明确的具体标准,以致有的地方任用院长不是从医院建设发展出发,而是成为安排地方干部的场所,让一些从未接触过医院的人到医院当院长,一段时间内影响了医院的建设和发展;二是选拔产生程序参照公务员进行,忽视了医院的特殊性,带来选拔不够准确的问题;三是对院长任用后的监督、考核、激励措施不够有力;四是缺乏灵活的院长交流和退出机制。目前,院长参照公务员选拔任用,也参照公务员任职年龄退居二线,致使很多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医院院长过早地闲了起来。造成一方面医院管理人才缺乏,另一方面大量医院管理骨干人才闲置浪费。
如何才能选准、选好并用好公立医院的院长呢?国家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中明确提出:“完善公立医院院长任用制度,探索公开招聘院长,在任用或招聘中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
1.1 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这也是《“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的一项内容。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取消后,院长不再是什么副地级、正县级、副县级、正科级干部了,而成为名符其实的职业院长了,也就不用再参照公务员任用管理了。
1.2 制订公立医院院长准入标准
为体现党管干部,可由党委组织制订公立医院院长准入标准。当然,组织不是直接制订,而是组织第三方社会组织研究机构,经过专家反复研究论证,拿出准入标准方案,并反复征求意见讨论修改后颁布实施。具体标准笔者认为至少要有以下几点:(1)有志于从事医院管理,对管理感兴趣;(2)政治性强,作风好,能够坚持公益性,为人正,处事公;(3)有业务背景或有相当长的医院工作经历,熟悉医院工作流程,并经过专门管理学培训,或有MHA、MBA、MPA、EMBA学习经历。经过专门管理学培训,应视为必备条件。上岗前还应经过政府委托的专门权威机构组织的医院管理任职资格培训,持考核合格证书上岗;(4)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在副院长、副书记或中层管理工作岗位上表现优秀,且工作一定年限,有开拓创新精神;(5)廉洁自律,自身形象好,群众威信高;(6)年富力强,身体好。
1.3 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公开竞争上岗
为体现党管干部,竞争上岗可由医院管理中心、医院理事会组织,也可由党委政府组织。省、市、县院长可在各省、市、县区域内公开竞争,也可不受地域限制,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公开竞聘。但从实践来看,在本区域内相对比较好一些,原因是了解当地情况,拥有一定社会关系,便于开展工作。竞聘程序一般应为:由媒体公布准入标准及任期待遇、报名、审批、笔试、面试,医院管理中心、理事会研究确定任命等。2012年,北京市医管局就曾用此方法,在首都卫生系统正式在编人员中,选拔了6位市属三甲医院的院长,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4 加强对院长的监督、考核、激励和约束
由医院管理中心、理事会对院长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主要考核坚持公益性、医疗质量、任务指标、社会满意度、就医费用等,考核结果与年薪、奖惩是否继续聘用等挂钩。在激励方面应设立医院管理职称,解决目前不把管理作为一种专业,没有管理职称,院长多被聘为医疗技术职称的现状。要规定院长不得兼任业务科室主任,专心致志抓管理。同时,对院长实行年薪制,以激励院长专心做好医院管理工作。
1.5 建立院长退出交流机制
医院取消了行政级别,就可根据任期、考核、身体等情况确定是否继续任用。建立院长公开竞争上岗制度后,在这个医院不当院长了,还可以去另外一家医院竞争当院长,院长交流机制也就自然建立起来了。
2 副院长应由院长“组阁”
长期以来,公立医院不仅院长由组织部门任命,而且副院长也由组织部门任命,当然,也有少数地方副院长实行了竞聘上岗。笔者认为这两种方法都不够妥当。组织部门任命副院长虽然考察、任命过程都十分慎重和严密,也确实选拔出了素质好、能力强的副院长,他们绝大多数也能够积极配合院长的工作。但是由于院长被置于任命助手的局外,被任命的副院长往往难以与院长心目中的人选相一致。由于工作思路,工作节奏等不同,出现与院长配合不够默契的情况,致使院长的意志难以主导,其管理智慧难以发挥,在一些医院发展的关键时刻或者医院管理遇到关键问题时,院长的重要决策也往往因为难以及时形成共识而错失良机,致使一些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笔者当院长9年多,对此也深有体会。2004年,笔者就想在医院实行现在公立医院改革方案中提出的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自己给自己削权,同时封存档案工资,实行6年后国务院才提出事业单位实行的岗位绩效工资制。笔者亲自起草了这两个方案,但与副职形不成共识,以致改革方案没有通过实行。组织部门任命副院长会出现与院长配合不够默契的情况,公开竞聘副院长虽然能够把素质比较好的人选拔出来,但也不一定都是院长心目中的人选,也会出现配合不好的问题。
一个医院要形成强有力的领导,院长负责制要得到切实落实,就必须副职对正职负责,院长职业化必须要有“组阁”权,决定不了副院长人选怎么能算职业经理人?组织部门任命他当副院长,他是对院长负责还是对上级党委负责?当然,这并不是说对上级党委负责不对(上级党委和院长的目标也是一致的),而是从一般意义上讲,任和用一致才更有主动负责的动力。只有院长“组阁”副院长,才能够凝聚起以院长为核心的领导班子,建立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集体责任感,才容易明确共同的工作目标,就医院重大事项等达成共识,提高决策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院长“组阁”赋予院长的权力大了,对院长个人素质的要求也就更高了。素质高的院长利用“组阁”权,组成强有力的医院领导班子。而素质差的院长可能会“武大郎开店”,选入一些能力素质一般的人,也可能出现任人唯亲,利用“组阁”拉帮结伙。因此,给院长“组阁”权,同时要求院长具备优秀的个人素质。一是具有高超的医院管理能力;二是对事业忠诚,具有与权力相应的职责意识和高度责任心;三是具有提名副院长的敏锐、有远见的伯乐眼光;四是能够真诚主动地接受上级部门对自己“组阁”行为的监督和考核;五是具有尊重医院职代会对“组阁”行为评议的真诚心态;六是在“组阁”时做到以医院发展为中心,一心为公不谋私利,任人唯贤,绝不拉帮结派。
院长“组阁”的程序一般应为:(1)根据医院管理需要,经上级批准,明确设立副院长职数及管理业务类型,如医疗副院长、护理副院长、后勤副院长、科教信息副院长等;(2)院长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充分听取方方面面意见,形成自己的主导意见;(3)院长提出副院长人选提交职代会和医院党委会评议;(4)提交医院理事会或上级医院管理中心讨论;(5)院长聘任副院长。
为了保证院长“组阁”的健康运行,应建立对院长权力运行和制衡机制。在公立医院必须设立上级和本级的监管部门,明确医院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和医院职代会对医院重大决策的监督权,否则“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意味着责任,院长“组阁”要有任期的具体责任目标和量化的考核体系,确保对上级负责,也对广大职工负责。按照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改革方案,政府要成立代表出资人管理医院的医院管理中心(局、办),医院要成立理事会,对医院重大问题实施决策,医院也要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三位一体”的权力运行机制。医院管理中心、医院理事会、医院监督机构、医院工会职代会都要加强对院长“组阁”的监督,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院长责任目标和考核体系。这样才能使院长们既有更多的自主权,同时也避免了权力的滥用。2011年,成都市第二医院打破几十年来任命制的坚冰,推行“院长组阁制”,由该院院长提名的3名副院长经聘任正式上岗。广东汕尾逸挥基金医院(公立医院)也由院长提名副院长,报请上级审批后,由院长聘任,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 医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应由医院党员选举产生
长期以来,医院党委书记、副书记也同院长一样,由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考察任命。应该说党委组织部门任命的医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绝大多数也都是好的,在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抓医院党的建设,抓医院政治思想工作,支持院长行使行政业务管理权力,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医院贯彻执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任用。但是,由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党委组织部门任命医院党委书记、副书记也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也把医院作为安排干部的场所,把一些不熟悉医院工作甚至不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安排到医院做党委书记、副书记,致使医院党建作用的发挥受到某些影响。
医院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医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医院党委书记、副书记不仅要熟悉党务工作,还必须要熟悉医院工作流程,必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业务工作为重点,必须要有配合意识、大局意识,必须要得到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的认可,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因此,医院的党委书记、副书记一般应在本医院、本卫生系统产生。
党委组织部门直接任命医院的党委书记、副书记,虽然不违背《党章》第十三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的规定,但调动或指派是“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办的事情”不能成为常态,而现在医院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是经过党员选出的很少,基本上都是由党委组织部门考察任命的。严格的说这是对《党章》执行不够严肃的表现。
鉴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本着积极探索深化改革扩大党内民主的原则,在不违背《党章》规定的前提下,笔者认为医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应由医院党员选举产生。具体操作如下:(1)由党委组织部门制订医院党委书记、副书记任职标准条件。如政治觉悟高、党性原则强,熟悉党务工作,党委书记应有党委副书记或副院级党委委员工作经历,8年以上党龄。党委副书记应由副院级党委委员或总支(支部)书记工作经历,5年以上党龄,廉洁自律,自身形象好,群众威信高等。(2)由党委组织部门组织,根据所制订的党委书记、副书记任职标准条件,在医院党员中投票推荐确定2~3名(一个职位)候选人。(3)被推荐候选人在医院党员(必要时也可请职工群众参加)面前演讲答辩。(4)按照《党章》第十一条选举规定,由党员无记名投票从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副书记,得票多者当选。(5)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用此方法选举产生的医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将会选得更加准确,更加得到党员群众的认可,也会更加增加他们对下负责的压力,更好地为医院建设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S].2012-03-14.
[2]中国共产党章程[Z].2012-11-14.
[3]刘俊,王贤吉,彭颖,等.医院院长职业化建设:国际经验、国内现状与政策建议[J].中国卫生资源,2012(3): 217-220.
[4]王彤菲.“院长组阁制”试水引争议[J].中国卫生人才,2012(4): 44-49.
[5]余健儿,黄建军.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探索与实践[J].中国医院,2011,15(5): 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