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2013-08-15温俊祥
文||温俊祥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有力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达114.63万户,占全区市场主体的97.86%,比2009年的82.9万户增加了31.73万户。其中,非公有制企业17.9万户,占全部企业的98.36%,比2009年的12.9万户增加了5万户。工业类非公有制单位数(包括个体工业企业)由2009年的12.24万户增加到2012年的12.6万户(其中工业类非公有制企业1.74万户),从业人员由2009年的157.23万人增加到了2012年的214.18万人,增长了36.22%。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了全区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9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已经成为我区推动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社会就业、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内蒙古以及协调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特别是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快速发展,为实现富民强区做出了巨大贡献。
同时,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总量少,规模小,发展速度慢;发展环境有待优化;发展方式和理念有待转变;融资难。为此,我们要完善思路、创新举措,推进我区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最基础性的工作是把握其发展规律和特点,按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新性、体现实效性的工作思路,淡化政府管理职能,强化引导、扶持、服务和协调意识,切实做到科学引导、重点扶持、优化环境、完善服务。同时,要紧紧抓住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这个关键,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思路和集群化发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主攻方向,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出台行之有效的鼓励政策,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朝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一)鼓励与大企业协作配套。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将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巨大发展空间。随着产业分工协作日趋专业化,大企业发展越来越倚重于关联的中小企业为其产业配套,形成大中小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大企业在发挥支撑、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的同时,可进一步加大对配套中小企业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一是鼓励和引导大企业与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把产业链条有关环节交给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工生产。二是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构建良好的利益机制,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实现互利双赢。三是鼓励和支持大企业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等支持,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进入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四是中小企业要主动与自治区“双百亿”工程培育的大企业对接,积极开展相关联的社会化协作,实现互利双赢。
(二)鼓励与园区“结亲”。工业园区是承接产业转移,实现产业集聚和集群化发展的主要载体。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协调力度,帮助园区有效解决瓶颈制约问题,推动优质资源向大园区集中,争取更多的园区升格为国家级。以园区为依托,创新园区招商引资方式,鼓励各地创建“园中园”、“产业园”和中小企业“孵化园”、“创业园”,鼓励和支持园区吸纳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入住,解决“小、散、弱”问题,逐步实现产业集群化。二是要建立园区与非公有制企业对接激励机制,对新接收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多,新增就业人数多,产能、产值、税收、利润增长幅度大,科技成果转化率高的园区,按其综合因素进行考评,对贡献突出的给予奖励,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园区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三)鼓励与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县域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且中小微企业占据其中的主导地位。中小企业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多元化,既是市场经济中最为活跃的群体,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据统计,全区99%的非公有制企业是中小企业,99%的中小企业是非公有制企业,两者互为主体。将非公有制经济与中小企业工作进行一体化部署,协调推进,符合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国家和发达地区推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协调发展的成功做法,同时,也有利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与县域经济的持续发展。
(四)鼓励与科研院所对接。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大企业相比,受诸多因素限制和约束,普遍存在着研发资金不足、人才缺乏、技术力量薄弱、创新能力和转化能力差等问题。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产、学、研联动机制,实现无缝对接,是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一是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对接,根据自身条件及所从事的行业,双向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合作伙伴,共同组建工程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等共享研发平台,逐步建立和完善科研设施共享机制,促进科学数据共享和大型仪器设备共用。二是工业园区与科研院所或大中专院校对接,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共同组建职工教育培训联盟,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园区或产业集聚区设立分院和实训基地,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优化发展环境。优化发展环境涵盖了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两个方面的内容。硬件建设靠的是财力,政府要舍得花钱,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软件建设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探索和研究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着力解决好“政府应该做什么、企业应该做什么、市场应该做什么”,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发展环境。从政府的层面讲,着重从市场准入、政策扶持、完善公共服务、加强监管、政策协调等方面来规范和引导。“小、散、弱”的特点直接决定了非公有制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会遇到许多自己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需要社会服务机构的帮助,更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各级政府应坚持公益先行的原则,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作为重要抓手,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积聚资源,资源服务企业”的理念,紧紧抓住国家将我区列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示范省的机遇,加快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位一体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基本建成服务功能完善、特色鲜明、运用规范、方便快捷、社会影响力大和品牌知名度高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为企业提供涵盖信息、融资、电子商务、创业、人力资源、法律、技术支持、政务服务、交流合作全程一站式综合性和公益性服务。
(六)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多年来,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上多数延续了以往传统的做法,实行“项目管理制”。因为项目过多、过杂,所支持的企业高度分散,加之专项资金分布在各个主管部门,很难突出重点,也难以发挥财政资金应有的乘数效应。自治区党委九届五次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对2013年经济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并要求“在各项工作中要有新举措、新成效、新作为”。作为财政部门,如何创新工作思路,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服好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围绕上述工作思路,就如何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建议当前从以下两个方面完善和创新。
一是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用。结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对现有财政支持企业发展各类专项资金进行整合优化,集中财力,整体发力,支持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在现有体制下,对存量资金保持相对稳定不变,对增量部分要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按照区域经济、特色产业整体设计,创建新的支持方式集中投向非公有制经济。在原有支持方式的基础上,尝试将原来的直接补助企业逐步改为按因素法把资金切块下达到旗县、工业园区或经济开发区,由旗县或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把资金用在关键环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逐步从项目征集、审核、评审等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当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督促指导盟市和旗县抓好工作落实,重点要根据各种不同类型非公有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差异,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加以推进,把创新型、成长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政府的扶持重点。在“十二五”期间,重点扶持1000户创新型成长型非公有制工业企业、500户生产性服务企业、培育10万户小微企业(每年2万户)、50个自治区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以及100家自治区级公共服务平台。
二是创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基金。尽快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中央财政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契机,筹建内蒙古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基金”或“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基金以财政资金为引导,联合社会投资机构发起设立合伙制企业,通过私募形式募集社会资金,为全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债权融资服务的创新融资模式。基金将通过参股、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同时,做大财政“蛋糕”,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放大功能作用,整合撬动各种社会资金投入。通过基金的运作调动多个力量强化管理,延伸管理,共同参与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有效。通过创新基金模式投资,回避国际社会“反补贴”、“反倾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