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对特殊化『亮剑』
2013-08-15刘建明
支部建设 2013年31期
■刘建明
时下,在现实生活中,少数领导干部热衷于搞特殊化:有的宗旨意识淡薄,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不是把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而是把权力当成为个人图谋私利、搞特殊化的工具;有的特权思想严重,自认为作为官员,手中有权,地位显赫,就应该高人一等,得到特殊照顾;还有的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嘴上要求别人遵纪守法,不能搞特殊化,私下里却为自己搞特殊化大开方便之门。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显然,少数领导干部的这种认识和做法是丢弃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对党性党风党纪的严重的践踏和破坏,更是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最大背离,尤其值得警惕和深思。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不搞特殊化既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历史实践经验证明,作为领导干部,只有对自己严格要求,不搞特殊化,坚持按制度办事,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净和自身硬,才能当好榜样,做好表率,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反之,如果领导干部作风不好、品行不端、形象不正,把公权变私权,把职权变特权,带头搞特殊化,那么,就势必脱离群众,失去民心,最终导致离心离德。
因此,对领导干部搞特殊化的现象,绝不能熟视无睹,必须敢于“亮剑”,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一方面,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严格自律,自觉维护制度,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努力以模范行为和人格魅力树立领导者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绝不给少数领导干部搞特殊化以任何可乘之机,同时,还要加大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