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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医学试谈“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的片面性

2013-08-15侯逸凤

黑龙江史志 2013年11期
关键词:同治麻疹病因

侯逸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妇幼保健所 内蒙古 呼和浩特 6681321)

“辨证论治”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在数千年的医疗实践中被充分证实。在其基础上推导产生的“同病异治”、“异病同治”原则亦被奉为医门圭臬,广泛运用。

近年来,强测“病”、“证”概念规范化、要求采用辨病与辨证相结合研究中医治疗学的趋势越来越强烈。从而有必要对“同病异治”、“异病同治”原则进行再认识。

一、“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的定义

据《中医学基础》(1)《中医简明辞》(2)其定义如下:

“同病异治”:同一疾病,可因人、因时、因地的不同;或由于病情发展、病型各异、病机变化;以及用药过程中正邪消长等差异,治疗上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治法。

“异病同治”:不同的疾病,若促使发病的病机相同,可用同一种方法治疗。

两书列举了久痢脱肛、子宫脱垂用补中益气法为异病同治的例证;举四季感冒和麻疹分期的不问治法为同病异治的例证。从所举病例,可知“病”是中医的病名,与西医病名不同。

对这两种治则,《中医学基础》认为:“中医治病主要不是着眼于‘病’的异同,而是着眼于‘证’的区别”。(1)

二、中医关于“病”的概念

《内经》中提出近百种病名,如痢疾、胆痹、喉痹、颈痈等。其中疟、厥、咳、痹、痿等有专篇沦述;《伤寒》提出“六经病”概念;《金匮》病、证、症杂合成篇,其中可名为“病”的有中风、疟、虚劳、肺痿、水气等数十种……

从古典医籍和有关文献分析,笔者认为,中医病的概念内涵如下:

1.有一定的病因:如痹的病因为“风寒湿三邪杂至”(《内经》);疥疮为“有细虫甚难见”(《诸病源候论》);肺痈为“风中于卫,热过于营”(《金匮》);麻疹为“麻毒内伏”(“麻疹全书》)。

2.有一定的病机。如虚劳是“因虚致损,由损积劳;,肺痿是“重亡津液”(《金匮》);伤寒六经病有相对固定的传变程序。

3.有较为典型的主证:如肠痛,“腹皮急……少腹肿痞,按之即痛如淋”(《金匮》)’黄疸,“身目俱黄,小便黄”(《诸病源候论》)。

4.有针对病因的治法和方药:如谷皮治脚气;动物肝治夜盲;桂枝治奔豚;茵陈治黄疸;小柴胡类方治少阳病,海产品治瘿瘤。

从以上四方面可知,“病”的概念在“证”的基础上又深入了一步——在纷繁复杂、变化无端的“证”中抓住了疾病的规律性。

三、“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的片面性

“辨证论治”是历代医家在千百年的医疗实践中对疾病共性的创造性总结,是中医诊洽疾病的主要原则和方法,也是中医的精华。但是,中医并不否认“辨病论治”,有经验的医生总是灵活地将辨病与辨证揉合在自己的医疗实践中例如,治疗疟疾时单用小柴胡汤则不如加常山、青蒿等截疟药,甚或单用后者;治脚气病在辨证基础上加用谷皮则疗效更好。

可是,目前的“辨病论治”仍停留在隋唐以前的水平上,不少著作甚至避而不谈。而“同病异治”、“异病同治”则似乎成了临床治疗的准则。“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的基础是“证”,而“证”则是疾病过程中一定阶段各种症状和病因、病性、病位及邪正对比等各方面病理因素的综合。针对这种综合的失调状态进行治疗,可以控制和纠正发病过程中的某个环节或某些环节,同时可以针对机体状态来促进机体的抗病和修复机能。因此在临床上见有相同的“证”(综合病理状态),即可采用相同的治疗方药。反之,即使是相同的“病”,如不出现相同的病理状态,则不能用相同的治法。这种治疗原理可以认为是一种发病学治疗。

然而,从“病”的概念中可知,每一疾病部有其基本矛盾,该基本矛盾是决定“该病”之所以区别于“它病”的内在因素,它的发生、发展过程决定了“该病”的发生发展及转化的全部内容。所以它是对疾病的更深层次的认识。而对“证”的认识尽管全面权衡了机体患病时某阶段的全部状态,但毕竟是一种“现时”状态的认识,它“只认识到疾病发展过程中一时期、一阶段的主要矛盾,而不顾及始终起决定性的基本矛盾”,(3)因而,它虽是“对症治疗”的深化,但并没有达到应有的深度。所以,是“不够全面的”。(3)其片面性表现在。

1.在疾病观上阻碍了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辨证唯物论者不仅强调要客观、运动地认识事物,“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也强调对事物要进行内在规律的探讨。如前述,“证”是对疾病阶段性主要矛盾的概括,“病”是对疾病全过程基本矛盾的提炼。前者符合客观运动性的认识规律,后者符合客观规律性的认识过程。两者只有有机结合才是全面和合理的。《内经》、《伤寒杂病论》等经典不仅创立了各种辨证论治原则,还总结了大量具体疾病的诊治綦本规律,可以说是“辨病”与“辨证”有机结合的典范。而“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的提法,实质上是只认“证”,不认“病”,阻碍了对疾病个性、规律性的探讨。

2.在治疗上轻视了针对病因用药的主动思想:疾病的基本矛盾贯穿于“病”的始终,针对基本矛盾的用药方式便为病因学治疗。(注意:并不等同予西医的病因治疗) 这无疑是一种主动的治疗方式。“单方一味,气死名医”,是因为“名医”往往过分强调证而忽视“病”,从而无法掌握较多的病因学治疗手段。“同病异治”、“异病同治”就是过分强调了疾病过程中无定的“证”,忽视了反映基本矛盾的“病”。所以,“名医”们在某些方面就会败在“单方”手下。

疾病的发展过程中,基本矛盾往往与主要矛盾相一致,故此时的发病学治疗即与病因学治疗迭合。但在基本矛盾与主要矛盾有出入时,将两种治疗方法结合起来,两种矛盾就可以均予顾及而增强疗效。如麻疹,抓住“麻毒内伏”的基本矛盾,再据在表、入里、伤阴等阶段的主要矛盾,将“辛凉透表”、清热解毒”、“养阴益气”等治则修正为“透表解毒”、“清热解毒”、“养阴解毒”,则更臻全面。考《金匮》等著作中的方药多为专方专药(病因学治疗)和因人因地因时的辨证治疗(发病学治疗)相结合,可为本文论点提供有力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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