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户外运动及户外运动俱乐部
2013-08-15叶泽峰朱江华
叶泽峰 朱江华
(1.上海海关学院军体教研室,上海 201306;2.东华大学体育部,上海 201620)
早期的户外运动其实是一种生存手段,采药、狩猎、战争等活动无一不是人类为了生存或发展而被迫进行的活动。二战期间,英国特种部队开始利用自然屏障和绳网进行障碍训练,其目的是为了提高野外作战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这是人类第一次系统的把户外活动有目的地运用到实际中。二战中发生多起海难,后来经过统计发现在海难中能逃生的人群年龄群分布在28-38之间最多,经过专家研究发现在这一年龄群中人员大多心理成熟,有各式各样的生活经历,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恰恰是这些因素能帮助他们逃生。二战后,随着战争的远离和经济的发展,户外活动开始走出军事和求生范畴,成为人类娱乐、休闲和提升生活质量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1 研究概况
国外户外运动兴起较早。二战后,户外运动在西方各国一直蓬勃发展。近年来,美国、日本等经济较发达的国家户外运动发展尤为迅速。据文献资料显示,在欧美国家,有40%以上人选择户外休闲作为日常娱乐休闲方式,在芬兰、挪威这个数据甚至超过75%。随着户外运动的兴起,户外运动服务市场也渐趋成熟,作为该市场主体的户外运动俱乐部更是呈现出蓬勃生机,大批极具规模和质量的品牌俱乐部不断涌现出来。以西雅图登山者俱乐部为例,到目前为止该俱乐部已有注册会员一万两千余人,该俱乐部除了配备完善的户外运动培训和活动的体系外,还设有自己的出版社,成为美国最知名的俱乐部之一。可以说户外运动产业在发达国家也逐渐成为其体育经济中新的增长点。无论是从户外运动行业规范的约束,户外运动俱乐部市场的自我运作能力等通过自我规范形成的内在秩序,还是从政府引导,户外运动产业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设等通过外部环境制度改变构建的外部秩序来看,国外户外运动俱乐部在这两方面有效结合促进有序化的形成是比较成熟的,优秀户外运动俱乐部的存在也促进了这些地区户外运动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户外运动20世纪80年代引入在我国,从纯官方化转向民间化和社会化始于90年代中期,到目前为止,我国户外运动参与者已达5000万人,到2008年底,专业从事户外运动的俱乐部已达800多家,还不包括大量自发组织的非专业团体,户外运动发展呈现出多元化、规模化的发展态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户外运动俱乐部在规模和管理上仍有一定差距。由于户外运动具有明显的民间性、大众性和组织形式多样性的特点,使得户外运动本身在管理上存在很大难度。加之我国户外运动俱乐部自身经营不善,户外运动俱乐部运营市场不成熟、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了诸如户外运动俱乐部良莠不齐、自身经营不善、政府部门管理缺失、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户外运动事故频发等,这些都反映出我国户外运动俱乐部呈现无序化发展态势,需要从户外运动俱乐部自身及户外运动俱乐部经营所处的制度环境等方面重新审视我国户外运动俱乐部所面临的困境,并寻求切实有效的解决途径。
2 研究意义
2011年4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产业“十二五”规划》中,首次将“基本建成规范有序、繁荣发展的体育市场,促进体育相关产业发展,壮大体育产业整体规模,增强我国体育产业的整体实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产业体系。”作为发展目标提出,足以显示国家对体育产业市场发展的重视。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使人们离大自然越来越远,城市环境的恶化也给人类健康带来了威胁。因此,摆脱工作和生活中的压力,远离城市的喧嚣,到轻松愉快的自然环境中享受自然山水和新鲜空气,给人的身心带来的愉悦和轻松,成为现代人的需求。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户外运动需求而使户外运动产品进入生产、流通、消费和服务的产业门类,它需要把户外运动作为一种产业来开发经营,从而更有效地发掘自然资源的体育潜力,发展体育经济,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对户外运动俱乐部的发展进行研究为户外运动俱乐部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实践指导,也可以为户外运动产业成为我国体育产业的重要经济增长点服务,还可以为规范有序的体育市场的建立服务。
3 户外运动的概念
百度百科将户外运动的定义为:广义的户外运动是指所有区别于室内的在室外进行的运动,它几乎涵盖了所有运动,包括室外各种运动大类和其中的各种小项;狭义的户外运动以国家登山运动管理中心的定义为标准,户外运动是以一组自然环境为场地(非专用场地)的带有探险性质或体验探险的体育项目群。
王莉等认为,户外运动与一般运动项目相比,有两个突出的特征:一是与自然的高度融合。大多数户外运动项目差不多是完全以自然环境为基础的运动方式,因此户外运动常常具有旅游、审美等附加的社会功能;二是对人体素质的全面锻炼。参与者不仅要用身体进行类似在自然中谋生的多种运动方式,还要具备或者是在过程中锻炼出过人的胆识、健全的意志、灵活的头脑、良好的应变能力等等,这一特点带给户外运动更丰富的社会功能和更高的运营成本。
马金刚在其对户外运动的界定中,突出强调了户外运动在活动方式上的特殊性,即结合旅游手段和运动方式,并将户外运动与闲暇时间观和游憩活动的一些本质特征联系了起来。他认为,“户外运动是指回归自然的各种体育休闲方式,为了满足人们在身体、精神、认识自然界、人际交往及休息等方面的需要, 在闲暇时间,借助旅游手段(旅行和行军)和运动方式(步行、滑雪、登山、骑自行车等),达到健身、运动、增长知识、地方志研究及专业任务等目的而进行的一种特别的社会活动。”
梁强等认为,所谓户外运动,从狭义说是一种带有探险挑战性质的运动,包括徒步及器械穿越、负重行军、徒手及器械攀岩、洞穴探险、峡谷运动、河湖横渡、定向、野外生存、拓展、溯溪、速降、漂流、野外生存、攀冰、山地滑雪、登山等。更正确的是从广义上去理解,应该解释为与城市生活相区别的一种生活形态,而不仅仅是探险和挑战,就像国际上通行的解释那样:To outdoor to happy,to out-door to be myself(在户外运动中得到快乐,实现自我)。
张瑞林等认为,户外运动是以走出家门、脱离狭小空间的束缚、贴近大自然为特征的运动。户外运动主要包括定向运动、登山、攀岩、郊游等。参与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兴趣和需要自主选择户外运动的形式与方式,自行掌握运动的时间与负荷,进而体验自然环境下自我运动的惬意感。
而根据国家登山运动管理中心的定义,户外运动是一组以自然环境为场地(非专用场地)开展的带有探险性质或体验探险的体育项目群。主要包括陆地、水上、空中三大类。张志坚后来在此概念的基础上将户外运动定义为:“户外运动是指在自然场地(非专用场地)开展的体育活动。”并补充对自然场地(非专用场地)进行了说明,他认为,自然场地包括大自然场地和人工非运动目的的建筑物,如公路、楼房等,它们对于户外运动来说,是一种自然(存在)的状态。这就排除了在室外人工专门场地举行的各种体育项目,如足球、沙滩排球、高尔夫球等虽在室外却为人工专门场地的运动。同时还将体育活动规定为此项活动的性质,排除了自然场地中进行的其他活动,如旅游、生产等活动。张志坚提出的这一“自然场地”概念,对于分辨和区别户外运动与其他体育运动有着重要的意义。
大多数人在提出户外运动的概念时,都指出户外运动中自然与体育的紧密关系。从以上研究中对户外运动概念的界定来看,户外运动就是一种以自然环境为场地,活动内容与自然界紧密结合,带有挑战性和探险性的体育运动。其活动内容主要包括登山、攀岩、远足、山地穿越、野营、溯溪、漂流、荒岛生存、山地自行车、山地越野、探洞、滑雪、攀冰、羽翼滑翔、独木舟、骑马等水、陆、空三大类。
4 户外运动俱乐部的开展现状
据中国登山协会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户外运动参与者已达5000万人,受时尚引领参与户外运动的爱好者远多于专业人员。到2008年底,专业从事户外运动的俱乐部已达800多家,这还不包括大量自发组织的非专业团体。另外,目前户外运动已经呈普及化、时尚化和多层次趋势发展。在许多城市,包括县级城市,都成立了形式多样的户外运动组织,我国现有的与户外运动相关的社会组织形式主要有:户外运动俱乐部、户外运动协会、登山协会以及网络虚拟俱乐部,其中以俱乐部和虚拟俱乐部为主。户外运动俱乐部经营模式基本形成,网络虚拟俱乐部成为最重要的聚集、交流和营销的平台。
4.1 户外运动俱乐部的性质与经营模式
自 1989 年我国第一个户外运动俱乐部在云南诞生,俱乐部就成为我国户外运动行业的先锋产业,在户外运动事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巨大作用。但是,户外领域涉及大量复杂的社会关系,如交通、活动地点安排、培训、俱乐部之间的关系等,种种关系交织在一起,往往容易导致各种形式的法律纠纷和矛盾冲突,诸如合同纠纷、事故处理纠纷、安全保障纠纷等等,而俱乐部作为行为主体在诸多的矛盾和和纠纷中几乎都会出现。首先来看俱乐部的主体地位,龚君良在研究中指出,目前我国户外运动俱乐部主要有四种存在方式:“一是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等;二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民办非企业类社团;三是互联网为平台的户外运动爱好者;四是隶属于学校或事业单位的群众性社团。”
李久全在户外产业现状的研究中指出,目前我国 90%的俱乐部实行会员制,入会费在1- 100 元的约 55%,还有20%的俱乐部不收费。会员人数在 500人以下的有 82.15%,1000 人以上的仅占 71.5%。绝大多数的活动和比赛是通过互联网组织起来的,主要有两种收费方式:一是由俱乐部收取部分管理费,其余的费用由参与者均摊;二是采取旅行社的方法,按人头收取费用,所有费用由参与者共同分担。户外运动俱乐部主要经营组织活动和比赛、户外运动培训、户外器材与装备销售、户外资讯等内容。“开展最多的户外活动是攀岩、户外、山地穿越和徒步、拓展训练、野外生存。在被调查的俱乐部中,有 34.16%的俱乐部盈利,57.17%持平”。俱乐部活动的组织形式有三种,第一种是收取会费及活动经费,俱乐部全程负责活动的组织与服务;第二种是指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而活动过程中所需费用由会员自行负责,采用会员AA 制的形式;第三种是俱乐部不收取管理费用,但只为会员提供服务,组织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宣传俱乐部的其他产品,而不单单是为了活动本身。目前,俱乐部的组织形式以第二种形式为主。
4.2 户外运动的管理
由于户外运动具有非常明显的民间性、大众性和组织形式多样性等特点,从而使得相关管理存在一定难度。目前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是负责户外运动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下设户外运动办公室,另外还有中国登山协会下设的户外运动部,各地市体育局及登山协会的相关机构等,但是这种行业管理还无法覆盖众多的户外运动个体的行为。实际上,户外运动大多是通过俱乐部和网络平台形成的(俱乐部没有能力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并且其赢利点并不在活动组织上,参加者多以AA制为主)。
中国登山协会在2010年2月下发了《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由于中国登山协会与各地方俱乐部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所以各地方在通知的执行上效果不一。上海30多家户外俱乐部于2009年8月25日联合签署《上海市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行业自律公约(讨论稿)》。这是上海首份户外俱乐部行业自律公约,由上海市登山运动协会起草,从建立上海户外运动规范的发展模式、内部管理、活动组织规范、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5条自律公约。
2010年发布的休闲绿皮书指出,近年来,我国的户外运动主管部门已经意识到了公共管理的必要性,制定了《登山户外俱乐部及相关从业者资质认证标准》、《登山户外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技术等级标准》、《高山向导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户外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和标准,并且已经培训了多期户外运动从业者。但是不难看出,这些标准和规范或与登山户外有关或涉及到专业运动员,而实际上户外运动的活动项目和方式远远超越了登山户外和专业运动领域,是以大众性、民间性为主的,户外运动赛事和专业运动员的活动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标杆。因此,从户外运动公共管理的角度上看,未来我国户外运动的公共管理的重点应该是针对大众或民间户外运动,为其提供公共服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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