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一个基于公司法律人格性的社会责任层次理论的模型
2013-08-10张巍
○张巍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如果从公司的法律人格性的观点来看,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履行正如一个人的心理需求一样是一种从低级到高级满足的过程。本文从国外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综述与评述、企业社会责任模型综述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并构建我国国有企业的一个基于公司法律人格性的层次理论模型,对模型进行了分析并根据模型给出了的启示。通过运用本文的模型能有助于从一个全新视角理解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实际意义,并有利于社会责任更好地在国有企业中履行。
一、国外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
学术界普遍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早出现在谢尔顿(1924)的著作《管理的哲学》中。之后,从1976年的跨国公司行动准则和1979年提出的“全球苏利文原则”以及1995年“社会规则”、“全球盟约”构想的提出而开始发展,随后到199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一个针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双重标准,再到1997年首个关于国际标准化的企业责任标准SA8000被社会责任国际(SAI)制定——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认证体系,要求供应商的产品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
陈燕和(2010)认为我国学者在上世纪80年代中开始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展开了研究。根据资料分析笔者认为1989—1999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概念酝酿阶段,这一阶段据资料可以考证在立法方面以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颁布、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生效和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为标志,以1994年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以及中国慈善总会的成立和希望工程为的推行代表性事件。1999—2005年是我国社会责任的萌芽的阶段,以2005年的50多家企业加入全球契约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着力增强公民、企业和各种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和为代表事件。2006年起社会责任在我国广为流传,地沟油、苏丹红、毒奶粉、膨大剂、瘦肉精等刺眼字眼频频被媒体曝光,使企业责任这一话题成为我国的这一时期重要议题。
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综述与评述
按照2006年发表的第三代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RI-G3,企业社会责任分为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经济责任这三方面框架。国外学术界具有代表性的卡罗尔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金字塔型的结构,从下到上依次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我国学者对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也有许多理解,尹维丁(2005)认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国有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包括对职工、消费者、债权人、环境、社区、社会福利的法律与道德责任。黄速建、余菁(2006)从国有企业的组织目的角度提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应包含非经济目标与经济目标双重目标。陈萌(2007)参照国外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认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包含,对国有企业职工的责任,对产品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责任,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道德责任等方面。
通过研究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文献综述,笔者发现社会责任的发展有以下几点规律:第一,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视角不断扩展,而且不断有实践者加入理论的研究。第二,学者通常认为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因是与其性质相联系的。第三,国有企业作为社会的经济组织在养活企业相关人员并同时关注社会整体利益是企业作为社会组织的一项扩大性的责任和义务,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是改善全国人民生存状态的一个重大的创举。
三、国内企业社会责任模型综述
我国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模型的研究在最近一段时间不断涌现,主要有:沙彦飞(2007)研究了中小企业的状况,提出的面向行动的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模型。李建中(2010)的高新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主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业特点,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契约论和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构建了高新技术企业社会责任模型。王碧淼(2010)通过探讨利益相关者的企业模型观,建立了关注和维护广大利益相关者诉求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型。孙乃娟、由莉颖(2011)根据一种理论界普遍认同的企业社会责任观点,设计了一种零售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及结构模型。郭洪涛、李静(2011)在综合国外学者研究的经验提出了创新型企业的社会责任模型,并介绍了其优点。
四、我国国有企业模型的构建
1、模型的理论基础。马斯洛提出的心理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求是有层次的,他的这个理论虽然是针对人来说的,但是国有企业是公司法人性质的单位具有人格性,公司的这种人格性是法律拟制的,这种虚拟设定是各种社会关系的集中体现,所以有理由相信企业社会责任是可以按照企业自身满足状况分阶段的。要分阶段首先就要将企业的社会责任分成不同维度下的要素。
2、模型的要素。本文从基于实践方式的视角认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模型的要素应该是可操作的概念而且多角度而具体化,主要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依法经营、安全生产、价值创造、产品与服务的提供、经济效益、满足利益相关者的诉求、自主创新、人才产品以及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员工权益保障、职业健康、人才培育与教育机会、吸纳就业、顾客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产业的培育与升级、低碳、循环和节能、生态环境保护、扶贫济困、发展慈善事业、社区活动参与、社会问题的关注、追求卓越品质、追求专业价值、追求品牌内涵等。
3、模型的维度。人通常在下一层次需要满足时才开始满足更上一层次的需要,因此根据此原理可以得出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层次理论的维度应该是由低级层次到高级层次排列的,只有在下一层次的责任实现后上一层次的履行才具有意义,根据这一理论可将国有企业的可应用要素分为五层,从下到上依次为:满足自身的生存、自身的发展需要、回报员工、回报社会、自身价值体现,这体现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是从低级形式到高级形式的一个逐渐提高的具有先后次序的过程,如图1所示。
图1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模型
五、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分析
模型的基本含义是:第一层,满足自身生存。就企业而言生存永远是第一要务,只有满足生存才有可能谈其他问题。企业核心的任务就是价值创造和服务提供,只有创造了价值和提供了产品与服务供交换后才能有经济效益,才能存活下去。第二层,自身发展需要,如果生存下来以后就不是首要问题了,紧接着就要谈发展,所以我们认为自生发展是生存后需要满足的,每个企业都希望规模扩张,在市场上占领相当的份额,体现自己雄厚的实力,因此这一层是推动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力量。人才产品以及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是企业发展及当今社会的主流思想也是最高要求,企业要发展,就能通过互相博弈协调并保证各方利益都得到照顾,即满足利益相关者的诉求,这是保证发展的重要内在因素,应该在这一层实现。第三层,回报员工。员工回报和回报社会较为接近但属于不同程度,比较起来员工回报还是较低水平的一种回报。这里首先要回报员工,因为员工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的一个组成之一,如果企业效益未能达到能回报全社会的地步回报了员工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社会负担,有利于社会的和谐。这当中比较关键的几点就是本文所列举的员工权益保障、职业健康、人才培育与教育机会提供,一个社会如果所有企业都做到了职业健康和员工权益保障,那么员工的基本生存就得到了保障,社会才会和谐而团结。第四层,回报社会。一个成长不错的企业如果员工利益也得到了良好照顾就可以回报社会,因为企业的发展归根结底是社会大众认同造成的,这是通常能达到的比较高的层次,现在社会主要提倡的社会责任履行通常都在这一水平上,具体包括顾客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产业的培育与升级、低碳、循环和节能、生态环境保护、扶贫济困、发展慈善事业、社区活动参与、社会问题的关注等。第五层,自身价值体现。最终企业也像人那样如果在满足以上所有层次的需求以后就可以实现自身的价值了,这一点也是优秀企业家追求的至高境界,即已经到了超俗的追求卓越品质、追求专业价值、追求品牌内涵等虚无的东西了。
六、模型的启示
图1所示的五层模型是一个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分层理论模型,越是底层的越要首先实现,体现了企业从生存到发展最后到自我实现的一个客观规律,这也是一个自然法则,是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该模型可以得知只有在满足自生生存和发展并解决好自己员工问题后谈社会回报才是有意义的,不能盲目地要求所有国有企业都同时进行社会责任建设,这无异于搞大跃进,这样只能使经济发展扭曲,到头来伤害大家的积极性。这个模型还表明国有企业始终纠结于自生发展盲目不断扩张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样的企业的存在始终处于低级的层次上,自生的存在没有更大的社会意义,相当于发展停滞,可能会引发社会问题。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企业由于盲目扩张造成资金断裂忽然倒闭的情况,以及企业有能力核心层离去后新接任无法协调庞大机构企业每况愈下的情况。因此,利润增长以及企业扩张不是唯一和最终目标,只是一项较低层次,最终目标应该是建立在企业生存、员工利益、社会效益基础上追求卓越品质、品牌内涵和专业价值的实现。这个模型说明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动态关系是由低级向高级过渡的,低级层次的企业自身驱动力更强,高级层次自身驱动较弱,这就说明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是相当有必要的,这有利于企业高级层次社会责任的履行。该模型为现代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从一个重要视角解释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原理,有利于更清晰地把握住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所处的阶段和建设的重点,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责任建设,避免了盲目统一化带来的负面效应。
[1]尹维丁:关于改革中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若干思考[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5(5).
[2]陈燕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综述[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
[3]汪锋:国有大型企业社会责任简论[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8(4).
[4]张春敏、刘文纪:从国有企业的性质看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J].前沿,2007(12).
[5]黄群慧、钟宏武: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全面社会责任管理体系[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