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师与运动教练概念内涵之比较
2013-08-07陈曾文
陈曾文
(福建三明林业学校,福建 三明 365001)
在学校,体育教师除了能进行体育教学外,也会因指派或兴趣而兼任学校运动教练工作,亦会被要求或指派至校内外运动赛事上担任裁判,同时又因为学校需求被要求担任各种行政工作。仿佛在学校中只要和体育、运动相关的一切事物,均归体育教师掌管,体育教师无形中就成为万能的体育专业人员。体育一词在广义上包括学校体育、竞技运动、休闲运动及舞蹈等,在狭义上则为学校体育,或以体育教育为目的,而运动一词是指各种具有游戏性质,且高度制度化的身体形式之活动,亦可狭隘地指涉以竞赛为导向的特殊型态之运动,两者显然不同,是以执行两者业务的专业人员,其专业要求自然也不同。故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及体育运动的产业化,在学校中由体育教师兼任运动教练的角色,已不再完全满足校方、家长、选手的需求,因此学校专任运动教练也逐渐被任用和重视。而在学校之外亦兴起了许多服务性和表演性的体育运动相关产业及行业,这些行业的工作能力亦非传统模式所培育出的体育教师能完全胜任,因此该领域中也慢慢地有了较细致的专业分化。由于传统综合性体育所培育的毕业生无法满足这些学校体育教师以外的专业人员之需求,是以体育相关学科的课程计划也随之略为分化,希望不同的培育课程,可以朝向培育符合现代社会所需求之运动产业的相关专业人员。因此面对目前此种特殊现象,实有必要对教师和教练的概念内涵做一比较,以清楚两项专业之异同。本文就以教师概念内涵分析、教练概念内涵分析、概念内涵比较三部分进行分析。
一、教师概念内涵分析
在我国古代称教师,只用一个“师”字,师之所以出现,是源于学习者或下一代需要学习,所以教师之所以能够成为教师,是具有了担当指导学习任务的能力。从广义方面来说,所谓教师是指所有参与承先改后,传递人类生活经验,以发展人格,增进生活的社会化历程等教育事业的人。而从狭义方面来看,仅指在各级学校里担任教学工作的教育人员而言。若从教师的职务内容及其所处之工作来分析,教师乃是:(1)从事引导和指导学生为目的的人;(2)某人在某一特定领域中,具有丰富的或不寻常之教育经验,有能力协助他接触的人成长和发展;(3)在教育培育机构完成专业课程,且已经过官方承认合适的教学证明;(4)教其他人的人。而依据目前相关法规来看,所谓合格教师必需经过实习及国家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才能被称之为教师。从上列陈述发现,依据教师资格的取得条件和过程来看,在未严格条件设定的情形下,只要是教导他人某事某物的人,均可以被称为教师,然而若以较严格的法律层面来看,仅有依法定程序被授予或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才能够被称为教师。是以大部分从事教师相关主题的研究,其所界定的对象多是那些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各级学校中任职,从事各项教学工作之第一线教育人员而言。体育教师是教师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具有一般教师的身份,且本质上亦属于教师范畴中。早期体育教师是专精于身体的教养,他们聚焦于透过不同型态的运动来改善学生的健康和活力。现代的教师则聚焦于透过身体活动的实施,来提升学生的动作能力,促进学生的体质,同时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亦即体育被视为是一种全人的教育。由于体育授课是透过身体活动的形式,其教材多为球类、舞蹈、体操、游泳、田径等动态教材,与一般课堂上课的学科不同。体育教师除了需要有一般教师基本素养外,更需要具备体育教学内容知识、体育学科内容知识等专科教师独有的知识方可胜任,亦即体育教师在师资培育过程中除了要修毕大学程度必修的基础课程,以及成为教师的教育专业学程之外,还需修习体育专门的课程,才能成为称职的体育教师。有的学者认为体育教师负有教学、服务、研究之职责,推展体育校内外活动及训练运动代表队是为学校体育服务的一种表现,因此体育教师仍须担任运动代表队教练。另有学者认为教师兼任教练,工作负荷太大而造成教学与训练都没做好,或对某一方面有所偏废,影响学生或选手的学习与训练,因此体育教师不应兼运动代表队教练。从上述的分析来看,可以清楚勾勒出教师及体育教师的概念轮廓。教师狭义地来说,是一种由国家认证的专门行业,具有其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正在其所处的社会、学校、师生环境及个人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而体育教师则为教师的一种特殊及专门形式,需具备体育专门的学科内容知识和体育学科独有的教学内容知识,在学校中从事教学、服务、研究等多方面的工作,其中在服务方面,兼任学校运动团队教练,是体育教师认为最会造成角色冲突的工作。
二、教练概念内涵分析
教练一词通常使用在竞技运动世界中,指那些平时指导及训练运动选手体能和技术,比赛时提供战术、策略,以获取胜利的指导者。亦即具有某项运动专门素养与指导技能,指导及训练选手,在比赛时展现最佳运动表现,获取最高声誉之指导者。在运动员和运动团队成绩表现上,教练所扮演的角色相当关键。运动教练如何培养优秀运动选手,如何组织及领导运动团队使得平时训练有其效果,并且组织成员能团结合作,在比赛时能灵活调度、善用策略,化劣势为优势,将士用命、众志成城,获取最后之胜利,均有赖教练的专业素养和经验,甚至是哲学思想,方可完成。一位教练的职责通常包含下列项目:(1)训练执行者、拟定计划、着手训练;(2)处理年度参赛各项相关事宜;(3)运动员心理辅导员、咨询者;(4) 调整运动员比赛技能及心理达至高峰;(5)营造团队和谐气氛,公平对待每位运动员;(6)定期检视训练成果,陈报训练结果;(7)代表队形象、建立人脉,争取赞助经费;(8)与家长建立畅通的渠道、良好的合作模式。而其日常的工作和任务则包含了发掘选手、拟定具体目标、拟定训练计划并执行、指导选手参加比赛、赛后检讨评量得失,选手平时的健康管理、收集相关情报等。从这些任务与职责来看,教练工作不仅是在运动圈里,即使与社会中其他行业相比较,都是属于高度冒险、高度挑战、高度创新及高度复杂的工作。虽然教练在大学已建立其专业课程,但并非修习完此类课程的学生均有教练资格。而从多数教练的背景来看,教练大多是该项选手出身,通常是“打而优则教,跑而优则教”,同时有志从事该项运动之推展,进而投身于教练行列。若依上述言,是否每一个人均可以当教练呢?基本上是可以的,但为了将专业的教练与非专业的教练做一清楚划分,就出现了所谓的教练专业认证制度。从上述的分析来看,教练是竞技运动中指导和训练运动选手体能和技能,比赛时能提供战术、策略,以求取胜利的指导者,其证照是由运动协会所认定。
三、概念内涵比较
综合前两节分析,就教师及教练工作性质来看,运动教练与体育教师两者在外行人看起来很相近,同样是直接指导身体活动者,但尽管所教导的教材内容相似,其差异却是相当大。以目标为例,体育教师是透过学习运动方法以获得乐趣,进而改善身体素质的一种教育活动,而运动教练则是指导运动选手参加运动比赛以获得胜利为主。为区分教师与教练两者间之异同,就专业内容、专业目标、教授对象、日常工作等方面进行两者之比较(如表1所示),以看清楚两者异同处。
表1 体育教师与运动教练比较表
就专业内容方面来看,体育教师定位在体育教育专业,是教育的属性,需依据法规通过证照考试,始能取得由教育主管机关所核发之教师资格证;运动教练则定位为特定运动项目之专业,属于运动的竞技训练,经专项教练研习、考试,始能取得各单项协会所核发之各级专项教练证,两者皆为专门行业,并需经一定程序始能取得相关证照。
在专业目标方面,体育教师将其专业目标设定于健身的、生活化的、社会的,且是可终身长期投资的;运动教练的专业目标则设定于争取运动竞赛胜利,追求运动表现之完美,目标属性为竞争的、求取胜利的,在时间上则是在一定时间内需要见效的,两者皆有其预设之专业目标。
在教授对象上,体育教师的教授对象年龄多在6至22岁间,是一般修课的学生,授课的班级人数通常较多,在参与意愿上较低,甚至是被迫的,其技巧则是各式各样;运动教练训练对象之年龄则依其运动团队性质而定,教授对象多是经过选材的特定运动高技能者,人数通常较少,参与意愿较高,个人选择接受训练者较多,所拥有的技能水平亦较高,同时技能同质性也相对较高,两者皆为自愿或半自愿的学习者。
在日常工作上,体育教师的工作通常是在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内,指导学生的时段则在学生上学期间,依据教学课表及既定课程上课,同时进行学生的学习成效评定;运动教练的工作通常在几个特定时间,如球队的某些特定训练时间,和被安排的比赛时间中,其工作依据是依照训练和比赛时间事先排定的,其工作内容有规划、执行及修正训练计划,研究对手、设定比赛策略,两者皆有在其特定时间工作、有一定的工作时间表及工作内容。
四、结论
在概念内涵中,体育教师为教师的一种特殊及专门形式,具备体育专门的学科内容知识和体育独有的教学内容知识,在学校中从事教学、服务、研究等多面向的工作。而运动教练则是竞技运动中指导及训练运动选手体能和技能,比赛时能提供战术、策略,以求取胜利的指导者,就其任务与职责看,教练工作是种相当高度冒险、挑战、创新及复杂的工作。而从概念内涵比较上亦可得知,体育教师与运动教练在专业内容、专业目标、教授对象、日常工作等方面,虽有其相同之处,但差异处更有不同,显见两者在概念上确有相当大的差距,实不能混为一谈。是以学校在招聘不同专业时,应有不同的选用标准,而在进行不同专业的评价时,对于两项不同专业的标准,亦应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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