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制度改革亟需落实
2013-07-23
近年来,由征地引发的冲突在各地频发。2012年12月16日的 《财经》杂志援引国家信访局统计称,群体性上访事件60%与土地有关,每年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在400万件左右。
征地冲突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它导致官民对立和政府公信力下降,社会风险增加;使大量农民失去土地,甚至失去生活保障;使项目实施受到阻碍,发展机遇错失;造成人员伤亡,加剧社会不和谐;等等,这些后果严重影响着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影响着中国梦的实现。
土地征收并非中国独有,土地征收与土地冲突之间也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但为何征地冲突却一再在我国上演?究其根源,征地制度是关键。
我国现行征地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虽然后来为适应改革开放也引入了一些市场特征,但仍有很多缺陷:如征地范围过宽,超出了宪法中规定的公共利益用地范畴;征地程序不完善,征地争议裁决机制不健全;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城乡建设用地同地不同权、不同价等。
对于这些问题,中共中央早有考虑。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我国今后征地改革方向,即逐步缩小征地范围,以渐进的方式确立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利益地位,并对进一步改革征地制度和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表明,中央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改革方向已经明确。几年来,有关方面也在积极采取措施落实中央的精神。但是,与人们的预期相比,这一改革步伐似乎较慢,征地冲突仍在不断发生。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是征地制度改革首次写进中共党代会报告,表明了中共中央对根本改革这一制度的决心。
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出了修改。据悉,目前该 “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期待征地制度改革早日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