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银行案件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2013-07-23南沈卫
南沈卫
一、新形式下银行案件的主要特点及原因
1.银行基层机构负责人滥用职权作案有所增加
近年来,大部分银行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支行,任务至上,片面追究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同时缺乏对银行基层机构负责人的制度约束和监督制衡,部分基层机构存在负责人滥用职权现象,他们或行政强令、或授意暗示,指使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办理业务。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发展业务,留住客户,给客户提供方便,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要求,有的基层机构简化经办业务程序或操作流程,或者颠倒业务流程。由于没有摆正业务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把防范风险放在了次要地位,甚至出现集体违规。如:开户资料不全为企业开立结算账户;利用员工账户为客户购买基金;违反实名制有关规定为个人开立储蓄账户等。
2.一线柜员盗取挪用资金案件明显上升,金额巨大
长期以来,银行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意义,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银行柜员抵挡不住诱惑,盗取和挪用资金案件大幅上升,给银行和客户造成巨大资金损失,而且严重影响银行声誉,反映出银行机构在柜员管理柜台操作规范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3.社会不法分子向银行转嫁风险问题突出
近年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信贷规模控制影响,企业资金链条紧张,民间借贷异常活跃。一些不法分子为寻求资金安全,纷纷向银行转嫁风险。部分银行员工受利益驱使,主动参与,违规办理业务,导致银行案件频发,经营风险加大。
4.社会矛盾加剧,诱发侵害案件的压力增大
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特别是县域中小企业经营困难,资金链条断裂,不仅贷款违约风险开始显现,而且诱发内外勾结侵占、挪用、诈骗银行资金案件明显增多。同时由于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有的以存贷款多少论英雄、发奖金,从而诱发案件。社会治安形式错综复杂,加之安保投入不足,部分银行机构极易成为外部攻击的目标,银行卡密码及信息泄露、客户资金被盗取案件时有发生,不法分子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风险隐患较大。同时,随着案件防范工作的深入,一些不良贷款中隐藏的企业骗贷案件逐渐暴露。
5.银行内部控制基础薄弱和制度执行力仍然不足
银行等金融机构规模不一,管理层级多,员工队伍数量庞大,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结构性矛盾和问题突显,内控管理机制不健全,应对高科技犯罪手段明显不足。加之部分机构管理松懈,无视规章制度,制度执行力不强,违规违章问题十分突出。
6.监督检查不到位,流于形式
监管机构在各项监管活动中,多数存在对监督检查的事项不深不细,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造成该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该纠正的错误不能及时纠正,往往是问题和隐患得不到彻底根治,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和屡查屡犯等问题久治不愈。
二、新形式下金融案件的防控措施
1.强化对全员的教育和培训,树立合规经营意识
金融机构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教育员工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的思想理念,特别是基层机构负责人要把风险防控放在重要位置,始终贯穿到整个经营活动之中,绝不能掉以轻心。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全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亲朋关、同事关。要加强对前台一线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岗位要求和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风险意识,把规章制度和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对一些违规行为要及时加以纠正和制止。要加强对后台监督和检查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专业监督检查队伍。要突出以人为本,教育员工把个人的生存发展与银行的生存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银行与员工之间双向、互动的主人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教育,使员工从思想上牢固树立职业道德防线。
2.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各项业务流程
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员工道德风险防范,严格操作流程,把对员工思想排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同时对员工“班前看神态、班中看情绪、吃饭看胃口、交流看心情、下班看快慢、班后看做啥”通过这“六看”,基本上能够及时发现员工心态是否失常,做到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将各种诱发案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切实抓好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贯彻执行的如何,检查是发现问题和弱点的主要途径。要充分发挥风险、审计、纪检监察三道防线的作用,把各项制度的执行体现到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上,把防范风险关口前移,减少甚至消除员工违规行为的发生;要采取静态检查和动态检查、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方法,注重操作过程控制,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增强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近年来,监管部门在加大查处力度、落实责任追究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按章操作能力以及内控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在处理违规违纪责任人时,瞻前顾后、迁就照顾、好人主义时有发生,处理起来显得软弱无力,失去了应有的警示、威慑作用,所以造成有些违规违纪行为现象屡查屡犯、前查后犯,从而导致案件隐患。为此,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员工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不力或有违规行为等问题,不能迁就照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让违规者感觉到制度高压线的警示作用。
[1]《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防控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版.
[2]《案件防控—警示录》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