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2013-07-23汤卫
汤 卫
农产品加工业关系国计民生,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纵观当今世界,全球发达国家大多是农产品加工技术与农产品加工产业先进国家,工业品出口大国大多也是拥有较强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实力的强国。近些年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许多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发展战略和世界经济环境条件的变化,制定实施了加快本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支持政策。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农业农村人口占有相当大比例,城乡二元结构和资源约束明显,在这样的背景下,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重视和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一、农产品加工业的战略地位日益突出
农产品加工业是以农林牧渔产品及其加工品为原料进行加工的产业。农产品加工既是一个通过技术处理,将初级产品转变为制成品的理化过程,又是一个连接农业生产与居民消费的经营过程,是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多行业、多技术的具有系统性和综合性的大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和国际竞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农产品加工业是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消费需求的重要保障。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呈现多样化、方便化、营养化、安全化和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不断生产出更多高质量的产品,从而不断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2.农产品加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农产品加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食品工业产值占全部GDP的比重达20%以上,远高于电子、钢铁、汽车等产业;在美法德三国工业结构中,比重最大的是食品工业。荷兰食品和饮料加工业约占荷兰工业总额的30%,在国家经济中居于突出地位。
3.农产品加工业可以大幅提高农业效益。农产品加工业大幅拓展了农产品价值的增长空间,使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得到保障。据专家测算,粮食初加工可增值0.2—1倍,加工成食品则可增值1—10倍;生猪初加工可增值0.3—0.5倍,精深加工可增值1倍以上;蔬菜加工可增值2—4倍;水产品加工可增值1倍以上;茶叶粗加工可增值1—5倍,从茶叶中提取茶多酚、茶碱等,能增值50—100倍。法国农产品加工业近20年来年均增长11.5%,从业人数已占其工业从业人数的20%,是法国工业中增长最快、盈利最多的行业。美国40%的大豆被转化为生物能源,给美国农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仅2010年美国通过发展生物乙醇,就创造了40多万个就业岗位。
4.农产品加工业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支撑。当今世界农业竞争,已表现为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诸环节在内的整个产业体系的竞争。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不仅有利于保持和扩大国家优势农产品的出口,而且可以充分利用原材料和劳动力资源,降低初级产品的资源成本,从而使比较劣势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比较优势。如荷兰初级农产品与深加工产品出口的比例为1∶3,高比例的精深加工出口产品,支撑了荷兰优势农业较强的国际竞争能力,保证了稳定的国际市场的较高占有率。
5.农产品加工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现代农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主要由现代种养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和现代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市场构成。其中,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以市场为导向,以终端消费品逆向决定农产品的生产品种、生产区域、生产规模,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相互连接起来,形成较高层次的纵向一体化,带动农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引领现代农业建设。目前,农产品加工业已经从被动发展的“工业依附型”,即只考虑对剩余农产品进行加工,开始向主动发展的“市场主导型”,即以满足市场消费需求为导向的现代农产品加工业转变。也就是说,随着农产品加工业组织化、集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农产品生产的品种、品质、生产数量、生产集中度不断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从而推动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步伐。
二、当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规模迅速扩大,2003—2011年九年间,总产值从2.8万亿元增加到15.1万亿元,年均增长超过20%;其中,食品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40%提高到50%,成为国民经济中最具成长活力的产业之一,对农民就业增收和农业竞争力不断增强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国农产品加工业除少数行业或一部分企业外,总体上仍处于初级阶段,整体实力比较弱,发展中存在着值得关注和解决的几个突出矛盾与问题。
(一)从自身看,主要表现为
1.企业规模偏小。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上规模企业的数量仅占全部农产品加工企业的24%。以食品加工业为例,世界食品加工企业50强最小的一家,年销售收入折合人民币约240亿元,而我国还没有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食品企业。
2.加工技术落后。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研发资金投入少,自主创新成果不多,在技术装备、标准体系、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水平、精深加工技术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例如,我国农产品精深加工率一般在35%以下,而发达国家平均为70—90%。我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由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自行完成的比重超过农产品产量的一半,有的品种甚至高达80%以上。由于设施简陋、方法原始、工艺落后,导致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品质下降。
3.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的质量控制体系仍不健全,不能适应提高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需要,主要表现为: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难以形成质量安全管理的快速反应机制;生产加工标准数量少,一些标准技术水平低;检测检验体系不完善,质检机构数量与社会的实际需求存在差距较大,检测项目还不能覆盖所有的加工农产品类别。
(二)从外部环境看,主要表现为
1.环境资源约束加剧。我国资源环境条件相对脆弱,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产难度大,特别是众多中小企业提升产业层次、节能减排的压力很大。
2.生产要素供给趋紧。农产品加工业面临着融资难、用地难、用工难等因素制约,缺资金、缺技术、缺人才的矛盾日益突出,生产成本上升的压力增大。
3.国际贸易不确定性增多。后金融危机时期,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品牌、标准的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受汇率波动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因素影响,加工农产品出口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4.抗风险能力弱。除了农业弱质属性给农产品加工业带来的传统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外,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面临的最突出风险及危害,就是国外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对国内企业的并购风险,或可以称为现代金融风险。外资并购国内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的加工企业,国内市场、技术与资源有可能被外资控制,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以及农业安全、国民经济安全带来巨大挑战。
三、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总体发展水平和政策支持水平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四化”要求,强化农产品加工业支持政策,大力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能力,努力使农产品加工业成为带动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收增的生力军。
(一)研究制定农业投入法。借鉴欧美国家的做法与经验,参照WTO规则并根据我国国情,研究制定农业投入法或相关法规,建立农产品加工业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在农业投入法或相关法律中,特别要明确规定中长期国家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资金总量、支持方向、操作程序和相关责任,为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不断提高财政支持水平。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财政收入增长水平相适应,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不断加大财政支持资金总量,坚持做到国家财政支持资金增量高于上年,各级财政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农产品加工财政支持资金对农业GDP的比重。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领作用,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农产品加工业,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以缓解农产品加工业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
(三)灵活运用多种政策支持工具。借鉴国外的经验与做法,灵活运用多种手段,构建起完整的农产品加工业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引导金融机构给予农产品加工业更多的信贷保险支持。加大减免税等税收优惠力度,增加企业获利能力和发展后劲。通过关税、组织制定技术标准、建立安全审查机制等方式,保护国内农产品加工业。通过投资参股、国债资金支持、资本市场股票债券融资等形式,扶持重点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辐射带动中小企业和现代农业发展。设立“走出去”专项基金,专项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利用国外资源,开拓国外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四)着力提高科技创新水平。要把科技创新摆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核心位置,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引进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完善加工标准体系,做强做大品牌体系和营销支持体系,增强农产品加工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建立健全安全保护机制。根据WTO规则和我国国情以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制定出台《外国投资审查法》,灵活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标》,健全外资并购国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安全审查机制、预警机制和评估机制,对外资进入农产品加工业特别是并购加工企业行为,做到事前跟踪监测、事中评估分析和事后信息传递,以科学引导外资进入农产品加工业领域。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实施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有效减轻国外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过多进口形成的压力,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留出必要的市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