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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失真之对策研究

2013-07-23龚玲莉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年3期
关键词:会计信息会计人员监督

龚玲莉

会计信息是企业重要的管理信息,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是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会计工作在准确、及时地反映和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维护财经纪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弄虚作假的报表日益增多,“会计信息失真”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性

会计信息是一种经济资源,它主要通过货币来表示,以表明企业在某一时点上或在一定期间内的经济状况等成果,会计信息对国家政策来说,可用来制定正确的政策和编制计划,提高资源的配制效益和使用效益;对投资人来说,能了解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对企业的债权人来说,能了解借款的风险程度,以决定是否给欠款企业贷款或提前收回借款;对企业本身来说,企业的决策者、管理层需要根据当年的会计信息制订来年的生产计划,控制经济活动,促进生产发展。因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至关重要。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核算的依据不真实或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虚假,不符合实际状况,如人为捏造会计事实,篡改会计数据,为私利而编造假账、假表,或虚盈实亏,或假亏实盈,从而使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会计信息失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税收减少,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阻碍经济发展,危害非常严重。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

1.会计人员追求私利,不守职业道德

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然追求其自身的经济利益。而自身的经济利益往往可以通过会计信息造假的手段得以实现。例如:企业为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债权人做出错误的信贷决策;为获得上市资格或达到配股的条件,而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以便于在资本市场上融资;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以欺骗税务机关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同时随着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作为企业经营管理首脑的负责人的权力进一步扩大,他们为了获取职务的升迁、高额的薪金收人等个人私利往往利用机制赋予的权力暗示、授意乃强令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譬如厂长经理为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获得较好的成绩,以便于获得提升、奖励、福利等,授意乃强令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企业会计人员慑于负责人的权威,为了谋求现实和未来的好处,往往心甘情愿地为企业负责人造假。这些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是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背后隐藏的深刻的内在动因。

2.企业会计人员素质较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会计信息经会计人员核算后对外披露,因而免不了要对客观经济活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估计、判断或推理,在此过程中会计人员的经验和知识水平各有不同,一些素质较差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循了会计规范,但由于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也不可避免地使计量出的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出现不实。同时部分单位在会计工作管理中对会计人员把关不严,导致会计科目混乱,业务处理不规范;会计人员更换频繁,会计队伍不稳定,会计基础工作缺乏规范,在客观上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可能性。

3.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复杂,不同的信息使用者需要不同的企业信息,而现行财务会计报告是通用的,即无论信息使用者是谁,均为同一份报告,无法同时满足所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事实上现行财务报告主要以股东为报告对象,很少披露其他相关利益集团所关心的信息。会计报表附注作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对报表中不符合会计基本假设的事项加以说明,并披露企业重大的政策变更,关联方交易等事项,但是事实情况是会计信息披露环节存在着严重的失真风险,如银广厦事件即说明了我国资本市场存在严重的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现象。

4.政府和社会监督不力

《会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督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这一规定事实上确立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地位。政府通过社会审计对企业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是有效防范会计造假现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政府审计部门力量有限,且多侧重于强调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对真实性的监督不够重视,因此常常让一些会计违法犯罪者钻了空子。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则主要是指以注册会计师为主的社会经济监督力量。当前我国的社会监督主要是由注册会计师来完成的。近些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发展迅速,但注册会计师队伍良莠不齐,很多人员执业水平和职业素质不高,职业道德意识淡薄,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水准。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利益驱使下,在恶性竞争局面下,迁就客户、纵容客户,接受客户贿赂,执业质量屈从于委托单位的要求,甚至与企业进行“合谋”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丧失了审计工作的独立公正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泛滥。

5.会计法律法规不健全

导致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健全的财务、会计、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到目前为止,我国许多会计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已建立的又不严密,法律法规之间有许多矛盾。尽管我国人大已经颁布了许多关于经济犯罪的相关法律,但却没有一个专门针对会计故意性信息失真的法律。目前规范我国会计人员的最高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但由于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加之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及时配套,所以其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在该法的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虽然也规定了会计人员违反本法要承担的一些后果,但它主要是从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角度来规定的,对涉及刑事责任的,则按刑法进行处理。固而当前我国的刑法对会计信息失真虽已作出了相应规定,但还不够完善。所以,就带来了在处理会计信息失真时常出现的有法难依、执法难严、违法难究的现象,造假的成本远小于获得的利益。

三、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1.加强会计人员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针对会计人员由于利益驱动和职业道德缺乏而形成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财政、税务、审计等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开展和加强单位会计人员的法制教育,组织学习相关财经法规,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使会计人员树立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诚信意识,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按照财经法规、会计制度的工作规范要求开展财会工作。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要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让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会计诚信的重要性,形成“对不诚信者人人喊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社会氛围,增加会计人员违背道德的成本,利用社会道德意识对会计行为产生约束作用。

2.完善会计制度和准则

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的某些内容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对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和收益的会计事项,如一些重要的表外信息、无形资产,某些重要的间接经济信息等会计准则应做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予以反映,使得不论是表内信息还是表外信息,财务信息还是非财务信息,定量还是定性信息,过去信息还是未来信息,都得以公开和披露,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了解到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对于能够反映和披露的会计信息,会计制度和准则应尽量细化,尽可能将核算中的水分“挤干”,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3.完善刑法中会计犯罪的有关条款

思想道德教育对会计人员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它是一种软约束,是不具有强制力的,会计失真的有效防治还需要法律的硬约束。目前针对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对相关人员的责任界定还比较模糊,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打击力度明显不够。这些处罚与造假者获取的暴利相比,高悬在头顶的法律之剑,看起来并不那么可怕。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在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处理问题上,将会计信息失真犯罪列入我国的刑法中,并制定具体的条款来惩治会计造假犯罪。如:在刑法和有关补充规定中明确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在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中的刑事责任,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负首要责任”,扩大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承担责任的范围,直至对所有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都负有首要责任,同时追究对此负责的政府部门的责任。通过刑法制裁使造假的成本远远大于造假的预期收益,以此防治会计信息失真行为发生。

4.加强审计监督的作用

(1)健全企业的内部审计职能。首先,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包括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责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人投资、资金调度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投资者应当相互监督。同时,必须杜绝不相容职务,即会计相关工作要适当分离,以防止财务人员弄虚作假,自行掩盖其错弊行为。如:资产的记录和保管分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财务收支的审批者不得签发支票等。其次,内部审计是内部会计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把住会计信息失真,反对会计信息造假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经济组织应该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较少或不具备成立独立机构条件的单位也应有专人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所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护资产的完整,促进单位的合法经营。

(2)加大企业外部审计的监督力度。外部监管分为国家监管和社会监管。在国家监管中,各级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和保险监督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部门监管。特别是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各级财政、财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要对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依法实施监督。各部门检查完毕后,要出具审验报告,避免重复查账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企业的会计年报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才能报出;企业发生兼并、资产重组、租赁、破产等产权变动行为,要经资产评估机构重估资产价值、界定产权;企业发生注册资本变更,要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社会中介机构可以接受国家行政机关对企业单项审计的委托等。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管理,建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再审计制度,对那些不能公正执法,出具虚假审计结论的机构,要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终生取消其执业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5.加强对会计信息的披露

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及报告必须以法律或法规形式予以规范,形成相应的揭示规则。因此最好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揭示规则及财务报告体系,对会计信息的揭示方式(如会计报表及其附表、报表注释、补充报告及其他报告形式)、揭示的内容(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揭示的方法(定量揭示、定性揭示)、揭示标准(如揭示原则)及范例格式做出统一规定,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进行披露,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1]吴联生.企业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的责任合约安排[J],经济研究,2001(5):33—37.

[2]伍琳,陈建.浅谈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防范及治理[J],经济师,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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