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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分析及优化研究

2013-07-23康晓虹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年3期
关键词:内蒙古信用金融

康晓虹

一、金融生态环境的内涵及其影响

(一)内涵

广义上的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宏观层面的金融环境,指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社会、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地理、人口等一切与金融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方面,主要强调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狭义上的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社会诚信状况、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的发展状况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了]。

(二)金融生态环境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依赖。经济的稳定增长决定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而金融生态环境的恶化会直接影响经济的持续增长。实践证明,金融生态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经济的基础,影响着金融业的生存、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对于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创建诚信、规范、有序的经营文化意义深远。

二、内蒙古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分析

(一)内蒙古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

内蒙古金融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先后被评为“中国金融生态城市”。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各类金融机构较为齐全、金融业保持着稳健的运行,金融机构间的市场竞争力不断的增强,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不断提高。

(二)内蒙古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服务不到位。目前,内蒙古尚未建立起以政府为领导的、社会广泛参与的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工作机制,政府还不能有效组织协调多个领域、不同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

2.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内蒙古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没有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市场化程度高的农村金融市场,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多种金融需求。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不合理;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落后,农业发展银行运行机制不健全;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重,改革工作进展缓慢。

3.中小企业融资难。当前,自治区的金融部门存在着贷款审批权过于集中,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额度不高,而中小企业从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又非轻而易举,致使内蒙古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4.法制不健全。内蒙古地方性立法尚不能根据现实需求及时主动地为地方经济和金融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致使企业、个人的失信行为产生“负向激励”作用,也使地方政府更多地通过各种形式展开对公共金融资源的竞争,干预金融资源的配置,滋生地方机会主义。

5.信用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的信用市场还处于艰难的起步阶段,尚未建立起广泛的信用制度,地方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相对滞后,信用基础十分薄弱,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尚未实现信息共享和统一管理,信用交易市场化程度较低。

三、优化内蒙古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区域金融生态优化机制

首先,要由内蒙古政府统一协调,制定出内蒙古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性规划,明确政府、司法、银行和相关部门职责,做到统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全局性工作。其次,在考核各级地方政府的工作业绩时,应该纳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评估,要落实有奖有罚的责任制,构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再次,内蒙古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形成合力,共同向人民银行、上级行和银监部门争取地区性的差别政策,像调整存贷比例、存款准备金比例和扩大授信额度等,有效地增加商业银行支持内蒙古地方经济建设和其自身发展的可用资金。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金融和谐发展

1.要加快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形成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合理分工、多元化、多层次、市场化程度高的农村金融体系,为“三农”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金融服务。继续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促进其转换经营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存款保险机制,保障农户存款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农村信贷风险;培育和规范农村小额贷款机构,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

2.鼓励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为适应“三农三牧”的需要指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

3.改进支农金融服务,形成农业信贷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推进体制创新,建立风险与收益相适应的农村资金投入增长和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农村经济金融发展。

(三)重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持续发展

要树立多元化的融资理念,坚持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在扩大银行资金投放力度的同时努力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为推动企业债券的发行和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创造条件,不断优化企业的融资结构,缓解资金紧张状况。此外,金融部门要正确处理信贷集中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适当逐级下放贷款审批权,提高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额度,降低中小企业贷款的门槛,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金融政策环境。

(四)完善以法律为基础的生态调节机制

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能够促进金融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善,也是一国金融生态环境健康发展的保证。及时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的。应加快《合作金融法》、《农业保险法》等农村金融法律法规的立法进度,为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抓紧制定县域内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于支持“三农”发展的贷款比例和总量作出强制性规定,形成“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资金来源使用对称机制,确保“三农”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

(五)改善社会信用体系,巩固金融生态环境信用基础

政府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信用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努力推进征信业的健康发展。继续开展多层次的“信用工程”创建活动,要深入到农村、牧区和嘎查,推动农村信用环境的根本改善。培育和规范多元化的信用主体,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开辟多种抵押担保形式。积极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由地方政府牵头组建符合县域经济需求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并鼓励建立民间出资的商业化担保公司和会员出资的会员制担保公司,分散和化解银行信用风险。

[1]内蒙古统计年鉴(2010),中国统计出版社.

[2]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改进金融生态[N].金融时报,2004127.

[3]刘慧,王军.优化东北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对策探析[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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