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里也能捞油水亏公家肥自家
2013-07-10赵岳
浙江共产党员 2013年4期
文/赵岳
“垃圾”里也能捞油水亏公家肥自家
文/赵岳
2008年下半年,乐清市北白象镇城乡建设服务站站长牟林忠负责镇垃圾中转站环卫设备的采购事项。多家公司向牟推销环卫设备,其中一家许诺每套设备给牟2万元好处费,牟同意并推荐了该公司产品,最终从该公司购买了垃圾转运车和垃圾压缩机,牟拿到好处费4万元。
2009年,北白象镇发包建设三山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承包主体工程的高某,找到负责管理该建设项目的牟林忠,要求承建附属工程,牟应允。当牟发现工程决算书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要求高某调整价格时,高某要求不调整价格,并许诺给牟好处,牟黙许。事后,高某顺利拿到工程款后,送给牟好处费8万元。
2009年至2011年,林某在牟林忠的帮助下两次承建北白象镇辖区老104国道的绿化补植工程,先后3次送给牟林忠价值9.5万元的香烟卡和现金。
法院认为,牟林忠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月22日,一审判决牟林忠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