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了就要收小费习惯渐成自然
2013-07-10童闻
浙江共产党员 2013年4期
文/童闻
“服务”了就要收小费习惯渐成自然
文/童闻
不久前,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书,对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原主任周雪永犯受贿罪一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至2011年间,周雪永在担任大桥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水利建设等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在大桥镇承接工程的嘉兴市宏宇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某、个体苗木供应商孙某、个体土地平整工程承包商黄某、大桥镇花园村村委会主任徐某所送财物共计14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依法判处周雪永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同时将扣押在案的受贿款1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