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型先锋锉联合EDTA与Resosolv治疗磨牙弯曲塑化根管的临床观察
2013-07-02纪志勇
纪志勇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C型先锋锉联合EDTA与Resosolv治疗磨牙弯曲塑化根管的临床观察
纪志勇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目的 探讨疏通磨牙弯曲塑化根管的治疗方法。方法 选择塑化治疗失败或塑化治疗后需做冠修复的患牙120个,随机分为3组,每组40颗患牙。A组81个根管:C型先锋锉联合EDTA与Resosolv去除根管内塑化物。B组79个根管:K锉联合EDTA与Resosolv去除根管内塑化物。C组80个根管:K锉联合Resosolv去除根管内塑化物。记录根管疏通成功的患牙数和根管数、操作时间、根管偏移或侧穿、器械折断等情况。通过X线片、根尖定位仪等对治疗效果进行评价。结果 A组有65个根管疏通成功并完成根管治疗,成功率80.2%;B组有48个根管疏通成功并完成根管治疗,成功率为60.7%;C组有38个根管疏通成功并完成根管治疗,成功率为47.5%。结论 C型先锋锉与Resosolv相结合,联合使用EDTA,可作为临床上治疗磨牙弯曲塑化根管的有效方法。
C型先锋锉;EDTA;Resosolv;弯曲根管;塑化根管
牙髓塑化治疗作为一种有效的临床治疗手段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被广泛应用,但其远期治疗效果不甚理想。后牙弯曲塑化根管再治疗是牙髓根尖周病的治疗难点之一。根管显微镜、超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为塑化根管再治疗提供了新的方法,大大提高了塑化根管再治疗的水平。但是由于显微超声技术自身的局限性,弯曲磨牙塑化根管的再治疗仍缺乏有效的临床手段。本研究通过应用C型先锋锉联合EDTA与Resosolv治疗磨牙弯曲塑化根管,取得了比较好的治疗效果。现报道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取2008年5月至2012年9月于惠州市口腔医院就诊的患者120例,其中男62例,女58例,年龄在18~70岁。纳入标准:①塑化治疗失败的患牙;②塑化治疗虽未失败但因冠部修复需要而进行根管再治疗的患牙;③经X线片检查及根管探查发现根管弯曲,按Schneider法测量根管弯曲度[1]>10°的患牙;④患牙皆为第一磨牙或第二磨牙。排除标准:①重度进行性牙周炎;②不配合的患者;③传染病活动期患者。
1.2 器械与材料
C型先锋锉(C-Pilot files,VDW,德国);DG16(美国);EDTA根管凝胶(韩国); Resosolv溶液(碧兰公司,法国)Propex根管测量仪(瑞士);MANIGG钻(日本);MANIK锉(日本)。拍摄治疗前、后X线片。
1.3 治疗方法
A组治疗前,仔细阅读X线片,明确有无根尖病变,根管的弯曲角度和部位。常规去除患牙陈旧充填物、腐质,充分暴露髓腔,建立直线通路,DG16探查根管口,结合牙本质和塑化物颜色的变化,确定根管口位置及数目。用1号G钻去除根管口塑化物,滴入Resosolv,用15#先锋锉反复提拉将溶解液导入根管,逐步深入,直至遇到阻力为止。用1~3号G钻敞开根管上段约3~4mm,减缓根管弯曲度。导入EDTA,使用8#或10#C型先锋锉蘸取EDTA 凝胶进行中下段疏通,根据根管的弯曲度预弯,疏通时遇阻力不可用力强行通过,EDTA和Resosolv交替使用,直至达到工作长度,定位工作长度于距根尖0.5~1mm。处术中拍X线片确认,如发现根管偏移即放弃治疗。B组使用K锉替代C型先锋锉,C组采用K锉替代C型先锋锉并不使用EDTA,其余与A组相同。以上操作均同一个医师完成。
1.4 疗效评价
记录台阶、根管偏移及侧壁穿孔等并发症的发生情况,以及器械折断情况、操作长度的改变、操作时间、术后疼痛的发生等。根据治疗前、后X线片评价根管预备效果。根管塑化阻塞段疏通,无台阶、根管偏移、侧壁穿孔及器械折断等并发症发生为成功;根管塑化阻塞段未能疏通,或有台阶、根管偏移、侧壁穿孔及器械折断等并发症发生为失败。
1.5 统计学处理
所有实验数据采用SPSS 11.0软件进行χ2检验(chi-square test)。
2 结 果
A组81个根管中有65个根管疏通成功并完成根管治疗,弯曲塑化根管疏通成功率为80.2%,无根管偏移、台阶形成、根管壁侧穿及器械折断发生。B组有48个根管疏通成功并完成根管治疗,弯曲塑化化根管疏通成功率为60.7%,8个根管发生根管偏移及台阶形成,未发生根管壁侧穿及器械分离。C组有38个根管疏通成功并完成根管治疗,弯曲塑化化根管疏通成功率为47.5%,11个根管发生根管偏移及台阶形成,未发生根管壁侧穿及器械分离。A组和B,C组根管疏通结果两两比较经χ2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见表1、表2。
表1
表2
3 结 论
塑化治疗的根管再治疗在临床上比较常见,有学者报道经塑化治疗的牙齿有3.4%~37%的失败病例[2,3]。张志刚等[4]研究牙髓塑化治疗后再治疗的原因,对296颗需行塑化再治疗的患牙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主要原因为牙折,占30.41%,其次是充填物脱落(26.01%)和慢性根尖周炎(20.95%)。由于塑化液自根管渗透牙本质小管,渗透进入牙本质小管内的树脂与主根管中的树脂聚合成一体,而且固化后质地坚硬,难以去除。Nathan等[5]指出,目前没有溶剂能完全有效地使酚醛树脂很容易取出。所以如何去除根管内的塑化物,是这一类病例的治疗关键所在。
有关塑化根管再通的方法很多,包括使用根管锉、机用镍钛器械、回旋手机、超声器械等。近年来因为显微超声技术被广泛用于阻塞根管的治疗,很多学者也应用显微超声做了对塑化根管再通的临床研究并取得了比较好的疗效[6,7]。但是其对弯曲根管特别是根尖1/3弯曲的根管在治疗上仍有一定的困难。超声技术在治疗疏通堵塞根管中多数情况下较为有效,比手用器械省力,但超声技术在治疗过程中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超声功率大,深入能力强,不易控制进入深度。常易在扩锉过程中改变根管形态,造成根尖孔偏移、台阶甚至根管侧穿。失败病例多是为避免根管侧穿、根尖偏移等情况而放弃。弯曲根管部位,手术显微镜的光源无法进入,因此,在处理塑化根管弯曲的下段,超声器械是有局限性的,所以在根管弯曲的下段,只能采用手用锉来疏通。
因为塑化物较为坚硬,所以临床上常以化学药物为辅助措施来疏通根管。常用的化学药物有Resosolv和EDTA,Resosolv(-二甲基苯基吡唑酮)是目前市场上唯一的一种有溶解塑化物能力的溶剂,又叫酚可除。对塑化物的溶解和去除有较大的帮助。EDTA是一种胺羧络合剂,可通过螯合作用软化根管壁,在塑化根管再通中的作用机制,是否与软化牙本质作用机理一致尚不清楚;但是尹新芹等发现采用锉配合EDTA在塑化根管再通中具有快速、高效的特点[8]。C型先锋锉相比K锉优点明显:①先锋锉尖端4毫米经过特殊热处理,在受到外力的作用下会发生明显的螺纹变化但是不会折断,提示更换锉针;②独特的制作工艺和熔炼的真空条件使尖部强度高、后部柔韧性好;③锉尖钝化可维持根管的原有结构;④适合根管探查和疏通,特别适合对弯曲根管的治疗。
本文采用C型先锋锉联合EDTA与Resosolv治疗磨牙弯曲塑化根管,其优势在于临床上我们发现塑化物堵塞一般发生在根管上段和中1/3段,下段往往塑化不全,徐琼等[9]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Resosolv可以溶解部分聚合的塑化剂,这就为下一步的根管定位、清理、扩大提供了可能。而在根尖1/3,由于此部分的根管较为狭窄,溶液的渗透能力较为有限,相对发挥的作用就较为有限,而且在根尖部由于塑化不全往往发生根管钙化,应用EDTA不仅有利于根管内钙化物的软化,也有利于根管的清理成型,减轻了器械的损耗。在弯曲堵塞段,C 型先锋锉尖端坚硬、韧性高,切削能力强,预弯后不易折断,作用于手柄的力度能通过尖端传导,其中8#及10#锉疏通弯曲根管效果较好。而手用不锈钢K锉遇到阻力时容易出现扭曲变形,导致损坏率较高,小号锉切削能力较弱,不容易通过塑化段,而换用大号锉后因弹性较差,预备弯曲以下部位容易出现偏移和台阶。
综上所述,在特定条件下,应用C型先锋锉结合EDTA与Resosolv制剂疏通弯曲塑化根管,是一种临床上行之有效的方法,而且较为安全。
[1] Schneider SW.A comparision of canal preparation in straight and curved root cannals[J].Oral Surg,1971,32(2):271-275.
[2] 史俊南.对牙髓塑化治疗的讨论[J].临床口腔医学杂志,1991,7 (3):131-133.
[3] 高学军.对塑化治疗术临床实践的回顾与思考[J].中华口腔医学杂志,2003,38(3):163-165.
[4] 张志刚,陆玉,侯本祥,等.牙髓塑化治疗后再治疗原因分析[J].北京口腔医学,2008,16(1):32-34.
[5] Nathan WS.Tom GG.Resorcinol-Formaldehyde Resin“Russian Red”Endodontic Therapy[J].J Endod.2003,29(7):435-437.
[6] 徐琼,凌均棨,麦穗,等.手术显微镜联合超声技术在塑化根管再治疗中的引用评价[J].上海口腔医学,2006,15(2):117-120.
[7] 曾莲,马红红,陈华,等.根管显微镜联合超声技术在塑化根管再疏通中的应用[J].实用口腔医学杂志,2012,28(3):338-340
[8] 尹新芹,丛淑敏.EDTA 在塑化根管再治疗的临床观察[J].中华老年口腔医学杂志,2008,6(1):4-6.
[9] 徐琼,凌均檠,麦穗,等.手术显微镜联合超声技术在塑化根管再治疗中的引用评价[J].上海口腔医学,2006,15(2):117-120.
R781.05
B
1671-8194(2013)28-017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