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护理路径在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护理中的应用
2013-06-28王桂花
王桂花
(江苏省溧水县人民医院心内科,江苏南京211200)
临床护理路径在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护理中的应用
王桂花
(江苏省溧水县人民医院心内科,江苏南京211200)
目的 探讨临床护理路径在急性心肌梗死护理中的应用效果。方法 将70例急性心肌梗死患者,随机分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35例。观察组按照预先制定的临床护理路径表实施护理,对照组实施常规护理。结果 两组患者在住院天数、住院费用、患者健康知识掌握率及护理满意度等方面都有显著性差异(P<0.05)。结论 采用临床护理路径,形成主动护理与主动参与相结合的护理工作模式,缩短住院时间,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护理服务满意度。
临床护理路径;急性心肌梗死;应用
临床护理路径是针对特定患者人群制定的有顺序性和时间性的整体服务计划,目的是缩短康复时间,减少浪费,使服务对象获得最佳的医疗护理服务[1]。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我院对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实施了临床护理路径实践,取得满意的效果。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70例急性心肌梗死住院患者,随机分为2组,各35例。其中观察组男20例,女15例,平均年龄(66.5±7.5)岁;对照组男19例,女16例,平均年龄(65.2±6.9)岁。两组病例在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病情等方面差异无显著性,具有可比性。对照组按常规进行护理;观察组采用临床护理路径,实施标准化护理流程。
1.2 方法
①成立管理小组:从本院内科医疗、护理组中抽调骨干组成研究小组,负责临床路径研究对象的筛选,制定临床护理路径表,并负责对临床护理路径进行评价、临床指导和总结改进,确保其顺利有效实施。②制定临床护理路径表:参考《临床护理路径实施手册》[1],根据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需要、治疗和护理特点,结合护理工作实际,制定临床护理路径表,以严格的时间为横轴,从护理流程为纵轴,并标出护理目标及护理评价。护士路径表以表格形式列出,内容包括:急性心肌梗死护理常规:建立静脉通道,给氧,重症监护。做好电除颤准备,配合抢救治疗和记录,静脉抽血准备,配合溶栓治疗监护,配合直接PCI观察,配合医疗用药,制订护理计划,日常饮食,排泄情况,患者生活方式与心理状态,根据患者病情及危险性分层指导患者的康复和锻炼。③实施过程:对住院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经责任护士评估审核后,向患者和家属说明临床护理路径的目的、意义及相关内容,征得患者同意后纳入护理路径管理,然后按照临床护理路径内容以时间顺序来完成各项工作,如入院评估、检查、治疗、护理、健康宣教和病情观察等。如果病情按路径方向发展,则在临床路径表相应内容旁用蓝笔打“√”,并由责任护士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名;如果病情未按路径发展,则在相应内容旁用红笔打“×”,并在护理记录中记录变化情况,分析原因并相应处理,力求使病情尽早恢复到正常路径。
1.3 评价指标
出院前采用匿名自填调查表方式,对住院天数、住院费用、健康知识掌握情况测试,患者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评价。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1.5统计软件包进行分析,计量资料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χ2检验。检验水准α=0.05。
2 结 果
观察组的住院天数、住院费用显著低于对照组,疾病知识测试得分及患者满意度显著高于对照组。详见表1和表2。
3 讨 论
临床护理路径是一种多学科、综合的整体护理模式,是针对特定群体的住院患者,以时间为横轴,以入院健康教育指导、检查、用药、治疗、护理、出院康复等护理措施为纵轴,制定而成日程计划表[2]。通过日程计划表,让患者对何时该做哪项检查、治疗及护理,何时出院等目标都有充分的了解,从而主动参与到护理过程中,达到最佳的临床护理效果。临床护理路径使护理活动程序化、标准化,护士由“被动护理模式”变为“主动护理模式”[3],大大培养了护士工作的自主、自律性,增强其成就感。患者也可对护士的护理工作进行监督,使护士遵章守法,不再机械执行医嘱、被动的观察病情,而是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护理,使护理工作不会被遗漏,促使护士形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保证了护理计划的安全有效的实施。按照临床护理路径在疾病的不同阶段适时进行健康教育,使患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检查、治疗,把患者等待时间降到最短,增加了患者的遵医行为及用药依从性,有效减少了并发症的发生,从而缩短了住院时间,减少了住院费用,受到患者及其家属的好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及经济效益。
表1 两组患者平均住院时间、平均住院费用及疾病知识掌握情况比较
表2 两组患者护理满意度比较
[1] 袁剑云,英立平.临床护理路径实施手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78-84.
[2] 卢章云.临床路径在单病种医疗护理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6,22(3):66.
[3] 毕艳玲,张金花,王艳民.临床护理路径在急性心肌梗死溶栓患者健康教育中的作用[J].中国医药指南,2012,10(11):328-329.
R473.5
B
1671-8194(2013)19-03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