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水流域的综合治理势在必行
2013-06-26青海省水文局韩晓军何伦邦
青海省水文局 韩晓军 何伦邦
循化县水利局 马金录 韩晓花
湟水河是黄河上游重要的一级支流,发源于青海省海晏县大坂山南坡,自西向东流经青海省的海晏、湟源、湟中、大通、西宁、平安、互助、民和和甘肃省的永靖县和红古区共一市九县(区),干流总长374 千米,流域总面积为17 733 平方千米。干流内峡盆相间,状如串珠,自上而下有海晏、湟源、湟中、西宁、乐都、民和、红古等七大盆地,海拔高程大都在1650~2700 米之间。两岸支(流)沟发育,地形切割破碎,支(流)沟之间多为黄土或石质山梁,丘陵交错分布、起伏高差悬殊、地形复杂多样、山坡较陡,多为坡地,水土流失严重。降水空间分布差异也十分明显,随着海拔的升高,降雨量向河谷两岸山区呈明显上升趋势,海拔越高,降雨量越大,海拔每升高100 米,降雨量增加20~50 毫米之间;蒸发量的分布规律与降水量的分布规律正好相反,随着海拔的增高而逐渐减少,且自东南向西北递减,变化幅度一般在800~1400 毫米之间。湟水流域暴雨洪水泥石流灾害频发,洪水过程陡涨陡落,峰高而量不大,历时短,但沿岸分布很多的山洪沟道,其沟深、坡陡、植被稀疏、土质疏松、水土流失严重,一旦降暴雨,汇流时间短,洪水来势猛,且造成严重损失,不是冲毁农田、桥梁、道路、林木,就是冲走人畜和房屋,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全流域土地面积为16 120 平方千米,现状利用面积1685.8 万亩,其中:耕地面积495.6 万亩,林地面积225.9 万亩,可利用草场面积609.0 万亩,水域面积23.9 万亩,其他用地面积92.2 万亩,土地利用率为60.4%;流域人均占有耕地面积1.4 亩,农业人均耕地2.9 亩;全流域总产值662.72 亿元(2010年)。主要工业集中在西宁市和大通县桥头镇地区,其产值占流域工农业总产值的69.8%。流域内城(镇)市密布,人口聚集,且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是青海经济的精华之区。区内工业主要有钢铁、机械、建材、化工、毛纺、食品加工等门类。交通运输便利,其间有兰青、青藏铁路,公路运输初步形成以西宁为中心,呈辐射形状的公路交通网,主要有青藏公路、宁张公路、青新公路、平临公路、民临公路、宁互公路等数10 条;民航开通的航线也有10 余条,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交通保障,为湟水流域的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
湟水流域实施综合治理的难点和问题
湟水流域国民经济需水量增长迅速
现状用水水平年分析,如不考虑采取节水措施,预计到2020年和2030年,整个社会需水量将分别达到21.23 亿立方米和24.90 亿立方米,在基准年(2010年)基础上增加7.06 亿立方米左右,按照目前节水工作的进展情况看,各业用水实施节水措施后,则到2020年和2030年需水量将分别达到19.11 亿立方米和22.41 亿立方米,分别在现有基础上新增水量4.86 亿立方米左右,比不节水方案需水量减少2.31 亿立方米。湟水流域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2.2 亿立方米,供水量2010年现状用水指标是14.72 亿立方米,缺水量为2.52 亿立方米。即时采取节水措施,到2020年需水量增加3.60 亿立方米左右,按供需平衡分析,仍将面临着严重的水资源短缺格局。
湟水河畔
废污水排放量已危害到河流正常生态
调查统计,2010年湟水干流共有排污口48 个,污染物CODcr(化学耗氧量)年排放量4.7 万吨;连同支流污染物入河总量CODcr 为2.35 万吨/年,氨氮为1914 吨/年。但在设计条件下,现状湟水水环境承载能力CODcr 为1.47 万吨/年,氨氮为835 吨/年,分别仅为湟水污染物入河量的40.8%和43.6%,分别超安全承载能力59.2%和56.4%,使整个水功能区严重污染,各控制断面水质无法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使干流水功能区水质达到目标,除增大河道水量外,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是最根本的措施。
水土流失面积呈继续扩大趋势
湟水流域浅山水土流失区,海拔高程一般在1900~2500 米之间,该区域重力侵蚀严重,主要包括崩塌、滑塌、泻溜等,危害严重土壤侵蚀模数一般在1200~2800 吨/平方千米·年之间,高的达到4000 吨/平方千米·年甚至以上。沟道两岸重力侵蚀主要分布在沟头和沟岸,由于黄土本身的特性,沟头沟岸陡峭到壁立,当其下部遭受淘刷,或上部土壤水份饱和,加上土体本身重力作用而产生沟头前进、沟岸扩张、沟底下切。宽阔的河谷川水地区,下垫面组成主要是肥沃的川水水地、农田防护林、经果林、交通设施、城镇居民等人口密集、人类活动频繁地区,水土流失轻微、土壤侵蚀模数一般为400~600吨/平方千米·年之间。其防治主要是保护农田、农田防护林、灌溉工程、河道防洪设施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两岸2600 米以上的山区,气候温凉或寒冷,降雨量一般在450~680 毫米之间,土壤有机质含量高,有集中或连片的天然草场、森林和灌木林地,水土流失相对较轻,土壤侵蚀模数一般在800~1200 吨/平方千米·年之间,大部分地区属高寒地区,天然植被一旦遭到破坏,将很难人工恢复和自然修复。所以,要消除毒杂草和鼠害,合理确定草场载畜量,防止超载过牧和草场退化,有效控制荒漠化进程。
局地洪水泥失流灾害频繁且造成严重灾害
湟水干流从西宁市区自西向东流过,南北两山山高坡陡,支沟发育,植被稀疏,侵蚀严重,滑坡、崩塌随处可见。全市23 条山洪沟一般汇水面积较小,沟道纵向坡度大,若遇到重雨或大雨,既易形成径流,延变成洪水,居高临下,挟带大量泥沙甚至演变为泥石流,势不可挡,破坏力强,对城(区)市造成很大危害。整个湟水河两岸沟壑发育,支流较多,水系发育,呈树枝状和羽状。据统计,湟水的一级大小支流共有78 条,其内大部分有水库、涝池或水塘,一旦生成暴雨洪水,不是决堤就是跨坝,这些设施的防洪问题是长期悬在人们头顶上的利剑,缓解危害的出路则在于避免人水争地矛盾,自觉规避洪水泥石流灾害的风险。
长期以来工农业用水挤占生态和环境用水
整个湟水流域现状缺水量为3.49 亿立方米,严重的水资源短缺是工农业用水挤占生态和环境用水所致,这种以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已造成了西宁市南北西川河地区径流量减少,地下水下降,局部地区土地贫瘠、森林草地资源变劣;大规模河道外用水导致河流下游水量减少,湿地面积萎缩或消失;植被退化导致了水土流失,不适当的灌溉方式加重了次生盐渍化;用水量的不断增加还导致污水排放量的增大,造成地表水甚至地下水的污染,进一步导致有效水资源量减少,使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随着环境的恶化、水质的变劣,导致局部地区氟病等地方性疾病的发生;湟水流域共有5 处水源地,分别为北川塔尔乡的四水厂、西纳川丹麻寿的五水厂、大通县新庄乡的六水厂、大通县塔尔镇的七水厂及湟中县多巴水厂,均属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在其范围内严禁垦荒、放牧、倾倒垃圾、乱砍滥伐、禁止开辟旅游点等任何有污染威胁的行为,可上述水源地局部尚未有严格地保护性法律法规、规章或措施。
农田灌溉面积比重少而粮食产量提不上去
2010年的资料显示,湟水流域耕地面积有495.6万亩,其中川水地为92.90 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0.2%,基本为水浇地,地形平坦,耕作条件好,产量相对较高;浅山耕地227.34 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5.9%,多为旱地,由于干旱少雨,一般粮食亩产仅在75~100 千克之间,若遇大旱或春复连旱,将会大幅度减产甚至颗粒无收;脑山耕地175.36 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33.9%,这些耕地地处大山深处、相对海拔高,降水量充沛,但气温或积温低、加之冰雹、霜冻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作物产量低且不稳。湟水流域现状人均占有水浇地0.47 亩,人均占有粮食仅为176 千克,远远低于全国和黄河流域平均水平,农业生产水平比较低,相当部分群众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使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受到制约。
科学治理对策及其可持续发展思路
湟水是黄河上游的主要支流,在黄河的治理开发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湟水流域是青海经济发展的精华所在,不仅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在西部大开发中也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战略意义。湟水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有限,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整个湟水流域将出现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水污染严重、水环境质量下降、水土流失加剧、水旱灾害频发、生物多样性锐减、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局面。所以,加快湟水流域综合治理不仅对青海经济的快速发展、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的改善乃至整个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都具有现实的意义和长远的战略影响。
充分认识湟水流域综合治理的艰巨性和复杂程度
湟水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源地的保护、水土流失的防治、防汛抗旱减灾、河沟道的整治、水污染处理及回用等之间有着相互联系、矛盾错综复杂,若不尽快解决已出现的突出问题,理顺各方面的关联性,必将制约流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流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必须依赖于水资源的支撑,因此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坚持走资源、环境相协调的路子,必须寻求尊重自然规律,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良性循环模式。经济发展必须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要按照新时期国家的治水方针,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汛抗旱并举。要实现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坚定不移地实施优惠节水政策和强制性节水措施
湟水流域沿岸各级人民政府务必要重视节水工作,将此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正确引导、狠抓落实,制定节水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加大节水的投入力度,提高节水的科技含量,制定节水的优惠融资政策,广辟节水的资金渠道,引进和使用国内外资金,推进流域节水工作的全面推进;根据审批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搞好取用水口用水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引水和用水总量;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和产业发展,坚决关停并转高耗水、高污染工业项目;凡新、改、扩建取水工程时,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并经审批,未经审查通过的不得开工建设;新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主体工程与节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要求进行建设;再建取水工程必须做到“四到位”,即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千方百计将节水与用水户的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
确保湟水流域综合治理规划顺利实施
湟水流域综合治理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和污水处理回用、水土流失防治、防汛抗洪减灾、河沟道的治理、水源地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改善等多个方面,在实施综合治理的过程中,有效组合各有关方面的优势,处理并解决好各专业方面的关系,充分考虑好流域上中下游、城市(镇)与农村、干流与支流、黄河治理开发的关联性,把整个流域的社会经济、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状况作为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整体来对待,要在管理体制、投入保障、工程建设、运行机制、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协调推进、确保综合治理成果的全面体现,综合治理规划的顺利实施才有可能如期完成。
进一步加强依靠法律法规实施流域管理
湟水流域随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逐渐失衡,水污染日益加剧,生态环境逐趋恶化,水旱灾害频繁发生,水土流失有增无减,水生生物一减再减。为确保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要积极协调不同地区的水事关系,仅仅依靠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进行强化。在已制定出台《青海省水法实施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青海省河道管理条例》、《青海省大坝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必要组织编制出台《青海省湟水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青海省湟水流域节约用水办法》、《青海省湟水流域污水处理回用管理办法》等法规,来规范湟水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污水处理回用,确保水环境安全,河沟道的综合治理,生态环境的改善等以及配置好水资源,协调好水关系,解决好水矛盾,处理好人、水、资源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些法律法规必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和运行管理体制
湟水流域在青海省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流域的综合治理任务非常艰巨,应当建立稳定投入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对西部实施大开发的战略,建议并争取将青海省湟水流域综合治理开发工程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规划,增加国家的资金投入比重。青海省及其湟水流域应最大限度地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种水利发展基金制度,鼓励动员并全社会兴办水利,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办各类水利工程,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利用国内外银行贷款、债券、赠款等搞好污水处理,生态改善、环境保护等工程建设,为整个流域治理并取得成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天路”从湟水河上凌空而过
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与保护
经过长期的努力湟水流域建成了一大批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现已初步形成了灌溉、供水、防汛、治污、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程体系,为该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为了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现在起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良性运行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维护、综合发展机制,使水利工程能够长期发挥并巩固和扩大效益,凡在该流域内建设的骨干工程,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改善、防洪安全的大中型工程项目,都应按照流域规划,从立项、科研、初设等环节进行严格论证或审批管理,在上报工程建设方案的同时,要上报并审查通过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工作,同时将节约用水、生态环境改善、水环境保护列入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使项目必须附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到合理、协调、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