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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收入分配改革应从改革税收制度开始

2013-06-08魏雅华

改革与开放 2013年3期
关键词:存量房税收制度改革方案

魏雅华

世行报告: 中国是全球贫富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2010年6月11日《新华每日电讯》报道说:根据世界银行的最新报告,美国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财富集中度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中国基尼系数从30年前改革开放之初的0.28,已上升到2009年的0.47,目前仍在继续上升,这是社会利益共享机制发生严重断裂的显著信号。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行业之间工资差距日益明显,最高与最低相差15倍左右。

国民财富向少数利益集团严重倾斜,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严重的制度性腐败和资源垄断,剥夺了绝大多数国民的发展和竞争机会。唯有继续推进市场化,把权力限定在特定边界之内,让普通国民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拥有更大的选择与发展空间,才是解决收入分配严重不公、贫富悬殊问题的根本性出路。

中国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应从改革税收政策开始

尽管我们己听到了中国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大致轮廓,关于中国税收中仅提到了个人所得税,却完全没有中国税制改革的影子,这让我们有几个担心:

第一,如果舍弃税收制度改革,则中国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将很可能是扬汤止沸,救急于一时,很可能就这么一说,难以从根本上加以解决。而我们需要的是釜底抽薪。

第二,一项改革的成败,取决于反对他的力量有多大。

中国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势必触及一大批富裕和较富裕人的利益,波及面少说也会达到10%,甚至15%。尽管总比例不算很多,但绝对值很大。伤害面偏大。会让这一批人对此项改革心生怨恨。也许这是这项改革所必须支付的代价,但我们希望伤及面越小越好。改革的创痛会小些轻些。

而从税收制度上进行改革,伤害面可能使受伤害人群缩小到1/100,即最富裕的那群人,家庭总资产超过两三百万以上的百万富豪们,但总收获也许更大,更公平。

第三,中国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只能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进行,而不能超越法律的授权,而进行税制制度的改革,则可以充分保证中国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只能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进行。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之所以会成为全球贫富分化最严重的国家,问题的根子在中国的税收制度没有发挥它劫富济贫的作用。

中国的税收制度与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税收制度的区别在于,在发达国家,税收制度较完善成熟的国家,房产税是国家第一大税,占到国家税收总额的70%以上,而中国,房产税对国家税收的贡献几乎为零。增值税是国家第一大税。

所有的问题都从此而来。

中国的增值税有三大特点:“全覆盖”,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应该覆盖到全部行业;“全链条”,因为不论任何行业都执行增值税,比如从开矿一直到形成最终商品到消费者手中,这个链条都是不断的;“全抵扣”,全链条使得前一个环节纳过的税收全部都抵扣掉,剩下部分才是本环节该交的税收,增值就纳税,不增值就不纳税,多增值就多纳税,少增值就少纳税,税负公平。

可以上三大特点的宣扬者却“忽略”了(正确的提法是“掩盖”了另一个最重要的增值税的本质)税收是调节社会贫富不均的利器,税收的本质是“劫富济贫”。中国的增值税对于“富人穷人一碗水端平”。这真的很公平吗?

国家的安定取决于两件大事,一是腐败,二是贫富严重分化。中国这两大问题都很严重,在中国,仇官仇富如山火蔓延,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税制是国家维稳最好的衡器。

资本主义制度之所以至今仍看不出败落的迹像,主要的原因是它的不断发生的“劫富济贫”。而“劫富济贫”最重要的利器是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是国外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0%左右,美国为75%,法国为69%,加拿大是85%,菲律宾大概是73%,南非是75%,世界最穷的国家肯尼亚也占到69%。也就是说,在世界各个国家,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基层政府收入主要来源是靠房产税。

房地产税除了为地方财政提供充足的资金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平稳房价,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所以,人们也把房地产税叫“生态税”。

由于房地产泡沫诱导人们把超量资本投入到不能再产出消费品的房子上,这就限制了对其他生产领域的资本投资,这对一个国家乃至全球经济是巨大的潜在威胁。

为此,为了防止资本过多地向房地产市场流动,对房地产征税是市场经济体中控制房价、确保经济健康发展的唯一可行的手段。

尽管在国外房地产税是第一重税,却很少听到人们抱怨房地产税,住房就要交税,对他们来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为他们知道,房地产税主要用在公共开支上,如街道整修、公园、垃圾清理、警察、消防、教育、公交、博物馆、图书馆等。

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如此惊恐说明了什么

2012年8月21日,中国的几大门户网站的财经频道,几乎不约而同地将焦虑的目光对准了同一条消息:“存量房开征房产税”。都以头版头条的显要位置,播发了多条不同内容的,甚至相互抵触的消息。

新浪网的财经频道头题是:《两湖方案被广泛转载后 遭国土部网站撤下》,配发的新闻是《存量二套房征税存争议》。

凤凰网财经频道头题是:《湖南地税局回应房产税传闻:尚无具体安排,两湖房产税方案遭国土部网站撤下》《争议存量二套房征税房产税或成下半年楼市调控重点》《北京难成下一个试点》。

而 8月22日凌晨4时,各大门户网站的财经频道,又都纷纷报道了来自新华网的消息:《湖北省地税局证实正制定房产税征收方案》。该新闻可以用一句话铁板钉钉地加以概括,“存量房开征房产税”。

从这场新闻大战的烟火味儿很冲的标题看,可以肯定如下两点:

1.“存量房开征房产税”这一楼市税收新政影响非同小可,刀刀见血。它将成为中国税收的第一部富人税。它牵动了中国房地产利益多方的那一根根绷紧了的神经。这就对了。如果一项新政出台,社会各界一齐叫好,如同亲友团般一起起哄鼓噪,或波澜不惊,那就糟了。这表明这项新政一定无关痛痒,出不出一个样。很失败很失败。

2. 一项改革新政的成败,取决于反对的力量究竟强大到何种程度。一项新政出台,如果才一露头便立即收回,则让人感到反对的力量异常强大。这又对了。这项税收新政影响真的刀刀见血。

现在看来,“存量房开征房产税”这个处方,对中国楼市的病情诊断正确,下药如神。让那些拥有多套住房的人拚死抵抗,这就对了,“存量房开征房产税”就是冲着他们来的。

该报告说,全国2011年家庭的平均住房面积为 116.4平方米 ,而在受访者家庭中,能达到这个标准的却连2%都不到!这只能说明中国在住房上的贫富差距有多大。

至于说到中国城市家庭金融资产平均为247.60万元,也就是说。中国有三亿个百万富翁家庭,1.6亿个二百万以上的百万富翁家庭。请注意,它的调查是“家庭金融资产”。不包括不动产。我想,这些数字大概是从火星上采集的。

如此看来,中国必须实施强有力的“存量房开征房产税”楼市新政,以均贫富。

向农民工征收个税,叩问中国税基公平性

2012年8月26日,《工人日报》刊发了这样一条新闻:《合肥向农民工征个税消息引各界争议》。文中说: 8月2日,安徽省合肥市地税局发布公告称,从 10月1日开始,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也需缴纳个税。此举一出,舆论哗然。

从法律的层面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并没有关于农民工个人所得税的豁免规定,农民工当然是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合肥市地税局向农民工征收个税,也无不妥。那么,舆论何以哗然?

我们要问的是,个人所得税到底是个什么税?

全世界对个人所得税所下定义,都是“个人所得税是个富人税”。

让我们来看看税收制度相对健全的美国,是怎样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2012年2月13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提议,向年收入达到或超过100万美元的美国人,施行至少30%的税率,取代之前15%的收益所得税率。增加的幅度为百分之百。

据美国税务联合委员会统计,根据奥巴马提出的计划,2011年税收中,80%将由年收入逾100万美元的家庭负担,其中收入在20万至50万美元之间的纳税人,平均增税532美元,收入在50万至100万美元之间的纳税人,平均增税9800美元,收入超过100万美元的纳税人,平均增税95000美元。

美国是用这样的税收战略:占美国总人口约2%的,年收入逾100万美元的百万富翁们纳税,包括中产在内的98%的中低收入者免税,来缩小美国的贫富差别的。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这样征收的。

今年是美国的大选年,尽管竞选者的施政纲领尖锐对立,但在为穷人免税和向富人征收重税上,却惊人的一致。

奥巴马说,“在美国,1%的富人拥有着美国99%的财富。99%的人为国家纳税,却没有人真正代表他们。华盛顿的政客都在为这1%的人服务。”他声明,他站在99%的普通民众这边。

在法国,5%的人占有了80%的社会财富。奥朗德均贫富对准的的就是这5%的人。资本主义的国家就是这样均贫富的。用非暴力手段,用合法的手段,不需要改朝换代,不需要战争与动乱,用公选直选总统,实现均贫富的梦想。用税收的利器来实现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

在美国,仅有2%的富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用2500元的起征点,几乎将中国所有的工薪们一网打尽。这到底是为什么?

个人所得税变成了工薪们的人头税,连“付出得最多,得到的最少”的农民工们,都不能幸免,我们能不叩问,这样的个人所得税,公平吗?

问题出在我们对个人所得税是个什么税,这样的基础的定义都出了错。

就是在改革开放前,中国出台的第一个个税是在1980年9月,起征点设在800元,而那时中国工薪们的平均工资才四五十元,是平均工薪的20倍。那时国家最高的政府官员们,高校最高级别的教授的工资也才360元,那时的个人所得税压根儿就没有工薪们的什么事儿。仅对一夜暴富的个体户们,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们能问一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是因为现在的中国,贫富差别缩小了吗?所以不需要动用税收衡器来均贫富了吗?

2012年8月27日《经济参考报》报道了这样一条举国关注的大新闻:《收入分配改革方案10月推出 正征求部级官员意见》,奇怪的是,为什么先征求的是“部级高官”意见,而不是先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先后顺序颠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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