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党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2013-04-29孙功高旭
孙功 高旭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在建立和领导共产主义者同盟和国际工人协会这两个国际性无产阶级政党活动中,对党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工作方式等提出一系列重要观点: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机关;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等,并由此创建党代表大会制度。列宁坚持并发展了马恩开创的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党内规章制度,保障党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地位;总结党代表大会召开的成功经验,健全党内民主生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党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为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提供了深刻的历史启示:坚持党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原则;完善党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实行党代表大会的年会制与常任制。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党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当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D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3)05000305
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大会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最高领导机关和民主集中制的最高执行机关,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大会制度是无产阶级政党实行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基本政治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创立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大会制度,列宁坚持并发展马恩开创的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大会制度。考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认真发掘他们关于党代表大会制度提出的理论,对于我们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
19世纪三四十年代,马克思恩格斯在完成自己世界观的转变之后,根据当时工人运动的需要,提出建立无产阶级政党的任务,并创立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学说,也开始了对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并参与制定《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在章程中,马克思恩格斯阐明无产阶级政党的建党原则、组织制度和党内生活的基本准则,奠定共产主义者同盟成為现代无产阶级先进政党的基础。共产主义者同盟虽然只存在5年多时间(从1847年6月成立到1852年11月解散),但它成功地运用代表大会的形式来表达党员的意志和利益,为后来无产阶级政党党内民主的发展树立了榜样。1864年国际工人协会(即第一国际)成立,马克思为这个组织亲自起草《成立宣言》和《临时章程》。第一国际是一个受各种思潮影响的松散的国际工人组织,并不是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如共产主义者同盟那样的政党,它在行动方针、组织制度以及群众基础等方面都不同于共产主义者同盟。因此,第一国际在其建立后的发展过程中,在思想、组织、行动等问题上充满着激烈的斗争。虽然是这样,但第一国际在马克思恩格斯的领导下,成功地进行了思想建设,先后战胜了蒲鲁东主义、拉萨尔主义、巴枯宁主义等各种机会主义思潮。为了把第一国际建设成为一个坚强的组织,马克思恩格斯对《临时章程》进行多次修改和补充,发展了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
从马克思恩格斯建立和领导这两个国际性无产阶级政党的活动中可以看出,他们不仅创建了党代表大会制度,并且对党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工作方式等提出一系列重要观点,指导这两个组织的活动。其观点主要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20条规定:“总区部向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则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第30条规定:“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关于修改章程的一切提案均经总区部转交中央委员会,再由中央委员会提交代表大会”;第21条规定:“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1](P574575)由上述规定可见,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机关”,而中央委员会是“权力执行机关”。这个重要观点确立了代表大会在党内权力结构中的中心地位,体现了共产主义者同盟是一个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政党。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这一质的规定性决定了它拥有很大职权。党的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制定和修改党纲、党章,接受中央委员会向它作工作报告,就重大方针政策问题作出决议等。此外,还可以代表全党对外发表宣言。1848年2月发表的《共产党宣言》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受同盟二大委托起草并代表全党发表的宣言。由于共产主义者同盟创建初期,党员人数和党的地方组织少,因此,处分犯错误的党员和规定党员的党费等问题也都由党的代表大会来决定。《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38条规定,开除盟员问题必须由代表大会决定。第43条改变了同盟章程草案中关于盟员盟费数额由区部委员会决定的规定,要求代表大会为每个国家规定每一盟员应缴纳的最低盟费。所有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地位。
(二)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马克思恩格斯时期代表大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由各地党员民主选举产生。《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所有盟员都一律平等”[1](P572),每个区部都可以派遣代表参加代表大会,“盟员不超过三十人的区部派代表一名,满六十人者派两名,满九十人者派三名,以此类推。各区部可以选举不属于本地区的盟员为自己的代表”[1](P575)。二是代表在大会上可以自由争论。在1847年11月召开的同盟二大上,代表们围绕着同盟的纲领问题进行了长时间激烈的争论。马克思恩格斯在争论中详尽地、无可辩驳地阐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观点,最终使大会代表接受这个科学的革命的理论。正如1885年恩格斯回忆往事时所说:马克思在长时间的辩论中捍卫了新理论,“所有的分歧和怀疑终于都消除了,一致通过了新原则,马克思和我被委托起草宣言”[2](P201)。三是代表大会上的各种议案都要进行民主表决,表决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同时尊重少数的原则。如果代表大会上多数人的决策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可在下一次代表大会上重新复议。例如,同盟一大通过的新章程第3条规定,志愿入盟者“不属于任何政治的或民族的团体”,也就是禁止盟员参加其他任何政治组织。同盟布鲁塞尔区部在对新章程讨论时认为,这条规定会导致同盟失去能影响这些组织的一切机会,因而是不策略的。后来召开的同盟二大采纳这一建议,就把这条规定改为“不得参加任何反共产主义的(政治的或民族的)团体并且必须把参加某团体的情况报告有关的领导机关”[1](P572)。这充分体现代表大会民主决策的原则。代表大会通过的同盟章程还规定,各级同盟领导人必须经过民主选举产生。正如恩格斯所说:“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现在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2](P200)四是在同盟内部实行严格的纪律。《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2条规定,盟员的“生活方式和活动必须符合同盟的目的”;盟员必须“服从同盟的一切决议”,“保守同盟的一切机密”[1](P572)等。
(三)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即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该章程规定:“代表大会于每年8月举行。遇紧急情况中央委员会得召集非常代表大会。”[1](P575)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开创的这一传统,在组织章程中规定:“党的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上讨论和决定同党有关的一切问题”[3](P46)。该党从1869年至1914年共存在45年,召开37次代表大会,只有在1878年至1890年俾斯麦政府颁布“非常法令”时期才未能按期召开。恩格斯一直到晚年都很重视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1892年,他在致德国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倍倍尔的信中还强调:“应当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即使为了遵守党章,你们执行委员会也必须这样做……而且,让全党哪怕一年有一次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一般说来也是重要的。”[4](P474)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党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主要因为只有实行代表大会年会制,党才便于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及时分析形势,调整对策,同时也能够集思广益,总结经验,确定任务,减少决策失误。
马克思恩格斯根据上述原则开创的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大会制度,不是凭空设想出来的,而是借鉴现代政党政治文明的成果。具体地说,他们主要参照了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一是资产阶级的代议制民主经验。“民主”(democracy)一词的原意是指“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但是,多数人的统治并不意味着人人都亲自去管理或决定国家事务。直接民主只能在参与人数很少的系统(如古希腊的雅典城邦)中存在,而在人口庞大的现代社会,则只能实行间接民主。正如密尔所说:“既然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市镇的社会里除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从而就可以得出结论说,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5](P55)代议制是资产阶级国家的政府形式,在代议制下,人民选举政府官员,而政府决定日常公共事务。同时,代议制也成为资产阶级政党的活动形式。现代政党一般都是人数众多,分布广泛,因而政党参与政治的活动不可避免地以代议制形式进行,即全体党员选举自己的代表,通过召开代表大会来间接地决定和处理党内一切事务。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的经验,不能不对无产阶级政党创始人的建党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这也是无产阶级政党为什么要通过代表大会实现党内民主的根本原因。二是共产主义者同盟创建前已有政党的现成经验。最早出现的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是19世纪30年代在英国正式建立的两个资产阶级政党:自由党和保守党。这两党成立后都实行党的议会外宣传和组织工作机关的年会制,每年开会分析形势,提出对策,供党的领导人参考。英国资产阶级政党创始的这种年会制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建党活动有着重要参考价值。被恩格斯称为近代第一个工人政党的是1840年英国工人成立的“全国宪章派协会”。该党从中央到地方基层组织都实行民主制原则。该党从1840年到1848年先后召开了8次全国代表大会,集中各地工人代表的意见,商定协会的方针政策。马克思恩格斯与该派领导人哈尼、琼斯等人有多年交往,宪章派实行代表大会民主制和年会制的经验会给他们以有益的启迪。
马克思恩格斯开创的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大会制度是极为宝贵的。他们为后来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当今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大会制度,都是遵循他们指出的基本方向和线索发展的,而且,无论怎样发展,都离不开他们所提出的根本原则。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大会制度的设计是粗略的,只是提出一些根本原则而没有作出足够详细的论述。因此,我们只能从中把握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大会制度的大致脉络,不能得到更多、更详细的东西。例如,他们提出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这一原则,这是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大会最为根本的问题,但是,如何保证和体现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地位,除了提出实行代表大会年会制外,马克思恩格斯并未作更多论述。这种历史的局限是由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历史时代造成的。当时政党政治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政党政治不成熟,可供总结的经验不多,这就决定了他们只能提出一些根本原则,不可能也不愿作更多、更细致的描述,以免与实际不符。当然,这也给后人预留了极为广阔的理论创新空间。
二、列宁对党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与历史经验
俄国是一个封建专制的国家,与西欧各国有着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特殊的政治环境。列宁是在沙皇专制统治的严酷环境中实行党代表大会制度,并探索开好党代表大会的历史经验的。1898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成立。这个处于地下状态的党,成立大会刚刚开过,中央委员就被沙皇政府逮捕,各地党组织也遭到破坏。在这种极其恶劣的条件下,党代表大会难以正常召开,所以列宁提出必须成立统一的、集中制的政党。在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前,列宁提交的党章草案第2条规定:“党的最高机关是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召开(尽可能至少每两年一次)。”[6](P1)大会在正式通过的党章中采纳并写入了这个意见。正是在这次会议上,由于列宁与马尔托夫在党的组织原则和党章上的意见分歧,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实际上形成了布尔什维克(多数派)与孟什维克(少数派)。1905年4月,布尔什维克单独召开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三次代表大会,新党章第2条改为:“党的最高机关是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召开,每年一次。”[6](P7)1906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布尔什维克与孟什维克统一)代表大会首次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写进党章。新党章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的”,“定期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召开,每年一次。”[6](P1011)1907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仍规定代表大会为年会制。实际上,由于1905年俄国第一次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失败,党的外部环境不断恶化,直到1917年7月才得以召开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六次代表大会。这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重申了代表大会年会制。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始终坚持党代表大会年会制。从1918年到1923年列宁逝世前,俄共(布)召开6次全国代表大会(从七大到十二大)、5次全国代表会议以及45次中央全会。
列宁对俄国党代表大会制度的探索,贯穿于他革命生涯的始终。他不仅从制度建设方面坚持和发展马恩开创的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大会制度,而且对如何开好党代表大会问题进行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建立和健全党内规章制度,保障党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地位,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的作用
1.坚持党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制度。如上所述,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章程多次规定党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列宁领导苏维埃政权期间,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党的代表大会,把重大问题提交党代表大会讨论,即使是在1918年至1920年战火纷飞的年代,仍坚持举行。由于列宁生前较好地执行这一制度,这从根本上保证了党内民主制度和机制的健康运行。
2.建立党代表会议制度。党代表会议是由党中央召集各省委员会和各民族地区委员会的代表组成,其规模与职能都比党代表大会小一些。1919年12月俄共(布)中央委员会决定每3个月召开一次党代表会议;1921年3月又改为每年召开两次;1922年8月固定为每年召开一次,即也实行年会制。党代表会议通常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召开,对两次代表大会起到桥梁和枢纽转折作用,避免党的权力过分集中到中央委员会。
3.建立党内权力适当分解和相互制约制度。为了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1919年3月,俄共(布)中央委员会决定成立三个平行的下属机构,即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俄共(布)八大党章规定它们的职能:“中央委员会设政治局——负责政治工作,组织局和以书记(中央委员会组织局委员)为首的书记处——负责组织工作。”[6](P21)它们每两周要向中央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党中央不设主席,列宁只是五个政治局委员之一。1922年4月,书记处增设总书记一职,由斯大林担任,但他只是书记处的首脑。虽然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但是,由于党代表大会不可能经常召开,党的许多重大决策一般由中央政治局作出,这样,党的权力就集中于中央政治局。列宁逝世前想通过提高中央委员会的地位来减少权力的过分集中,推进党内高层民主的发展,为此他建议把中央委员会的人数扩大到50人~100人,以便使中央全会发挥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作用。列宁说:“党中央全会已有发展成为党的一种最高代表会议的趋势……我认为,我们应当走完这条已经走上的道路,把中央全会完全变成党的最高代表会议,每两月开会一次。”[7](P373374)
4.加强对中央委员会的监督。1920年9月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在《关于党的建设的当前任务》的决议中规定,成立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它的职责是同党内官僚主义、升官发财思想以及党员滥用职权的行为作斗争,接受并审理各种申诉和控告。列宁临终前还提出:中央监察委员会“应该‘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8](P782783)
(二)总结党代表大会召开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
1.党代表大会召开前,由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进行充分准备。由中央委员会确定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和议程,指派主要报告人;地方各级党组织要先召开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讨论全国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选举产生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
2.党代表大会召开过程中,保障党代表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一是党代表可以在代表大会上递条子、提问题、自由讨论、自由辩论、质询甚至批评中央领导人的错误。在列宁时期的历次代表大会上,许多发言人经常收到台下递上来的表示质询或建议的条子。在代表发言中,有插话、有反驳、有笑声、有掌声,大会气氛十分活跃。在俄共(布)九大上,萨普龙诺夫曾质询列宁:“是否要使党员们成为听话的留声机?难道您认为这是最革命的吗?”在十大上,党代表基谢廖夫对列宁使用“机关枪”一词提出批评,列宁在大会上当即表示十分抱歉。二是少数派和反对派可以在代表大会上做观点不同的副报告,以表达不同于党中央的意见和主张,然后通过讨论、辩论、表决,做出大多数人赞同的决定。例如,1918年俄共(布)七大讨论是否同德国签订割地赔款的布列斯特和约时,列宁在主报告中持肯定意见,认为这样做便于退出战争、巩固政权。布哈林在副报告中则主张拒绝签约,坚持对德作战。代表大会经过讨论,最后以30票赞成、12票反对、4票弃权通过了列宁的报告。这实际上遵循了少数服从多数,但又保障任何少数和任何忠实反对派的权利的原则。1921年,俄共(布)十大的决议进一步规定,允许党内少数派在专门的文集和代表大会出版的《争论专页》上发表自己的见解。通过保护少数,不仅维护了党代表的权利,而且为下一次党代表大会纠偏纠错创造了条件。三是党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要具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列宁在俄共(布)十一大报告中指出:“作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不应当光谈报告年度内做过什么事情,而且应当指出报告年度内有哪些主要的、根本的政治教训,以便正确规定我们下一年的政策,从过去一年里学到一点东西。”[8](P659)因此,在党代表大会上,不能只摆成绩功劳,不讲缺点错误,而应勇于和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党代表大会结束后,应公开代表大会的情况。一方面,由党代表回去后向本地区党员群众口头传达代表大会具体情况;另一方面,还应尽快把大会文件与代表发言记录整理出版,使全体党员和全国人民了解党代表大会的内情。
从上述可见,列宁不仅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开创的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大会制度,而且探索和总结开好党代表大会制度宝贵的历史经验。遗憾的是,斯大林没有坚持,相反,却逐步破坏列宁时期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开好党代表大会的优良传统作风。他取消党内民主自由,搞个人专制和个人崇拜,甚至把党内持不同观点的人作为敌人清洗出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党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当代价值
(一)坚持党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从建党起就主张,只有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才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各级委员会只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两者不能并列。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届党章中,几乎都有关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机关”、“最高权力机关”或“最高领导机关”的规定。与此同时,却又一直把中央委员会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并列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或“最高领导机关”。这种把党的各级委员会与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并列为两个平行的最高权力机关或最高领导机关的规定,在我党还是为夺取政权而斗争的革命党时,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民主革命时期险恶的斗争环境,使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难以正常召开,所以党的各级委员会难免要代行其职权。但是,当我党成为执政党以后,这种规定应当修改。因为这种制度安排在实际上往往会导致党委会凌驾于党代表大会之上,使两者形成“倒金字塔”型的权力结构,从而严重削弱党的代表大会的地位和职权,阻碍党内民主的发展。因此,应对现行党章进行修改,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本来主张,赋予党代表大会以唯一最高权力。只有理顺党代表大会与党委会之间的权力关系,真正确立党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地位,才能把两者事实上已经颠倒的权力关系再颠倒过来。
(二)完善党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明确指出:各级组织从基层到中央委员会都由选举产生,并且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列宁也十分重视民主选举制,十月革命胜利后,以列宁为首的俄共(布)中央采取了“党内的工人民主制”这一新的组织形式,就是从下到上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遍的选举制、报告制和监督制。但斯大林执政后推行等级常任制,使党代表大会的选举流于形式。中国共产党的十二大以来,党代表大会选举制度已有很大改进,但是,现行党章对党代表大会选举制度的规定仍存在缺陷:一是差额选举只用于预选,不用于正选,导致差额选举不彻底,易流于形式;二是在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的同时,又规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幕期间,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这实际上就是允许不经选举就直接任命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这一规定的滥用导致大量任命或变相任命现象的存在。因此,要完善现有的党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应进一步修改党章,完善差额选举制,改革候选人提名制度,使党代表大会的选举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三)实行党代表大会的年会制与常任制
理顺党代表大会与党委会之间的权力关系,完善党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从根本上有赖于实行党代表大会的年会制和常任制。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党代会年会制。十月革命胜利前,列宁就主张实行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始终坚持党代表大会年会制。从中国共产党的十二大以来,党代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已走向正常化,但党代会年会制与常任制改革仍处在理论界的讨论和地方党组织的试点中。笔者以为,党代表大会应采用年会制与常任制,理由有四点:一是从党代会年会制与常任制的历史发展来看,当下实行的党代会非年会制与党代表会议相结合的制度并不符合马列主义建党原则;二是苏联共产党和我党都有因长期不开党代会而导致中央过度集权乃至个人专权的历史教训;三是由于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使其地位和作用受到严重削弱,甚至形同虚设;四是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地方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已取得明显成效,证明这一制度是可行的。因此,应当实行党代会年会制与常任制,使党代表大会真正成为融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于一体的好制度。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系.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文献史料选编(第2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6]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室.苏联共产党章程汇编[M].北京:求实出版社,1982.
[7]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8]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责任编辑:张新颜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5期
收稿日期:20130508
作者简介:罗会德(1970-),男,河南永城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思政教研部副教授,博士;上海201620
*本文为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重点课题“党的十八大精神‘三进工作机制研究”(批准号13DSY1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