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协同创新的利益协调机制
2013-04-29潘启亮黄黎露
潘启亮 黄黎露
收稿日期:2013-03-05
作者简介:潘启亮,暨南大学社科处助理研究员;黄黎露,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主任科员。(广州/510630)
*本文为广东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基于协同创新的提升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研究”(项目批准号2012WYXM-0009)阶段性成果。
摘 要:作为知识资源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托,高校同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同创新成为学术界研究内容,同时在高校的产学研合作教育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本文认为协同创新发展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多元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协调问题,并从共生理论的视角探索推动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 协同创新;利益协调;共生理论
一、引言
创新是指人们为了发展的需要,运用已知的信息,借助不同生产要素组合不断突破常规,发现或产生某种新颖、独特的有社会价值或个人价值的新事物、新思想的活动。因此从本质上说,创新是不同要素或资源所有者之间的融合。因此高效的创新建立在不同要素主体协同之上,是一个协同系统。胡锦涛同志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讲话之后,协同创新引起了高校研究者和管理者的极大关注。教育部、财政部于2012年启动实施“2011计划”,提出了以机制体制改革引领协同创新,以协同创新引领高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的要求,提出要大力推进高校和高校、高校和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以及高校和区域发展、和国际合作的深度融合,力争突破高校内部以及与外部的机制体制壁垒,改变“分散、封闭、低效”的现状。
我们认为,要实现高校内部资源和外部创新力量的有机融合,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好不同个体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协调问题。因此,本文首先分析了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存在的多元利益冲突问题,然后介绍共生理论,最后从共生理论的视角,探索推动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有效方法,以期有效地推进协同创新的发展。
二、协同创新利益冲突分析
随着外部环境竞争的加剧,无论是高校、科研机构还是企业,竞争的实质已成为其知识创新能力的竞争。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进行知识创新的环境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单靠自身力量已很难获得知识创新所需的全部资源来推进知识创新全过程,协同创新活动在这种矛盾局面中产生。[1]然而,协同创新中各方的关系具有动态性和复杂性[2],由此产生了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问题,如各方目标定位偏差、研究方法的选取矛盾、合作成果及产权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等问题。在参与协同创新活动时,合作契约虽然可以限制各类冲突的发生,但是契约具有不完备性,因此在合作中可能无法控制创新活动的进行,使创新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与自主创新相比,协同创新的利益冲突将主要集中在知识逃逸、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等方面。
知识逃逸是指协同一方知识在创新过程中,因为将知识共享给其它方而造成自身知识流失,并且未能获得足够经济补偿的现象,而目前各界对知识定价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因此在实际操作上存在诸多困难,从而导致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层出不穷。经济活动一般具有不确定性,即具有一定风险。协同创新过程也不例外,知识创新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失败。因此风险承担是协同创新中产生利益冲突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进行利益协调时重点解决的问题。同时协同创新的目的是通过获取协同链的创新资源,进而从中获利。收益分配作为参加协同创新的预期,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资源投入、合作组织的长短期利益等因素,因此在协同创新的不同阶段,均有可能出现各种利益纠纷。
由于在协同创新活动中存在众多的不確定性和意见分歧,因而容易引发各种利益冲突。这些冲突归纳起来主要有目标冲突、过程冲突和关系冲突。其中,目标冲突是指成员间由于所处的角色和自身需求不同,从而对协同创新目标的看法不同而产生的冲突;过程冲突是指在协同创新活动中,对如何完成预期任务所产生的与组织成员之间的责权利相关的意见分歧,例如资源的投放、市场的定位、研究方法的制定等,由于各成员的文化、自身定位和资源上的差异,难免对有关问题的认识产生分歧;关系冲突是指成员之间由于人际关系不协调而导致的各企业之间情感与信任方面的紧张与摩擦,是一种比较危险的冲突,因此需要通过沟通消除误会。具体而言,这些利益冲突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
1.高校协同创新活动目标冲突。参与协同创新的各成员追求的目标不尽一致,高校注重产出科研成果,企业注重追求经济效益,地方政府注重GDP增长,这容易导致各协同单位各说各话,对自己有利的就积极参与和推动,对自己无利的则消极对待,甚至产生内耗。
2.高校协同创新活动利益分配冲突。即使是协同创新中心,也有“牵头者”和“协同者”的区别,但现有的利益分配机制,往往只重牵头者而忽略协同者,甚至利益分配由牵头者决定,极易形成有损于协同方的现象,极易诱发协作各方的矛盾和分歧,容易导致协同创新难以持续或强强联合的平衡被打破的局面。
3.高校协同创新活动考核体系弊端。现在不少高校在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导师遴选时,只认可项目负责人或成果第一作者,对参与者或一概不计,或只承认前几名,结果是每人都要当主角,都不愿意做协同者。
4.高校间协同创新活动竞争冲突。目前高校教师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对政府需求、对企业需求考虑不多,与其他高校、研究机构更多的是一种竞争关系而非协同关系,从而不利于发挥高校整体的协同关系,进而阻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
应该说,在各高校的科研实力均明显增强,国家急需集中力量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时候,教育部提出的“2011计划”正当其时,现在各高校也热情高涨,纷纷为成立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各类前期工作,但国内外创新管理体制改革实践都证明,协调多元利益是实现协同创新的关键,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协同创新也只能是高调开场,很难取得实质性的效果。所以,要推动我国高校的协同创新,需要协调多元利益。
三、基于共生理论的协同创新利益协调机制探索(一)共生理论
“共生”原是生物学专业术语,最早由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Anton de Bary,1879)提出。生物的共生现象可以简单分成三大类:第一类叫做偏害共生;第二类叫做偏利共生;第三类叫做互利共生。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共生现象不仅仅存在于自然界,同样存在于社会科学系统和领域中。20世纪中叶以来,“共生”的概念和理论开始被广泛借用到社会科学领域。
上世纪80年代,基于共生思想的日本企业的分包制生产模式曾经推动日本制造业的快速成长,带动了日本经济的腾飞,后来被美国等其他发达国家所学习。韩国在工业化的过程中,一直在学习日本模式,宣扬企业之间要从竞争走向共生,共生共荣、共同发展,从而有了韩国近几十年来经济的快速成长。而美国硅谷成功的关键在于区域内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乃至政府等形成了扁平化和自治型的“联合创新网络”,使来自全球各地的创新创业者到此能够以较低的创新成本,获取较高的创新价值。
同时,社会科学领域“共生理论”框架也已经基本形成。袁纯清(1998)和吴飞驰(2002)将生物学中的共生现象拓展为经济学中的“共生理论”,建立了经济学领域共生分析的理论框架。[3][4]袁纯清(1998)最早借鉴生物学的共生概念及相关理论,运用数理分析,构建了经济学分析的“共生理论”框架:以共生三要素(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描述共生的本质,以共生密度、共生界面、共生组织模式(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和一体化共生)、共生行为模式(寄生、偏利共生、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和对称性互惠共生)分析共生关系状态。[5]他也应用共生理论对日本、德国、美国、意大利、韩国和印度的小型经济进行了对比分析。后来,袁纯清(2002)又将共生理论引入金融领域,研究了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他在共生分析中得出一些基本结论:共生的本质是协同与合作分工,协同是自然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之一;互利共生是自然与人类社会共生现象的必然趋势等,将给人们提供一种对于自然、社会现象认识的新的境界、新的思维和新的方法。[6]
(二)协同创新利益协调机制探索
根据教育部“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协同创新需要通过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而实现深度合作,大力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外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实现创新要素最大限度的整合。
但国内外创新管理体制改革实践都证明,协调多元利益是实现协同创新的关键,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协同创新也只能高调开场,难以取得实质性的效果。所以,要推动我国协同创新的发展,需要相关政策的配套和落实。本文认为,共生理论与协同创新的内在联系是两者相结合的根本原因,其实质是协同创新所应遵循的理念,这些利益协调机制都可以通过共生理论来予以解决。
1.协同创新共生系统的构建
根据袁纯清构建的 “共生理论”框架[7],本文从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探索协同创新共生系统的构建,以期更好地解决多元利益协调机制问题。
(1)共生单元选择
高校协同创新项目中,在关注评判共生单元选择质量好坏的因素-研发实力的同时,也应着重考虑企业文化的相容性,比如说共同的战略目标、相似的管理方式,如果企业文化融合恰当,那么成员间会向共同的目标去努力,从而减少矛盾的发生,促进协同创新活动良好的发展;相反,如果联盟内出现明显的文化冲突时,比如企业价值观和工作方式格格不入,各方都会产生抵触情绪,进而会导致协同创新活动的不稳定,乃至破裂与失败。因此,企业文化的相容性在构成组织间共生关系中起着关键和主导作用,在组建时一定要考虑选择具有相似价值观和战略目标的成员,增加员工之间的磨合,为协同创新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证。
(2)共生模式选择
相对于偏害共生和偏利共生,协同创新组织运行的理想模式是互利共生模式。在互利共生模式下运行的协同创新容易产生共生能量,且存在双向的利益交流机制。也可以将既得的利益在成员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这种既利己又利他的共生模式是协同创新得以存在的客观要求。
首先,各成员要遵循比较优势的原则。[8]比较优势理论最早是针对两国贸易关系提出来的,后来拓展到其他方面的应用。本文认为协同创新活动在比较优势的原则上构建,整合优势资源,可以使各个成员扬长避短,进行合理的分工合作,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寻求一种共生关系,以便获取共生效益。
其次,各成员要遵循互利的原则。从前可知,共生可泛指在一定环境中具有有机联系的同一类型的不同对象之间、不同类型的对象之间相互承认、利益互惠的共存关系,他们彼此形成一个共生体,结构元素各自之间的协调、协作可以形成拉动效应,推动合作组织共同前进,使个个获益,整体加强,共同发展。
(3)共生环境的构建
目前我国政府积极倡导国内进行技术创新,在政策和经费投入上大力支持,鼓励高校、企业和研究院所组建“产学研结合”等各种形式的协同创新活动来进行技术合作创新,对协同创新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起的是正向作用。但是也应看到我国协同创新活动所处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还存在不完善的一面,制约了协同创新活动的发展,主要表现在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劳动力市场、相关法律不健全不完善和信息不充分等方面。
本文认为,在改善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方面,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尤为关键。我国政府应加强宏观层面的政策指导和协调,设立相关的国家机构,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劳动力市场和相关法制建设,为协同创新的有机运行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另外,建立广泛的信息交流制度,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信息服务,从各个方面不断改善协同创新活动的社会经济环境。
2.协同创新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
协同创新的利益协调机制贯穿于整个创新活动,因此相关成员之间的信任、有效沟通以及有效的调解对于协同创新活动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首先应建立信任机制,抑制个别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成员间协同的有效性,比如建立健全信任评估审核体系等措施。其次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比如搭建平等的沟通平台等措施,通过对相关成员的协调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协同知识创新,同时在利益冲突出现时,也应尽最大努力去溝通协调,减少对于协同创新活动的损失。最后也需要建立利益分配与补偿机制,当冲突出现时选择恰当的协调方式进行及时、有效的调解,保障创新活动不因个别成员间的利益冲突而停滞不前。
四、高校参与协同创新多元模式的构建
高校参与协同创新活动中,在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模式中,应突破单一模式的限制,通过各种灵活的模式探索更加适合自身特点的合作模式。其中,根据主导成员的不同可以分为高校主导型模式、科研院所主导型模式、企业主导型模式和政府主导型模式等类型。[9]各种模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例如政府主导型在涉及公共项目和高额研究经费的情况下占有优势,企业主导型在市场定位和市场投放方面占有明显优势,因此在合作中可以根据项目和自身特点,积极探索适应协同创新的多元化模式,更好的推动协同创新的发展。
五、总结
从本质上说,创新是不同要素或资源所有者之间的融合。因此高效的创新建立在不同主体协同之上,是一个协同系统。本文首先分析了影响协同创新发展的核心问题,即利益协调机制问题,进而探讨了共生理论,最后通过共生理论视角,从协同创新共生系统的构建、协同创新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和高校参与协同创新多元模式的构建三个方面,探索推动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有效方法,以期突破高校内部以及与外部的机制体制壁垒,改变“分散、封闭、低效”的现状,真正有效地推进高校协同创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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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第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