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广西税收政策浅析
2013-04-29韩笑
韩笑
摘 要: 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的具体要求,文章介绍了“十二五”期间广西税收政策,包括:深化税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税制,进一步改革增值税制;消费科的改革;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房地产税的改革;资源税的改革。
关键词: “十二五”规划 税收制度 制度改革
“十二五”规划确定了我国今后五年税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任务和内容。在广西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以国家的税收政策为导向,制定税收政策,完善地方体系,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广西税收的平稳发展,需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深化税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税制。
优化税制结构,让老百姓减少负税感。从现状看,2010年,在全国的税收收入总额中,来自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三个税种的收入仍然高达63.8%,所得税等其余所有税种的收入总额仅占36.2%。流转税收入比重过大,一方面有利于保证政府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另一方面说明其税收制度是不够健全的。建立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现代税收的功能包括取得收入、调节分配和稳定经济三个方面。税收调节应该涵盖取得收入环节、消费环节和财产保有环节。现行的偏重流转税的税制结构,难以全面发挥税收的作用。流转税即间接税虽然易于减少征管矛盾,但其负担归宿难以把握,不利于公平税收负担。因此,我国在今后五年优化税制结构,加强税制体系建设的目标必然是进一步完善直接税体系,尤其是要建立健全财产税体系,扩大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份额。
二、进一步改革增值税制
增值税(value-added tax)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然而,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处于重大转型期,其目标是形成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更高层次和新型秩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以现代税收的基本功能和基本原则为基础,设计总体的税制改革思路。在现行的流转税制中,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行”,即对流转环节征收增值税而对服务流转环节征收营业税。应当说,在当年的税制改革中,已经按照彼此照应、相互协调的原则确定了税负水平。但是,通过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过渡改革,营业税的税负就变得相对偏重。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宏观背景下,两个税种之间的税负水平失衡,会给调整产业结构带来困难。因此,我国在今后五年对增值税的改革是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缩小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在整个一般的流转领域统一征收增值税。当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这一改革过程是渐进的,而不是一步到位的。
三、消费税的改革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征税环节,可能还包括纳税人的调整,必将是较为频繁的。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的变化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应该划分消费品档次,确定课税范围。划分类型可分为高档消费品,高污染消费品,高能耗消费品,危害身体健康消费品,中档消费品,低档或普通消费品,生产、生活必需品。对每一类型确定范畴,减轻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这样,消费税政策的目的性更加明确和具有针对性。
四、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早已锁定,时间可以追溯到“十五”时期。但是改革的行动举步艰难,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采用分类所得税模式,即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收入要区分不同的应税所得项目,实行分项扣除费用,但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分类所得税模式内在的弊端开始凸显:(1)范围不够全面,(2)对于不同来源的收入没有办法公平纳税。(3)不能增强人们的纳税意识。从这几个方面看,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这是基于我国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的趋势、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越拉越大的严峻形势和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需要的考虑。尽管实现这一改革目标的困难重重,但它毕竟是不可逆转的改革方向。“十二五”规划明确将“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相联系地放在一起。由此说明,个人所得税在“十二五”时期的改革突出了征管元素,加强征管推进改革。
五、房地产税的改革
七年前,我国推出了建立物业税的改革,至今仍然只是一个概念,让人捉摸不透。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房地产税的改革进程。房地产税是对居民个人拥有的居住用房和地产征税,是财产税体系中的一个特定税种。它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拉近贫富差距的特殊工具。因此,“十二五”期间包括税制建设和征缷管机制在内的房地产税改革,必将实现重大突破。从2013年1月28日开始,上海、重庆两市已在房地产税的概念下和严格界定的范围内,启动了改革试点工作。但是两市的试点方案尚存在种种缺陷,尚有许多难题有待突破,改革的前景并不十分明朗。即使如此,它也是我国今后五年房地产税改革的一个明显的信号。
六、资源税的改革
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2013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将继续深入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其中包括消费税、房产税和资源税等重点税种改革。与此同时,《2012年西部大开发工作进展情况和2013年工作安排》也明确指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会议明确2013年将扩大增值税改革试点,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说明在今后五年中,我国的费改税改革将放在与资源开发和耕地占用有关的收费上。以费改税的办法规范政府在这两个领域的收费行为和机制,从而推进资源税和耕地占用税的改革。可以预见,资源税和耕地占用税的改革与资源开发和耕地占用收费的取消同步推进。
因此,在“十二五”时期,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举措。合理的税收政策能促进我国税收的健康良性增长。在一系列税收的改革中,税收政策必定随着发展而发展变化,适应新的商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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