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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毛诗正义》以修辞通训诂的方法

2013-04-29周桦森

现代语文(学术综合) 2013年6期
关键词:孔颖达训诂修辞

摘 要:在我国传统语言学中,修辞学没有作为独立的学科存在,而是寓于古人的训诂之中,为训诂服务。随文释义的修辞训释因其零散性未能得到古代学者的充分重视,但随着这些修辞规律逐渐被人们发现并认识,传统训诂学在方法上也有了突破,形成了以修辞为工具的新的训诂领域和训诂方法。本文主要从这方面分析《毛诗正义》中孔颖达以修辞通训诂的方法。

关键词:孔颖达 《毛诗正义》 修辞 训诂

传统训诂方法包括“形训”“声训”“义训”,这些方法主要是通过分析汉字的形、音、义等自身要素和汉字的内部发展规律去探求语义。正如段玉裁在《广雅疏证·序》中所说:“小学有形、有音、有义,三者互相求,举一可得其二。有古形、有今形、有古音、有今音、有古义、有今义,六者互相求,举一可得其五。”然而,古书中还存在一些特殊的修辞现象,古人行文中也有一些特殊的表达方式。由于古今语言的差异,这些特殊的修辞现象和行文习惯,不能用现代汉语的修辞现象和行文习惯来约束。辨析这些修辞现象和行文习惯既是训诂的内容,又是训诂的依据。训诂和修辞虽不是一回事,但二者有密切联系,古人关于修辞的辨析往往寓于训诂之中。我们不仅可以通过训诂了解修辞,也可以通过对修辞方式的研究来通训诂。早在汉代,毛亨、郑玄对此已有论述。孔颖达的修辞见解,也主要包含在对经书的注疏之中。这种以修辞通训诂的方法突破了传统训诂学的“三训”法,它主要从汉语的用词造句以及篇章结构上的规律探求语义。因此,本文从修辞格和语篇修辞两个角度,分析孔颖达以修辞通训诂的方法。

一、修辞格

(一)对文、散文

“对文”和“散文”,是孔颖达用来辨析同义词的术语,他将其概括为“对文则别,散文则通”。“对文”就是分析地说,辨析二者意义的差异。“散文”即笼统地说,说明二者意义的相同或相通之处。孔颖达创造发明了这两个术语来对同义词进行辨析,开启了对同义词进行训诂的先河。

1.对文、散文配合使用

《毛诗正义》中孔氏创造性地配合使用了“对文”“散文”,用以说明同义词的共性及差异。例如:

(1)《魏风·伐檀》:“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正义曰:“以稼穑相对,皆先稼后穑,故知种之曰稼,敛之曰穑。若散则相通。”按:“稼”“穑”对文有别,“种之曰稼,敛之曰穑”,散文则“稼”“穑”相通,都指耕种与收获。

(2)《大雅·公刘》:“于时言言,于时语语。”正义曰:“直言曰言,谓一人自言。答难曰语,谓二人相对。对文故别耳,散则言、语通也。”按:“言”“语”对文有差异,《说文》:“直言曰言,论难曰语”,即郑玄注《大司乐》曰:“发端曰言。答难曰語。”散言则二者义相通。

2.对文、散文单独使用

孔疏有时单独使用“对文”“散文”。单独使用时作用与配合使用作用相同。例如:

(3)《卫风·氓》:“氓之蚩蚩,抱布贸丝。”传:“氓,民也。”正义曰:“氓、民之一名,对文则异。”按:“氓”“民”是同义词,对文则异,说明“氓”“民”有差异。段注曰:“盖自他归往之民则谓之氓,故字从民亡”。

(4)《小雅·斯干》:“爰居爰处,爰笑爰语。”正义曰:“居、处义同。以寝非一,散言之耳。”按:“居”“处”散文则通,都指寝之“处所”。

从目前所见的文献看,孔颖达是最早使用“对文”和“散文”这两个术语来对同义词进行辨析的,在孔氏之前的训诂学家往往只辨析其同或其异,而没有辨析同中有异,异中之同。孔颖达的这一创举不仅使古人在辨析同义词方面提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而且对后世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清代训诂学家段玉裁受孔颖达“对文则别,散文则通”的影响提出“析言则异,浑言则同”观点,在《说文解字注》中他还沿用了孔氏提出的“对文”“散文”的训诂术语。

(二)互文

“互文”,即参互成文,含而见义。唐贾公彦《仪礼正义》曰:“凡互文者,是两物各举一边而省文,故云互文。”也就是在叙述两个事物或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时,构成互补关系的词语。互文虽属“异文同义”,但其上下文不是同一词义的重复,而是互相补充说明,来表达一个完整的语义。《毛诗正义》中“互文”有时又称做“互言”“互相足”“互相备”等。例如:

(1)《鄘风·君子偕老》:“委委佗佗,如山如河。”传:“委委者,行可委曲踪迹也。佗佗者,德平易也。”正义曰:“委委、佗佗皆行步之美,以内有其德,外形于貌,故传互言之。”按:此为同一句子内部的互文。“委委”形容外形的华贵大方,“佗佗”形容内心的得意与舒适。“委委”与“佗佗”互文,形容人的举止雍容又自得。

(2)《唐风·葛生》:“葛生蒙楚,蔹蔓于野。”正义曰:“此二句互文而同兴,葛言生则蔹亦生,蔹言蔓则葛亦蔓,葛言蒙则蔹亦蒙,蔹言于野则葛亦当言于野。”按:此为不同句子之间的互文。文意应为“葛生於此,延蔓而蒙於楚木,蔹亦生於此,延蔓而蒙於野中。”上句写“葛”而省“蔹”,下句写“蔹”而省“葛”,文意互相补足。

(3)《卫风·淇奥》:“有匪君子,如金如锡,如圭如璧。”正义曰:“此与首章互文。首章论其学问听谏之时,言如器未成之初,须琢磨。此论道德既成之时,故言如圭,璧已成之器。”按:此为不同章节之间的互文。孔疏认为此章与首章互文,首章为器未成之初,须“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磨之后才能“如圭如璧”。第三章为器已成,可知“如圭如璧”之前,必须“如琢如磨”。

其实早在东汉,郑玄在为《毛诗》作注时,就多次用“互辞”“互言”“互其文”等揭示“互文”这种修辞手法。孔颖达继承了郑玄的这一观点,并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孔氏进一步强调互文在意义上互相补足的特点,同时他又将互文的范畴从不同句子之间扩展到不同章节之间。

(三)连言

“连言”又叫“连文”,一般指同义词的复用,即在行文时在一词的前面或后面连上一个与其意义相同、相近或相类的词。俞樾在《古书疑义举例·两字一义而误解例》中列举了单厚、咸和、夹介、昏忧、良善等二十一个这种同义词复用的连文例。孔颖达有时根据古人行文有同义连文的现象,通过连文来解释词义。

(1)《周南·汉广》:“翘翘错薪,言刈其楚。”传:“翘翘,薪貌。”正义曰:“翘翘,高貌。传言‘薪貌者,明薪之貌翘翘然。若直云高貌,恐施於楚最高者。此翘翘连言错薪,故为薪貌。”按:孔疏认为“翘翘”与“错薪”连言,才可释为“薪貌”,若不连则为“高貌”,此为明确词义而连文。

(2)《齐风·猗嗟》:“巧趋跄兮,射则臧兮!”正义曰:“《曲礼》云‘士跄跄,今与趋连文,故知‘跄,巧趋貌。”按:段注曰:“趋,走也。《曲礼》注曰。行而张足曰趋。”“跄”与“趋”连文,故知“跄”为“行走有节奏的样子”。

(3)《小雅·鸿雁》:“鸿雁于飞,肃肃其羽。”传:“大曰鸿,小曰雁。”正义曰:“鸿雁俱是水鸟,故连言之。”按:“鸿”“雁”都是水鸟,两事同类而连言。

二、篇章修辞

孔颖达为《诗经》作疏时,随文释义,但他不是孤立地就词释词,而是立足于全诗,将诗看成一个有机整体,重视诗的语言结构、具体语言环境对词义的限定。在《毛诗正义》中,他多次提到“文势”“义势”等。石云孙说:“孔疏所谓‘文势指上下文语气,即今常说的语境。文势讲‘文在语境中的运用,义势讲‘义在语境中的变异。”孔颖达的“文势”说具体包括词的组合、位置、上下句、上下章等关系。

(一)依据词的组合、位置关系释义

孔颖达根据词语之间不同的组合、位置关系,对词义的解释不同。例如:

(1)《周南·兔置》:“肃肃兔罝,椓之丁丁。”正义曰:“‘肃肃,敬也,《释训》文。此美其贤人众多,故为敬。《小星》云‘肃肃宵征,故传曰:‘肃肃,疾貌。《鸨羽》《鸿雁》说鸟飞,文连其羽,故传曰:‘肃肃,羽声也。《黍苗》说宫室,笺云:‘肃肃,严正之貌。各随文势也。”按:孔疏认为《兔置》中“肃肃”因美其贤人众多,采用了《释训》训释,义为“敬”。《小星》中“肃肃”因表示“宵夜行走”,义为“疾貌”。《鸨羽》《鸿雁》中“肃肃”表示鸟飞,义为“羽声也”。《黍苗》中“肃肃”表示召伯苦心经营谢邑,所以义为“严正之貌”。

(2)《大雅·崧高》:“于邑于谢,南国是式。”正义曰:“以文势宜为往邑於谢,故上‘于为‘往,下‘于为‘於。”按:“于邑于谢”,孔疏认为文势应为“往邑於谢”,前一个“于”解释为“往”,后一个“于”解释为“於”。

由此可见,同一词语与不同词语组合时,由于处在不同语境中,所以词义便随各诗不同的“文势”而意思不同,即孔氏所谓“各随文势也”。

(二)依据上下句之间的关系释义

孔颖达常根据一段、一章中上下句的联系来解释词义、句义。例如:

(3)《郑风·大叔于田》:“抑释掤忌,抑鬯弓忌。”传:“掤,所以覆矢。”正义曰:“先儒相传掤为覆矢之物,且下句言鬯弓,明上句言覆矢可知矣,故云‘掤,所以覆矢。”按:“掤”为圆形的箭筒盖。孔疏在解释“掤”时说先儒相传掤为覆矢之物,且下句言“鬯弓”,“鬯弓”即把弓藏入弓袋。所以可知“掤”为箭筒盖。

(4)《秦风·小戎》:“虎韔镂膺。交韔二弓,竹闭绲滕。”正义曰:“下句云‘交韔二弓,则虎韔是盛弓之物,故知虎是虎皮,韔为弓室也。”按:孔疏解释“虎韔”时,说“下句云“交韔二弓”。“交韔”指弓箭,则虎韔是虎皮制的弓袋,故知“虎”是“虎皮”,“韔”为“弓袋”。

(三)依据上下章之间的关系释义

孔氏释义,不仅考虑到上下词、上下句之间的联系,有时还考虑上下章之间的联系。例如:

(5)《陈风·泽陂》:“彼泽之陂,有蒲与蕳。”正义曰:“以上下皆言蒲、荷,则此章亦当为荷,不宜别据他草。且兰是陆草,非泽中之物,故知兰当作‘莲,莲是荷实,故喻女言信实。”按:孔疏认为“蕳”应为“莲”。因为首章与卒章的前二句都言“蒲、荷”,而且兰是陆生植物,蒲、荷都是水生植物。“蕳”不仅与上下章“蒲、荷”不协,而且与第一句“彼泽之陂”也不协调。所以他认为“蕳”当为“莲”,以喻“女言信实”。

(6)《小雅·角弓》:“兄弟昏姻,无胥远矣。尔之远矣,民胥然矣。”正义曰:“上章胥为相,此章胥为皆者,胥、相、皆,并《释诂》文也。上以王於族亲,故为相於之辞;此言天下之人非一,故为皆,观文之势而为训也。”按:孔疏在解释“胥”时,根据上下章文势的不同解释。上章言王於族亲,胥解释为相,此章说天下的人非一,故“胥”为“皆”。这里的“观文势而为训”即根据上下章之间的关系解释词义。

孔颖达提出并实践的“文势”说是刘勰《文心雕龙·定势》关于文学上“势”的理论在语义分析上的运用,是一种新的根据语境探求词义的方法。虽然孔颖达并没有使用“语言环境”这个术语,但他在疏中多处依据语境释义的方法,实为首创。

经籍传注中的修辞训释作为传统训诂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代训诂学家虽有论述,但因其材料的零散性而未能得到充分的重视,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毛诗正义》中孔颖达对一些修辞现象有了新的认识和总结,同时还发明了许多新的辞例,并对其内涵进行了阐释,初步形成了系统的修辞理论。与毛传、郑笺相比有不少发展和超越之处,这在“疏不破注”的唐代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孔颖达以修辞通训诂的实践,突破了传统训诂学的“三训”法,开辟了以修辞为工具的新的训诂领域和训诂方法。这一方法是孔颖达的重大成就,标志着唐代训诂学发展的新水平,对后世学者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促进了传统训诂学的发展。

(本文为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项目名称:《毛诗正义》训诂研究,项目编号:2012XYC010。)

参考文献:

[1]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2]段玉裁.广雅疏证[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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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文仲.语法修辞与训诂[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1989,(1).

[7]王雁.孔颖达《五经正义》训诂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08.

[8]石云孙.孔颖达修辞理论探[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1985,(2).

[9]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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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宗庭虎,李金苓主编.中国修辞学通史·隋唐五代宋元金卷[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8.

(周桦森 宁夏银川 北方民族大学文史学院 7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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