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族传统民歌保护与开发的几点建议
2013-04-29朱婷
摘要:羌族传统民歌作为羌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几千年来羌族人民集体智慧的艺术结晶,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题材广泛。自新中国成立至今,政府机构、社会各界及众多音乐工作者均为保护、传承、开发羌族传统民歌不断努力着,从理论研究到探索实践均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在保护与开发过程中仍面临着许多问题,如“传承人趋于老龄化”、“缺乏保护意识”、“文化空间被改变”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一一思考与解决。
关键词:羌族传统民歌 保护 开发 传承人
羌族传统民歌作为羌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几千年来羌族人民集体智慧的精神结晶,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题材广泛。它反映了羌族人民的生产与生活、历史与文化、宗教与习俗等方面,具有深刻的精神内涵。自新中国成立至今,政府机构、社会各界及众多音乐工作者均为保护、传承、开发羌族传统民歌不断努力着,从理论研究到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在保护与开发过程中仍面临着许多问题,如“传承人趋于老龄化”、“缺乏保护意识”、“文化空间被改变”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一一思考与解决。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非遗”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深入羌族核心区调查,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自觉保护意识
人民群众及其丰富的生产、生活是孕育与培植羌族传统民歌的沃土。近年来,政府机构和社会各界采取了许多措施保护与开发羌族传统民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大多数羌族人民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仍然比较忽视、淡漠。许多羌族民众认为,保护羌族传统文化是政府、专家、相关机构的事情,与自己不相干。由此看出,群众的文化自觉意识没有很好的树立和增强,导致羌族传统民歌的保护与开发没有活水源头。因此,应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培养和提升群众的文化自觉意识,激发广大羌族群众热情参与到保护、传承、开发羌族传统民歌的工作中。如利用各种节庆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的传统民歌展演;利用各种网络媒体宣传羌族传统民歌等。
二、保护民歌传承人
民歌传承人是羌族传统民歌的主人,也是羌族传统民歌重要的传递者。据笔者收集、调查,羌族民歌传承人目前主要分布在汶川县、茂县、松潘县、黑水县等地。其中,演唱多声部民歌的传承人占了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演唱情歌、婚礼歌、萨朗等类别的民歌传承人相对较少。他们中女性传承人多于男性传承人,男女平均年龄已达60岁,明显趋于老龄化。那么,如何在传承人有生之年,将他们毕生会唱的传统民歌用现代方式记录下来,是我们保护民歌的重点。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民歌传承人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政府机构在对民歌传承人进行资格认证后,每年都在经济上给予了资金补贴。同时,我国还提出了对已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歌传承人采取命名、表彰奖励、授予称号等。这些方式都大大鼓励了羌族各地民歌传承人进行传习活动的积极性。另外,相关专家、学者和机构单位应派专业人士深入羌族核心区的村寨寻访当地知名的民歌手,把這些民歌传承人演唱的民歌及讲述的每首民歌背后的深刻文化涵义通过录音、录像等高科技的手段把声音和图像保存下来,为以后进一步研究与传承羌族传统民歌留下宝贵的音像资料。
三、改变传承方式
羌族传统民歌的原有传承方式主要是以自然传承模式和家族传承模式为主。其中,自然传承模式是一种以地域为框架的音乐传承模式。这种传承模式通常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传承往往在潜移默化中完成;家族传承模式是一种以家族或家庭为依托的音乐传承行为。①即:羌族群众一方面是通过从小的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学会了本民族民歌;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口耳相传”的家庭(族)传承模式传承民歌。笔者针对这一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和当地羌民,了解到两种传承模式中自然传承的情况颇多。另外,民歌传承的最大特点是一种人与人的“活态”传承形态。但目前羌族民歌传承人逐渐趋于老龄化,加之,受现代文明的影响和多元文化的冲击,许多年轻一代都远离家乡赴经济相对发达的大、中型城市打工、求学。除了羌历新年、瓦尔俄足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外,很少回家,留守在山寨的大多数是老年人和儿童。这些年轻人中,大部分对羌族传统民歌不感兴趣,也意识不到保护与传承本民族文化的重要性。长此以往,这些内涵丰富的羌族传统民歌后继乏人,随着民歌传承人的一一去世,羌族传统民歌将加速步入濒危的边缘。那么,改变原有的传承模式迫在眉睫。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有许多专家、学者陆续深入羌区对羌族传统民歌进行了搜集、整理与研究,并将其保存或出版,但是,这种方式仅仅是一种静态传承。而羌族传统民歌作为一种“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我们突出其“活态”的特征,维系其生命力。因此,我们的保护工作就不能仅仅停留在以文字、录音、录像等形式的保存,而应该通过校园、社团、舞台化等多种方式进行民歌传承。如将羌族传统民歌纳入大、中小学音乐课程的教学内容;或有意识邀请民歌传承人进课堂展示、讲解、传授;或通过相关机构或单位成立羌族传统民歌社团或民歌传习所等。
四、保护生态环境
羌族传统民歌存活在羌族人民日常的生活之中,伴随着群众的喜怒哀乐,是用一种人与人“活态”的方式进行着传承。因此,羌族传统民歌要得以保护,就需要羌族人民在原有的文化生态环境下进行正常地生产与生活,在节庆、婚俗、祭祀等活动中从事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事项。但是,在社会高度发展的全球化背景下,羌族人民的生活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接触了现代文明、穿上了时装、用上了手机、玩上了电脑、看上了电视……加之,在5.12汶川大地震中,羌族的“生存空间”和“文化空间”受到严重的破坏。更加促使了许多生活在羌寨的羌族民众纷纷下山到县城生活,而县城中有条件的家庭则选择到成都、绵阳等经济发达的大、中型城市定居生活。他们逐渐远离了自己的母语群和传统文化圈,接受着外来强势文化的冲洗。这些变化,导致羌族传统民歌逐渐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社会环境。因此,政府部门与相关机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羌族核心区的生态环境,鼓励羌族民众在原生地生活、生产,多参加本民族的传统文化活动,才能使古老的羌族民歌得到真正的传承与保护。
五、合理利用高校
高等艺术院校是传授知识的场所,也是保护、传承与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平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逐渐认识到地方高校是传承与保护地方文化的主力军。而羌族传统民歌作为四川特有的传统音乐文化品种,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和音乐风格。那么,四川省内的高等艺术院校及综合类艺术系应发挥地方优势,合理利用高校资源,坚持以人为本,让大学教师和学生成为传承、保护、开发羌族传统民歌的新生力量。就目前情况来看,四川音乐学院在这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一,建立了相关机构,并将羌族传统民歌纳入了教学体系。(1)在5.12汶川大地震以后,四川音乐学院成立了藏羌文化研究院,重点研究藏族、羌族的文化遗产與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涵盖了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等方面;(2)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音乐舞蹈系目前开设了羌藏歌舞表演专业,重点教授羌族与藏族的传统歌舞。其二,理论研究方面。(1)以羌族民歌为论题的论文已发表十余篇。如朱婷《浅议羌族传统民歌的分类》、陈万等《论羌族民歌的音乐特点及保护策略》、朱婷《羌族多声部民歌研究》、李征《羌族民歌的保护与羌族文化的传承》、佐世容《关于演唱羌族民歌的几点思考》等;(2)以羌族民歌为研究对象申报了相关科研课题。如文化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重点课题《四川北川羌族与平武白马藏族民俗艺术的综合开发利用》、四川省教育厅重点项目《羌族歌曲在高等艺术院校声乐教学中的运用与演绎》、四川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羌族传统民歌的保护与开发》、四川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藏羌演唱技法比较研究》等。其三,探索实践方面。(1)学校教师对羌族传统民歌进行了再创作。如合唱作品《羊角花开》、无伴奏五重唱《云朵上的山寨》、独唱作品《捧起咂酒唱起歌》等;(2)用“舞台化”的方式呈现。由笔者与四川音乐学院声乐专业的两位青年教师陈辉、佐世容共同组织、策划了四川羌歌专场音乐会及大型原创羌族音乐诗剧《花儿纳吉》。另外,笔者认为,羌族传统民歌还应纳入高校艺术类专业《音乐赏析》、《艺术欣赏》、《民族音乐概论》等课程的教学中,并不定期邀请民歌传承人进课堂,把古老的羌族民歌教给大学生。除此之外,学校还可以定期举办羌族传统民歌专题讲座、音乐会及开展学术研讨会,实现从理论到舞台表演的多手段综合性教学方式。
六、开展调查研究
自上世纪50年代以后,在众多专家、学者和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羌族传统民歌的搜集、整理、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如已出版羌族民歌著作9部;发表羌族民歌相关学术论文60余篇……但结合当今世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趋势和研究方法来看,羌族传统民歌的研究还相对滞后,研究范围较窄,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因此,相关机构、部门及研究人员应对羌族传统民歌展开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笔者认为,调查研究应分以下三个步骤:第一,广泛、全面地搜集、整理羌族传统民歌的相关文献、音频、视频等资料,并进行系统分类,对已有成果做到心中有数;第二,对羌族传统民歌的种类、数量、现状及传承人情况开展全面普查,并通过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详细记录;第三,将挖掘、整理、抢救的资料通过学术论文、著作、音像等方式出版发行。通过这些方式,为羌族传统民歌保护与开发的后续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七、推广羌语教学
语言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一个民族的文化、历史、民俗等方面的传承,都要依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然而,羌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遗失了传统文字,只剩下了本民族语言。因此,羌语成为传承羌族历史、文化的重要纽带。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许多羌族民众逐渐远离自己的母语群,到成都、绵阳等大、中型城市学习、生活,他们很少讲羌语,也没有意识羌语传承的重要性。目前,除了生活在偏僻羌寨的中、老年人还在用羌语进行日常交流外,大部分年轻人和儿童都不会羌语或不讲羌语。长期下去,羌语将走向濒危、甚至消失。而羌语承载着羌族的传统文化,加之,用羌语演唱的羌族传统民歌数量极多且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因此,必须大力在羌族核心区推广羌语教学,让孩子们从小学习羌语,养成用羌语交流的习惯,在羌语的环境中尽情歌唱本民族优秀的民歌。只有这样,传统的羌语歌曲才能在母语环境中得有合理有效的传承、保护与开发。
综上所述,羌族传统民歌作为羌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突出代表,具有“高度的精神性、对受众的高度依赖性、成果形态的易逝性”②等特点。因此,笔者在“非遗”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结合羌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以上几点浅薄的建议。期望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能加入到进一步保护与开发羌族传统民歌的队伍中。
参考文献:
[1]贾银忠.濒危羌文化——5.12灾后羌族村寨传统文化与文化传承人生存现状调查研究[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9.
[2]贾银忠.中国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0.
[3]宋显彪.羌族音乐文献索引(1949-2009)[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
[5]朱婷.浅析羌族传统民歌的分类[J].大众文艺,2013,(08).
作者简介:
朱婷(1983--),羌族,四川汶川人,民族音乐学硕士,四川音乐学院艺术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西南少数民族音乐。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项目编号:12SB328。
注释:
①田青:《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和实践》,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13页。
②刘承华:《保护与保存的双重使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特殊性》,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