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对企业的影响及税收策划
2013-04-29范霞
范霞
摘要:2011年11月,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决定在部分地区和行业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作为我国税制改革中的重要一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推出对我国目前的税制现状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对我国经济发展模式以及我国企业的发展转变带来了重大的影响。本文根据目前我国企业现状出发,分析了“营改增”产生的必要性和意义,以及“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变化和会计核算的影响,并对企业在“营改增”下如何进行税收筹划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影响;税收筹划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我国过去实行的税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且我国过去税收制度中存在着重复征税等一系列的问题,无形之中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为加快与国际接轨以及更好的发展经济,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制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11月通过并颁发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首先2012年开始在上海试点,同年9月起,北京、安徽、江苏、广州等省市分批加入试点范围。
一、“营改增”的必要性及意义
“营改增”的实行,不仅可以完善商品增值链和增值税制度,也可以解决行业重复交税现象。“营改增”是税收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流转税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我国过去税制不完善,征收范围存在着局限性,税制不合理,抵扣链条断裂。过去很多税务全额计征,不能抵扣,重复征税现象常见且比较严重。“营改增”是我国目前税制改革的重要一步,“营改增”的实施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1.有助于税务制度利益分割,地方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进而提高产业的专业化,提高地区的经济竞争能力;2、有助于我国税务体制的完善,增值税收的增加;3、“营改增”消除了部分重复征税的现象,降低了企业的税务成本,使企业的成本下降,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二、“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 实施对于企业具有深远的影响,从长远来看“营改增”有助于企业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减少企业成本压力。但在实际过程中,对于每个企业的影响则不尽相同,有些企业的税负可能会减少,而有些企业的税负反而会增加。
1.“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若当期销项税额不足抵扣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月继续抵扣。按照第十四条规定销售额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如果以100万元经营收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小规模纳税人3%为例,计算如下:
企业销售额:100÷1.11=90.09万元
企业销项税额=90.09×0.11=9.91万元
服务业销售额=100÷1.06=94.34万元
服务业销项税额=94.34×0.06=5.66万元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销售额=100÷1.17=85.47万元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销项税额=85.47×0.17=14.53万元
可以看出税改后若要与营业税制下持平,则企业进项税扣除额要达到营业收入的6.6%,服务业要达到0.2%、租赁服务要达到9.03%。若扣除额大于上述系数,税改后负税便会减轻,反之会增加。
因此,“营改增”后企业负税增减,关键因素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进项税扣除额的大小。实际上,并不是所有企业成本行业都实行税改,且成本支出也不是都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可能导致进项抵扣不足,加大企业负担。
2.“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清算带来的压力
“营改增”实行后,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6%计算增值税。但是劳务公司中的成本费用:工人工资、社会保险等不能用于抵扣应交增值税增值额,因此根据传导机制,税负最终仍转嫁到相关企业身上。最终会加大相关产业的税负,还会影响劳动力转移和农村产业发展。
“营改增”外购机械设备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表面看机械使用费用税负下降,实际分析来看,并不如此。税改后税负增减取决于税改后购进机械与税改前购进机械比例,以及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两种因素所占比例的不同都会导致税改后企业负税增减。
3.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后对会计核算的影响首先体现在会计核算科目的变化,营业税时科目较为简单,计提时,借方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方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支付时,借方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贷方记“银行存款”即可。“营改增”后,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增值税的会计科目进一步细分,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明细账户下设九栏:借方(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扣应交税额)、贷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关于会计核算,接受应税劳务的一般纳税人购进商品时,科目(增值税发票上计入采购成本金额)借记“原材料采购”,科目(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应付或实付货物总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提供应税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再确认货款收到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到账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根据税法应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根据确认服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一般纳税人若交纳当月增值税或交纳上月或以往月份拖欠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或未交)”,贷记“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在接受应税服务时,根据税法可以抵扣增值税额的,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实际支付货款,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从以上可以看出,“营改增”不仅增加了会计科目,也使核算方式更加复杂,严重影响了会计账务处理。
三、“营改增”下企业的税收筹划
“营改增”的颁布实施,应引起相关行业企业的高度重视,企业要针对企业自身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尽量减少“营改增”政策给企业带来的压力和影响,根据上述“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利用不同税率分别核算进行筹划
国家“营改增”试点通知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
例如 :某纳税企业主要经营交通运输业、物流仓储业务,2012年收入交通运输800万元(不含税),仓储 200 万元(不含税),共计1000万元。按照我国现行税率:城建税税率 7%,交通运输业税率 11%,物流仓储业务税率 6%,教育费附加税率 3%。
假设不考虑其他税种:
(1)企业会计核算时未对这两类收入分别核算,则 :
应纳增值税额=(800 + 200)×11% = 110(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0×(3% + 7%)= 11(万元)
合计应纳税额= 110 + 11 = 121(万元)
(2)如果会计核算时对这两类收入分别核算,则 :
应纳增值税额=800×11%+200×6%=100(万元)
营业税及附加= 100×(3% + 7%)= 10(万元)
合计应纳税额= 100 + 10 = 110(万元)
相比未分类核算,分别核算则要减少税额121-110=11(万元)
由此可见,“营改增”对于不同的收入分类核算,可以减少企业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2.通过转变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筹划
根据现在我国税法相关规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6%,而小规模纳税人的是3%。相比一般纳税人,同一业务收入,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额要低。所以一般纳税人企业可根据企业的自身经营情况,通过拆分新公司或拆分业务的方式,转变成多个小规模纳税人,享受3%的税率。
3.利用税率不同转变经营模式进行筹划
财税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17%。而交通运输业税率是 11%。
例:某企业经营运输业务,将日常不用车辆对外出租。假设所有业务均未取得进项税发票,其他税费仅城建税和教育费。
(1)如果某月经营租赁业务收入1000万元,则租赁业务应纳增值税额= 1000×17% =170( 万元 )
营业税金及附加=170×(3% + 7%)=17( 万元 )
合计应纳税额= 170 + 17 =187( 万元 )
(2)如果此企业为车辆配备司机进行出租,收取运输服务收入1000 万元,则运输业务应纳增值税额=1000×11% = 110( 万元 )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0×(3% + 7%)= 11( 万元 )
合计应纳税额= 110 +11 =121( 万元 )
对比可见,同样的收入额,租赁业务比运输业务多交187-121=56(万元)
因此,相关企业可以采取这种措施进行减税避税。
4.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2011]111 号文第四十二条,一般固定业户要向当地的税务机关纳税,分机构和总机构不在一个地区(市),申报纳税要向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但是经过相关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可以合并不同地区的分机构向总机构所在地区申报纳税。
结束语
“营改增”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广泛的,不仅涉及到未来企业税负的问题,同时还关系到企业竞争力、内部会计核算等一系列环节,随着“营改增”试点的推广,企业应加强对当地税务机关的征收特点和具体方法的关注,尽可能的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减轻税负,减少“营改增”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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