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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2013-04-29张彬

金融经济 2013年6期
关键词:村镇银行农村金融三农

张彬

摘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后,村镇银行得到快速发展,但发展过程中存在政策扶持不够、选址分布不均、社会认知度低、业务单一等若干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村镇银行 农村金融 服务“三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出台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村镇银行这个名词开始走入人们视野。《规定》中定义村镇银行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作为直接服务“三农”的新型金融机构,在各地逐步设立,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经银监部门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数量超过1400家。村镇银行从无到有,已发展到了一定规模,对改善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相关政策扶持不够,未体现优惠

村镇银行一般设立在欠发达地区的县域村镇,其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农业、农村和农民,对于这样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关政策支持略显不足。一方面是税收政策支持不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地区农信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对农信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但目前许多县市并未对村镇银行执行上述优惠税收政策。另一方面是信贷政策支持不到位。当前,村镇银行尚未纳入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以下简称“两民”)优惠利率贷款业务承办银行范围,由于非指定的承贷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不能享受贴息,导致在上述业务开办地区的村镇银行贷款对于“两民”企业吸引力不够,业务拓展难度相对较大。

(二)选址分布不均,偏离设立初衷

银监会印发的《规定》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开设村镇银行的农村地区是指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及县以下地区。但是,据有关数据显示,近几年设立的村镇银行,绝大部分都设立在各省比较发达的县城,在“无限靠近”繁华的城镇或城区。据某村镇银行负责人介绍,他们计划增设的新网点仍会在县城城区繁华地段,便于更好地与其他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争夺客户资源,而对于地处偏远的广大农村,“根本无暇顾及”。诚然,银行是企业,企业的目标是逐利,村镇银行亦不可避免,但这种地域分布不均的情况却显然违背了国家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

(三)对发起行依赖性强,社会认知度低

发起行作为控股行(母行)对村镇银行初期发展阶段确实具有较强的支撑作用,既降低了村镇银行运营成本又有效控制了经营风险,但这也造成大部分村镇银行不知不觉地过于依赖发起行,使其从经营战略、营销目标到业务系统、人员配备等方面都沿袭了发起行的模式。部分村镇银行完全将自身定位于发起行的分支机构,在城镇或城区围绕当地龙头企业和优质客户重点营销,分散了其服务“三农”的精力。同时,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的时间短,农户普遍感到非常陌生,较难有认同感,在其心目中远比不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农信社有名气,有的村民甚至认为“是不是私人开的银行?会不会突然倒闭?”,加之绝大部分村镇银行只有一个营业网点,能办理的业务也较少,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淡化了对农户的吸引力。

(四)缺乏基本运营系统,业务单一

1. 支付结算渠道较单一。一是目前村镇银行绝大部分无联行行号,只能采取代理方式间接加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客户通过村镇银行汇款还要转借第三方通道,不但汇划到账速度较慢,而且容易出现差错事故。二是村镇银行除支票应用较为普遍外,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业务均未能得到有效应用。原因主要是农村地区信用环境欠佳,票据结算习惯较难培育,此外,村镇银行网点分布少,票据兑付困难,也影响了票据流通。

2. 卡基支付尚未发展。银行卡是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重要载体,也是个人支付领域应用最广泛的支付工具。近年来,农业银行、农信社都加快了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发展和产品创新,极大地满足了农户多样化需求。但是村镇银行不属于银联成员机构,没有建立独立的发卡系统,没有自己的银行卡,也未接入银联支付网络。农户对于村镇银行只能拿着存折办理业务而不能办理银行卡业务感到很不方便,同时也心存疑虑,这也导致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增长缓慢。

3. 电子银行建设滞后。近些年各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快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体系的建设,许多银行电子渠道业务量已超过柜台交易,成为客户交易的主渠道。而目前村镇银行只建有数量不多的传统物理渠道,由于各方面原因电子服务渠道尚未起步,更谈不上为客户提供包括账户管理、代发工资、网上理财、电子购物、自助缴费等便捷的在线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比起来有着诸多不便,影响了客户的忠诚度,造成存款稳定性较差。

二、相关建议

做好“三农”工作,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村镇银行作为建设新农村的新兴金融力量,其发展和壮大,除了加强自身管理、控制风险、拓展市场和不断创新外,还需要得到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的支持。

(一)政策上加强扶持

一方面,建议财政和税收政策参照农信社的优惠标准执行,通过税收减免和返还、财政贴息、降低收费等政策,帮助村镇银行降低经营成本,缓解村镇银行成立初期规模小,资金不够的压力,增强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信心,尽快实现盈利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应尽快在村镇银行的金融统计、利率浮动、存款准备金、支付结算、现金管理、反洗钱监测、异常情况应急预案等方面作出明确、细致的可行性规定,适度批给村镇银行发展支农再贷款;同时,应充分考虑村镇银行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征,参考农信社相关政策,将村镇银行纳入“两民”优惠利率贷款承办机构,最大限度地给予信贷政策支持。

(二)选址多考虑落后地区

虽然银监会为打破村镇银行的地域限制和扩大其影响力,于2010年4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以地(市)为单位组建村镇银行,允许西部除省会城市外的其他地区和中部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地(市)为单位组建总分行制的村镇银行,但实际上,从东、中、西部近几年新设村镇银行的布局来看,分布不均的现象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村镇银行在选址的时候应“名符其实”,经营网点必须贴近农村,经营触角必须深入农村,特别是落后地区、贫困地区,要时刻牢记服务“三农”的宗旨,否则就变成了“城镇银行”,变成了发起行的分支机构。

(三)努力提高社会认知度

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金融管理机构应共同努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广告牌等媒体介质,广泛宣传村镇银行的服务宗旨、特点和优势,介绍政府相关扶持政策,突出国家的支持力度,扩大村镇银行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另一方面,村镇银行自身也应通过为农户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赢取广大农户的正面口碑,可加强与各村委组织的联系,强化村镇内部的宣传工作,运用在村镇广播站播放广播,在农机站、种子站、卫生站等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多样富有农村特色的宣传形式,打造村镇银行特有的金融品牌形象,打消农户心中的疑虑,提高自身公信力。

(四)加强基础设施投入和产品创新

村镇银行应在控制成本和风险的前提下,开发出与“三农”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专业设备并配备技术人员,满足农村日益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

1. 支付结算方面,可通过几种方式来改善。一是借用发起行的清算平台和清算系统;二是租用他行的清算平台和清算系统;三是众多村镇银行进行合作,成立清算总中心,实行结算集中,该模式适应于当全国村镇银行发展到一定阶段且有一个协调性机构进行管理的成熟阶段,优势在于能极大限度地提升村镇银行的结算水平和品牌形象。

2. 银行卡发卡方面。出于成本考虑,现阶段村镇银行自身独建发卡系统并不经济可行,村镇银行可通过签订相关协议探索发卡外包、联合发卡等形式发展银行卡业务,采取减免发卡工本费用和交易费用等形式吸引农户办卡。人民银行应积极协调银联公司,促成银联出台规范村镇银行接入银联网络的业务方案,积极推动村镇银行银行卡业务规范发展。

3. 电子银行方面。村镇银行可借助发起行的电子渠道与电子平台,优势互补,积极发展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增强自身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海林。关于村镇银行发展的若干思考[J]。浙江金融,2010(4)。

[2]宋品宣。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和对策[J]。银行家2011(12)。

[3]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7-1-22。

[4]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20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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