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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应用型本科法学类实践教学团队的建设

2013-04-29曾志李天玉

现代企业教育·下半月 2013年6期
关键词:法学应用型语言

曾志 李天玉

摘要:目前,法学类本科生的就业形式不容乐观,不是因为市场需要已经完全得到满足,而是培养出来的学生实践能力与应用能力匮乏,不能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并且法学专业本身要求非常高,它非常重视经验和实践能力,仅仅掌握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歌德曾说过“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长青”。实践是理论的源泉,是理论学习的目的。所以关注研究实践教学团队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先讨论现行实践教学团队建设的问题,然后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建言献策。

关键词:法学应用型实践教学团队

据统计,美国44任总统中,有27位具有法律背景,包括现任总统奥巴马。奥巴马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并且长期担任民权律师。在西方,法学院被称为“总统的摇篮”,社会公认法律人为是理性的人,是社会的精英阶层。然而根据《就业蓝皮书:2012年中国大学生报告》介绍,2012年本科就业红牌警告专业包括法学,而且法学专业多次被红牌警告。这表明法学专业为高风险专业,失业量大、就业率低且薪资较低。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前景坎坷与教学过程中轻实践中理论,法学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脱节,实践环节往往流于形式等有很大关系,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一、应用型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团队的涵义解析

1.应用型本科的概念

与学术性本科相对应,应用性本科是在完成各种类型的中等教育后,以职业为背景,主要培养从事应用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的高级专门人才的教育系统。法学是一门经验型和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法学法律应用能力主要包括熟悉与理解法律法规的能力,调查、分析案件的能力,搜集、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甄别认定事实的能力,审理案件的能力,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等。

2.法学实践教学的概念、内容和方法

所谓实践教学,是一种基于实践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活动。它通常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建构一种具有教育性、創造性、实践性以学生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思考、主动探索为基本特征,以促进学生总体素质全面发展为主要目的教学观念和教学形式[1]。法学实践教学的内容一般主要包括司法程序的实践教学、律师业务的实践教学和毕业实习。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具有多元化的特征,主要有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诊所式教学、庭审观摩、法律实习、影像教学、法律咨询。

3.教学团队概念的提出

团队的概念最初诞生于企业管理中,目前有关概念观点不一,其中美国管理学家斯蒂芬·P·罗宾斯的观点比较具有代表性,他认为,“团队就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个体,为了特定目标而按照一定规则结合在一起的组织[2]。”团队一词于20世纪70年代被引入大学教学领域。较早的如Joyce & Showers提出“同伴互助”概念,提倡教师共同工作,形成伙伴关系,通过共同研习、示范教学,以及有系统的教学练习与回馈等方式,彼此学习和改进教学策略,提升教学质量[3]。

我国在20世纪90 年代将此概念引入教育系统。比较典型的有刘宝存,他将教学团队定义为,“以教书育人为共同的远景目标,为完成某个教学目标而明确分工协作,相互承担责任的少数知识技能互补的个体所组成的团队 [4] 。”

从高校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来看,建立有效的团队教学模式替代传统的教师“单一作战”模式和教研室组织管理的教学模式有利于提高整体教学质量。教学团队具有目标明确性、非正式性、背景同质性大和合作一致性的特征[5]。

二、现行法学实践教学团队建设中的诸多问题

1.本科高校偏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

付子堂教授认为,我国法学理论与实践长期存在着“两张皮”,现象,教师从书本到书本,这样产生的“学问”难免苍白无力[6]。而美、英、日等国的应用型大学大力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实验教学时数比例达50% 。而我国不少应用型大学实验教学时数只占总学时的10%[7]。法律人是高素质人才,决不仅仅是掌握法学理论体系的人,而应是同时具备法律知识、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人。

2.团体内部建设困难重重

首先,实践教学教师队伍建设滞后。学校聘任的专业法学教师绝大部分是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在学校主要接受的是学科内系统的专业教育,未学习教育方面内容,虽然学术造诣高,但法务能力弱。缺乏本专业职业技术岗位的实践经历,缺乏教学经验等。其次,没有建立清晰的团队梯度。一般而言,我们认为一个良好的团队包括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核心骨干人员。最后,团队管理不善,凝聚力不3.拉丁字母化如目前汉语中出现了大量的英文字母词“B超、AA制、卡拉OK”等等,许多语言学家把汉语中的这一新现象称为“拉丁字母化”。但对此语言界仍存有争议,李明(2002)就认为:“至少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是看不到这个发展趋势的,因为字母词在汉语中毕竟只是极少数。或有的说这只是一种中介状态。但只要我们尊重创新,就应同样尊重这些中介状态的词语。因此我们说的语言创新是一个发展的过程。”

在借用外来词方面出现的语言创新,的确与人们求新求变的普遍心理有关,但真正的语言创新决不是停留在“求新求变”这一层面上的,如有人刻意用“克力架”来取代“饼干”。用“镭射”来取代“激光”,这样的“创新”是很难被大众认可和接受的。语言创新不是离奇,更不是怪,“创新应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陈晓宁2002)也就是说语言创新是继承中的创新,是深入语言生活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寻求语言的规律,按照语言自身的内在规律向前发展,只有这样语言才能不断发展,才能与时俱进,富有时代特色。

可见语言创新是社会发展和语言发展的必然要求,真正的语言创新对语言发展有决定性的作用。创新能力虽是通过人们主体行为来完成,但很大程度上又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让外来词有充足的生存空间,在发展中的优胜劣汰,这离不开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因此,我们要大胆借用,尊重创新,讲究规范,从而让外来词与汉语更完美地融合,让我们的汉语更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名凯,刘正琰.《现代汉语外来词研究》, 北京文字改革出版社,1958年版.

[2]张志毅,张庆云.《新时期新词语的趋势与选择》,《语文建设》1997(3), 第15~18页.

[3]于根元 .《语言的本质和语言的教学》, 《汉语学报 》, 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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