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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职业教育中专业运动员群体的思考

2013-04-29李昂李建亚白亚嵩

新课程学习·上 2013年6期
关键词:教育目标

李昂 李建亚 白亚嵩

摘 要:在探索专业运动员职业教育内涵的基础上,试图将对专业运动员的职业教育纳入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即竞教结合,以达到完善体制、降低改革成本及提高改革成效的目的。

关键词:专业运动员;体育职业;教育目标

一、何谓体育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而体育职业教育顾名思义就是为劳动者及后备劳动者传授从事体育相关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技术和培养其实际工作能力,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体育的专门人才而进行的专门教育,是在对受教育者在一定文化水平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体育专业知识和技能技巧的教育。它是国家体育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体育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二、专业运动员进行体育职业教育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在役的运动员约2.3万人,每年有3000~6000名专

业运动员退役,这些数据还不包括成为正式运动员之前的基层梯队。专业运动员的成才周期长,包括试训、学生运动员、正式入队、退役择业过渡期、正式退役和职后生涯等过程。针对少年运动员的中小学普通义务教育,因学训矛盾突出,缺乏必要的文化教育内部竞争与评价机制,致使运动员文化教育基础比较薄弱;体校的中职教育因文凭层次低、就业出口不畅等吸引不了运动员家长的眼球;而运动训练单招和特招(免试)的本科教育只能惠及部分优秀运动员。这就造成了大部分运动员“二次”就业存在诸多问题,不利于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职业教育是指根据受教育者的基础教育水平和职业教育需求的不同,传授特定职业基础理论知识,培养职业技术和技能,增强职业意识的教育。要求学员掌握一定的科学知识体系,形成与职业岗位群相应的技能与能力,以

就业为导向、提升职业能力为目的,具有职业性和学科性的双重特质属性,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解决运动员走入社会的学历门槛障碍,而多项目的职业技能培训与认证,迎合了运动员的文化基础与职业多向选择需求,对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提升其就业能力,以及“体教结合”的实现具有实际价值。

三、专业运动员进行职业教育的可行性

1.政府重视

国家非常重视运动员的职业教育工作,并在一系列文件中作了明确规定,从经费与管理等多方面保障运动员顺利实施职业教育,力求稳妥、有序地解决好退役运动员的就业问题。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联合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体育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指出“发展体育职业教育是巩固业余训练,扩大后备人才的重要基础”。各省市体育局所属的体校和高等体育职业院校主要对在役与退役运动员开展职业教育,国家体育总局新近成立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各省市体育局成立相应的机构与部门,以加强对退役运动员进行体育行业职业资格培训与技能认证、就业岗前培训的管理。

2.职业教育资源丰富

截止到2009年,我国的职业学校仅高职高专类院校就达1207所,

开设的专业总数为897个,涉及了除哲学和军事学以外的其他十个学科门类(理学、工学、文学、法学、医学、农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历史学),分布于全国各省、市和自治区,形成了合理的专业结构、完善的教学管理体系以及面向市场的学生就业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社会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迄今为止,我国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853个,陆续推行职业资格培训与技能认证制度,形

成了比较完善的职业培训与技能认证体系,包括社会体育指导

员、体育场地工、体育经济人和游泳救生员4个体育行业特有的工种,其中社会体育指导员有40余个运动项目。大部分职业培训与技能认证对学员的学历与专业无过高的门槛限制。

四、专业运动员进行职业教育需要完善的几个方面

1.明确运动员职业教育的目的

《意见》明确指出,我国体育职业教育主要是给社会培养体育应用型技能人才,以及解决运动员的就业安置问题,但对运动员开展职业教育的本质与宗旨未见有清晰的表述。专业运动员就业能力的提高有赖于其自身专业知识的积累,并将其转化为职业技能与能力。因此,提升专业运动员的职业能力,促进其全面发展,顺利实现就业是针对其开展职业教育的根本目的,以运动员为本是运动员职业教育的宗旨。

2.丰富职业教育的形式与类型

职业教育包括学历文凭制的学校职业教育和资格认证制的职业培训,前者有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后者指各种职业培训与技能认证以及提高职业能力的各种短期在职培训。目前针对专业运动员的中职教育由各省市体育运动学校完成,全日制和成人制高职教育由高等体育职业院校完成,基本可以保证对运动员职业教育的覆盖率,但专业设置局限于教育学和体育学下的少数几个专业;开展职业培训只是运动员退役后的择业过渡期,由国家体育总局人资中心负责全面协调,确定培训的项目、时间及要求,培训也仅限于体育行业项目以及少量的创业培训。针对性的调查表明,尽管有从事体育行业禀赋的体格与体能优势,但由于职业倦怠等原因,运动员退役后更倾向于从事非体育行业。鉴于我国体育职业教育项目的局限性以及其他职业教育资源的丰富多样性,因此有必要打破行业壁垒,将职业教育拓展到非体育类的学校与专业,以及非体育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认证项目。

3.形成操作性强的组织管理体系

我国初步形成了针对运动员开展职业教育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负责规划管理,各省市体育职业学校设立相关部门采用全日制或成人制的集中式教学方式,具体负责运动员的职业教育工作。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对各省市体育职业培训中心与鉴定站进行规划管理,由其对退役运动员开展体育职业培训与认证,尽管对项目运动员技能有相关优惠与免试政策,但理论考试认证模块还是不适合文化基础薄弱的运动员群体。以上说明我国针对专业运动员的职业教育组织管理体系存在多头管理,造成教育目标不明确、课程设置针对性不强、资源配置不合理等现象。因此,针对专业运动员的职业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科学的管理体系,以系统科学的管理方法保证各部门各司其职以及各环节的畅通性,制订切实可行的整体与分解目标,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将专业运动员的职业教育纳入其终身档案体系,完善监督、追踪与反馈机制,建立相应的激励、惩罚与信息披露机制,特别是建立专业运动员非体育专业教育和非体育行业培训的机制。借鉴国外运动员职业教育的经验,加强专业运动员职业规划,创建与企业合作的就业平台机制等。通过目标管理、过程管理与总结评估,确保专业运动员职业教育的模块化、个性化与终身化。

自1994年《劳动法》和1996年《职业教育法》颁布以来,我国的职业教育才正式进入转轨发展时期,目前针对专业运动员的职业教育也处于崭新的起步阶段,由于工作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管理过程比较复杂,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学习、摸索与总结经验,完善与调整工作的方式与方法。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借职业教育之东风,进一步实施專业运动员职业教育,以巩固和完善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更多竞技体育优秀人才,实现国家竞技体育的宏伟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1]梁晓龙.论我国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J].体育文化导刊,2004.

[2]王雷.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现状及发展对策[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7.

[3]陈晨曦,孔祥武.创业培训援手运动员再就业[N].人民日报,2008.

[4]顾明远,梁忠义.世界教育大系:职业教育[M].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

[5]王前新,卢红学.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质分析与探讨[J].教育职业,2007.

(作者单位 北京体育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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