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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预订金后遇原料涨价,商家可否加价?

2013-04-29

家庭百事通 2013年7期
关键词:履行合同涨价用餐

编辑同志:

今年4月初,我与未婚妻就商定于6月22日举办婚礼庆典。为此,我们提前与当地一家大酒店协商预订了28桌婚礼用餐,双方口头约定,每桌价格980元(不含酒水),酒店向我收取了预订金3000元。然而,临近庆典日期,酒店打来电话,告知我因市场肉类和部分蔬菜价格上涨,每桌需要涨价80元,若不能接受,可退款。当我要求按双倍退还预订金时,遭到酒店的拒绝。交预订金后遇原料涨价,商家可否需要另加价?对此,我该怎么办?

江苏 葛秋同

葛秋同读者:

尽管市场肉类和部分蔬菜价格上涨会导致酒店的成本提高,但该酒店以此为理由加价的做法是一种合同违约行为,对此,你有权说“不”!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你与酒店既然对每桌价格、用餐时间做出了明确约定,双方就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约定来履行,否则就是一种违约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酒店违约,那么你可获得两项权利:一是依法要求酒店按原价格标准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若酒店坚持退还预订金了事,你可要求酒店赔偿相应的(如再预订婚礼用餐的交通费、预订同等标准所需涨价费用部分等)损失。至于你要求酒店按双倍返还预订金,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你所交的3000元是预订金,并非定金。

杨学友(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

编辑/周智玲

2752928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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