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发达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政府作为相似性分析
2013-04-29李若薇
李若薇
摘 要:西方发达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形成较早,也较完善。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运行过程中,政府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日渐严峻,就业压力日益加大。必须大胆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和监管职能,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市场化、社会化和法治化。
关键词:西方发达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府作为;启示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1-0253-02
高校毕业生作为国家的宝贵资源,是人才资源中较高层次的一类,他们的就业问题事关人才储备和社会发展,因此,世界各国对此都比较重视。不同的国家由于其历史文化背景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其就业市场的结构和方式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这就要求各国政府根据自己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来应对就业问题,形成了不同的就业机制。然而,撇开表象的不同,深究政府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作为,各个国家却体现出极大的相似性。所以,研究这些相似性以对我国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提供参考或启示就成为笔者写作的目的。
一、国外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中政府作为的相似性分析
1.建立了完善的就业法规体系,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比如英美德,虽然政府不直接干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虽然它们都把大学毕业生作为需要就业的社会一分子,都没有针对他们就业的法律法规,但是三国都制定了保障所有就业者能公平就业的法律法规。英国有就业促进法、平等就业法、反歧视就业法等,美国有就业年龄歧视法、家庭支持法等,德国有劳动法统一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一方面保障了就业市场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也为每个劳动者提供了公平、公正的就业机会;一方面约束了用人单位滥用职权的行为,另一方面规范了行政部门的职能;一方面协调了就业机制中各个参与者,另一方面加强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2.构筑了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了厚实的社会保障。这里的社会保障包括就业保障和生活保障。英美德所颁布的失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和就业促进法都属于这一类。此外,各个国家的就业信息平台、就业咨询和指导、失业救助金和基本生活保障金也属于此类。如在德国,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有权得到有关就业信息、咨询、培训、进修以及求职期间个人及家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美国,劳工统计局及时发布就业市场的职业需求状况、不同职业对知识和技能的要求等信息,同时预测经济发展对未来就业需求的影响,作为政府决策和个人择业的参考依据[1];在英国,政府监测并统计毕业半年后的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以此衡量大学教育水平和学生素质,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就业;在日本,文部科学省制定了一套完备的就业促进体系,包括就业指导、职业教育等。这些措施就高校毕业生个人而言,为他们提供了可靠的保障,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就社会而言,稳定了社会秩序,安定了民心。
3.建立了全方位的服务体系,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了有效的社会服务。在英国,有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非盈利性组织,如毕业生就业服务联盟、伦敦劳动力发展办公室等。这些组织一方面对就业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另一方面对高校进行经费投入,同时还充当学生就业的中介[2]。在美国,政府从上到下设立了负责推进就业工作的劳工统计局、州立发展局,其中州政府还设有公立的职业介绍所和私立的职业介绍机构,经费由联邦政府核拨。在德国,全德规模最大的就业市场公共服务机构联邦劳动局有遍布全德的机构网络,总部设在纽伦堡,设10个大区中心、178个地区劳动局和约660个服务网点;具有公法地位,它的主要职责就是为个人、企业和机构提供有关培训和就业服务,包括介绍培训和就业职位,提供就职咨询,为雇主提供咨询,资助职业培训,资助残疾人就业,促进创造和保存就业岗位以及对就业市场和职业发展进行数据统计和跟踪研究等,其经费来源于政府[3]。在日本,厚生劳动省专门设立了学生职业综合支援中心、学生职业中心、公共职业安定所等,主要负责学生职业指导、职业咨询、职业介绍、信息发布和查询,供需见面以及对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支持。
4.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协调各方关系,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了宽松的经济环境。首先,政府通过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大学毕业生充分就业。其次,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政府进行了适当的政策调整和宏观调控,实现供需的结构性平衡。在日本,近几年,为鼓励大学毕业生投身一些人才紧缺行业,政府推出了“紧急人才培养暨就业支援基金”项目。为了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地方或中小企业就业,政府推出了“梦想实现”项目。在美国,政府鼓励创业,提倡创业教育;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特定地区从事一些特定职业,提倡企业与学生互动。在德国,政府制定政策,发挥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创造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为了鼓励和表彰企业在创造培训和就业岗位上的突出表现,德国联邦劳动与社会部已连续三年举办“创造就业——企业的义务”竞赛[4]。
5.强化行政监督,提高服务意识,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了亲和的管理氛围。为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各国政府都加强了对就业市场的监管,强化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严格规范各相关单位的运作模式环境;同时,针对不同单位,政府适时调整自身定位,合理发挥自身职能,提供有效服务。英国建立了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运行机制,通过高等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高等教育统计署、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协会以及权威媒体的通力合作,对大学生的就业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和监督。德国政府通过立法确立了完备而独立的就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府的桥梁作用,沟通了高校、毕业生、社会和劳动力市场。美国针对就业的中介组织的管理和规范制定了有效的法规政策。日本文部科学省代表中央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进行指导,通过对就业结果的调查和分析,改善高等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厚生劳动省不仅负责设立各个就业服务部门和单位,而且还监督这些部门的工作[5]。
二、国外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中政府作为的启示
在我国,政府像高校、社会组织、用人单位以及高校毕业生一样,共同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并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的行为必然涉及各个参与主体,并影响着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一方面政府必须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监管,规范各单位运作模式和运作环境,加强单位间的相互配合与协作,使这一机制有效地运行起来;另一方面要针对不同参与主体定位好自身的职能,做到政府职能的合理有效发挥。
1.建立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就业机制运行的法制化。这点包含两层意思。一要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保障性立法。目前,我国就业市场上的供需矛盾突出,政府有必要制定出一系列配套措施以协调市场需求、高教发展、学生就业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并以相关的优惠和保障性政策强化保障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权益。为实现就业公平,政府要依靠立法消除用人单位设置的种种就业障碍,反对各种就业歧视。要鼓励大学毕业生参与创业,或者到中小型、民营企业就业,政府要在法律上给予他们以保障,解决他们的生活或经济压力。二要完善行政立法,简化行政手续,加强法律监督。高校毕业生就业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这一过程要么因手续繁多进展缓慢,要么因职责交叉或权责不明而互相推诿扯皮,因此,政府要依据法律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角色及其基本职能,加强它们的服务职能。此外,完善的行政律法能帮助政府依法行使监督,同时作为法律的制定者和权威的诠释者,政府能有效监督法律实施情况,努力做到公平、公正,使大学生就业市场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2.建立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就业机制运行的社会化。首先,要建立就业保障体系,包括:政府建立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就业咨询和指导,资助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机构;建立就业状况监测体系,为未来就业者提供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和职业需求预测;为毕业后半年仍没就业的学生发放失业救助金,为长期未就业者继续提供相关服务并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同时,采取措施鼓励并吸引企业参加到高等教育中来,实现人才的定向培养,学校为企业量身打造人才,企业为学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机会,缓解了目前的就业压力。其次,建立就业的金融服务体系。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教育、民政等主管部门设立就业保障基金,可采用政府出资、企业捐助、市场化运作的形式经营;金融机构可针对需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低息贷款;对有志于从事特殊行业和有志于在特殊地区就业的毕业生,政府可免除他们的助学贷款,提供生活资助和设立特殊优待政策。最后,建立就业前的见习机制。由政府牵头,企业、社会公益组织、人才基地、科技中心、创业基地等参与,设立学生见习岗位,鼓励学生参与实践、参与创新,自主创业。
3.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人们常提到的“好经被歪脖子和尚念歪了”这句话从侧面反映了政府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在大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政府不仅是参与者,而且是管理者和监督者。因此,政府不仅要加强对相关就业政策执行和劳动力市场运行的监督职能,而且要实现其管理职能,规范和引导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主体的行为,尤其对参与就业市场的社会中介组织,一方面要帮扶、鼓励其发展,另一方面也要监督、规范、管理其行为。同时,为扩展监督视野和监督力量,政府也可调动社会和媒体的监督积极性,鼓励它们参与到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中来。更重要的是,政府还要对监督效果做出积极回应。对于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反馈或修正。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就业市场的各个主体利益以及各个环节的运行畅通,才能促进就业市场的顺利运行和健康发展,从而最终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4.强化政府服务和责任意识,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环境。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政府必须继续强化制度性保障责任和社会性服务职能,才能创造公正、宽松的就业环境。首先,继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和鼓励性政策,用法律和制度确保这些落到实处,如构筑城乡一体的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体系,如设置创业基金,如支援西部等等。其次,加强宏观调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就业需求。鉴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就业结构性失衡,政府应解决地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设置中部、西部经济区,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解决就业失衡问题。同时,也要加强对就业场的宏观调控,通过立法促进各地域间,各组织、行业间的就业市场相互联系,资源共享,以确保大学毕业生能够公正、公平和公开地在就业市场中参与就业,享受应有的权利。
最后,加强政策调控,实现就业机制的协调统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中央政府应从宏观层面统筹规划,协调统一,地方政府则要因地制宜,在不背离国家整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之下,制定出符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就业政策,一方面鼓励企业挖掘潜力吸引人才,提升本地经济,另一方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参考文献:
[1]美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机制,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2010-04-15.
[2]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2003),The future of Higher Education.P36-45.
[3]http://www.arbeitsagerLtur.de/nn27200/Navigation/zentral/Servicebereich/Ueber--Uns/Aufbau-und-organisation/Aufbau-und-O rganisation-Nay.html,19.05.2008
[4]闫瑾.德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与服务[J],世界教育信息,2008,(10).
[5]陈瑞武,曲铁华.日本大学生就业管理体制和职业指导现状及启示[J],中国高教研究,2005,(1).
[6]田琦.大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政府责任研究,武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