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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哲学阐释学之于翻译研究的再思考

2013-04-29郝巧亚

群文天地 2013年7期
关键词:视域融合翻译研究阐释学

郝巧亚

摘要:哲学阐释学在翻译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翻译研究多从伽达默尔所提出的“历史的理解”“视域融合”和“历史效果”来分析和解释翻译现象。但是在充分肯定其对翻译研究启迪的同时,也需要对其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思考。本文将针对其三原则在翻译领域的应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挖掘,即历史的理解带来意义未定、视域融合带来的文化过滤和效果历史带来的译者主体性等。

关键词:阐释学;历史的理解;视域融合;效果历史;翻译研究

伽达默尔其著作《真理与方法》中提出了 “历史的理解性”、“视域融合”和“效果历史”阐释学三大哲学理论原则。近年来,伽达默尔的哲学阐释学被广泛应用于翻译研究,在给我们提供翻译新视角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弊端,本文将针对伽达默尔提出的三大理论原则,对哲学阐释学被应用于翻译研究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历史的理解与意义未定

海德格尔指出:“理解有它不可缺少的前提, 这个前提就是理解的前结构或前理解,即主体理解文本前已有的价值观念、经验、知识、思维、方式等。”(Heidegger 2004:68)伽达默尔将海德格尔的这种前理解称之为“偏见”,并认为 “偏见”未必就是不合理的和错误的,实际上,我的存在的历史性产生着偏见,偏见实实在在地构成了我的全部体验能力的最初直接性。不论是海德格尔提出的“前理解”,还是伽达默尔提出的“偏见”,都揭示了阐释者在理解时并不是头脑空白,而是带着自身固有的意识参与到原文本中去,这种意识是受到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影响,并存在个体差异的。历史的理解是多元化的,人也是历史的存在,由于阐释者不同的“偏见”,文本意义开始开放,从而促进了对文本意义的全方位挖掘。然而,“偏见”和文本意义的开放性也导致了一些问题:

首先,伽达默尔肯定了“偏见”存在的合理性,认为“偏见”是一种积极的因素,并且是彰显個人创造力的源泉。伽达默尔对“偏见”的肯定使我们认识到了“误读”的价值,不会对“误读”一味地否定和责难。但是,这也容易把我们引向另一个极端:既然“偏见”是合理的,那么在翻译的过程中,就可以任意地受“偏见”的牵引从而塑造自己对文本的解读?

应当对译者带有“偏见”的翻译给予肯定还是否定?伽达默尔的“历史的理解性”只能解释差异理解产生的原因,却不能被当作翻译原则和翻译标准来指导和评判实践。其次,按照阐释学的观点,作者的本意是不存在的,应该追求文本的意义,而文本的意义是开放性的,译者可以对文本进行多元化理解。文本意义的多元化理解促进了文本内容的挖掘,但是却导致了翻译标准的错乱。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应该不顾及作者的本意而只按自己对文本的理解进行翻译吗?经典作品之所以成为经典,正是因为作者赋予了其独特的灵魂。没有尽量揣摩“作者的本意”这一客观目标,完全抛开“作者”,翻译就会变成无的放矢,陷入意义不定的困境,将会给译者的翻译实践带来困扰。

二、视域融合与文化彰显

伽达默尔认为,“视域其实就是活动于其中并且与我们一起活动的东西。视域对于活动的人来说是变化的。”(伽达默尔2004: 393)。从哲学的角度来说,翻译就是在“跨文化的历史语境当中,具有前理解历史性的译者使自己的视域与源语文本发生交融,形成新的视域,并用侵润着目的语文化的语言符号将新视域重新固定下来形成新文本的过程。”(伽达默尔 1989: 269)理解一种传统需要一种历史视域,源语文本具有其独特的视域,而译者通过自身置入一定的历史处境中来获得这种视域,但是在自身置入之前,译者受当时文化氛围的影响已经拥有一种视域,也就是其原初视域。当译者接触源语文本时,译者的原初视域与源语文本的视域就已经开始了融合,译者带着其自身的“偏见”对原语文本进行理解,在理解的过程中,译者的原初视域与源语文本的视域,由于其本身的差异性,不断地碰撞、吸收,最后进行融合。“视域融合”成功地解释了译者在理解原文的过程中自身视域与原文视域的互动过程,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就“视域融合”其互动过程来看,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应该使自身的视域与文本视域,进行多大程度的融合?是自身的视域为主导,文本的视域为主导,还是两者融合的比例是个未定数?译者视域与原文视域是如何协调好二者的差异进行融合的?就“视域融合”的评判来说,什么程度的融合才是最优化的“视域融合”?哲学阐释学提出了“视域融合”这一概念,但是并没有对“视域融合”的具体过程和最优的“视域融合”进行进一步探讨。其次,由于历史时空的差异,译者的视域与文本的视域并不一致,视域的融合不是一个视域取代另一个视域的过程,而是两者排斥与碰撞,在差异基础上进行的融合。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很容易在翻译的过程中,对原语文化进行筛选与过滤来适应本土文化,从而造成异域文化的流失。在当今社会,站在原语国家的角度,彰显本民族文化的特色,保持自身的文化身份,是大家喜闻乐见的。同样,站在目的语国家的角度,由于信息的快速传递,受众的视野也大大打开,也更倾向于去了解异域文化,了解外面的世界。由此来说,视域融合过程中可能的译者所操纵的文化过滤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不受期待的,值得进一步探究和深思。

三、效果历史与译者主体

伽达默尔认为,“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自己和他者的统一体,或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实在和历史理解的实在。一种名副其实的诠释学必须在理解本身中显示历史的实在性。因此我就把所需要的这样一种东西称之为‘效果历史。”(伽达默尔2004:387)人是历史的存在,本身就包含对历史的理解,理解也是历史性的,理解对象也是历史的存在,文本的意义是在与理解者不断的互动中产生的, 由此理解主体(阐释者)和理解客体(文本)互动的历史就可以称作效果历史。效果历史说将译者摆到与文本相平等的地位上来,将译者从原文仆从的位置上解放出来,为译者正名,充分肯定了译者的主体性。

然而一旦有人因为效果历史的原则过度夸大译者的主体性,出现矫枉过正的情况,这就违反并误解了伽达默尔提出这一原则的本质初衷。随着文本的终极意义被消解,文本向阐释者开放,并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不同的译者由于受到自身“偏见”的影响,自身都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而文本意义的客观有效性被搁置,译者所追寻的译文有效性也失去了评判的标准,在翻译的过程中就会失去方向。因此一旦张扬和夸大译者的主体性,促使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随意地胡译乱译,翻译实践就会陷入一片混乱,失去可操作性。因此,如何正确合理地摆正译者的位置,译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进行发挥,需要我们进一步分析和探索。

四、结语

本文并非旨在一味地批判伽达默尔提出的三大哲学阐释学原则,因为其对翻译研究所作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而且在某种程度上,翻译理论的研究虽然不一定能直接地指导翻译实践,但是却可以启发我们的思维,这也是意义重大的。本文对伽达默尔提出的三大原则进行分析,并思考了这三大原则被应用于翻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隐患和还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希望能给相关研究者一定的启迪与思考,从而促进阐释学在翻译领域的应用研究。

参考文献:

[1] 海德格尔. 林中路·艺术作品的本源[M]. 孙周兴译.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4.

[2] 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 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M].洪汉鼎译.上海: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译文出版社, 2004.

[3]Gadamer, H.G. Truth and Method. New York: The Continum Publishing Co., 1975.

[4] Gadamer, H.G. Truth and Method. Trans. Garrett, B. and John, C. London: Sheed & Ward Ltd,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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