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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俄罗斯议会制度

2013-04-29王雅民

学周刊·下旬刊 2013年7期
关键词:国家杜马俄罗斯

王雅民

摘要:在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实现了重大转型,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和一党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体制的转换。俄罗斯的议会制度也实现了从议行合一的苏维埃制度向西方三权分立式的议会制度的演变,形成了以联邦委员会为上院、国家杜马为下院的新的议会体制。本文在对俄罗斯议会上院及下院进行简要概括的基础上,对俄罗斯议会制度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俄罗斯;议会制度;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

俄罗斯现在的议会制度,是在苏联解体后形成的。1993年10月俄前领导人以武力方式驱散俄联邦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俄联邦最高苏维埃,于1993年12月12日举行新的国家代表权力机关的选举,并以全民公决方式通过新宪法。新宪法确立了总统制的国家领导体制,规定了俄罗斯是共和制的民主联邦法制国家。根据该宪法,俄联邦的国家权力由总统、联邦会议、俄联邦政府和俄联邦法院行使,实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制度,其中俄联邦会议是立法代议机关,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杜马(下院)组成。联邦会议为常设机关,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分别开会,会议公开进行。本文就联邦会议展开论述,简要分析联邦会议的基本情况并对该制度进行简要评析。

一、俄罗斯议会上院和下院的主要情况

(一)议会上院——联邦委员会

联邦委员会是俄罗斯上院,其议员是由俄联邦每个主体的2名代表组成,即各联邦主体的立法权力机关和执行权力机关各1人,其中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代表由执行权力机关长

官(最高公职人员)以命令形式任命。当前联邦委员会共166名议员,第一届联邦委员会任期2年,以后的联邦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议员的法定年龄在21岁以上,同一个人在担任联邦委员会议员后,不得再任国家杜马议员。普京上台以后,为加强联邦委员会工作效率,将议员的产生办法由原来各联邦主体的立法权力机关首脑和执行权力机关长官兼任改为由它们的立法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和执行权力机关长官任命产生,且候选人须为当地联邦主体议会或市级代表机关的议员。

(二)议会下院——国家杜马

国家杜马为议会下院,起源于沙俄时代,曾先后召开四届,十月革命前解散。1993年宪法选举产生的国家杜马为第一届,现任国家杜马为第六届。国家杜马议员共450名,全部按照政党代表制原则由全联邦选区选举产生,获得选民投票7%的政党有权进入国家杜马并分配席位。本届国家杜马为第六届,于2011年12月21日选举产生,统一俄罗斯党获得238席,俄罗斯联邦共产党92席,俄罗斯自由民主党56席,公正俄罗斯党64席。可见,由总统领导的统一俄罗斯党对国家杜马具有绝对控制权。

二、俄罗斯议会制度分析

(一)俄联邦国家杜马被大党操纵

在1995年《国家杜马代表选举法》明确规定实行混合选举制,也就是说450名杜马议员一半是由政党名单按比例选举代表,另一半是由单席位选区选举的。2005年5月,新的国家杜马选举法通过,规定杜马议员全部按政党代表制由全联邦选区选举产生,获得选民7%投票的政党就有权分配国家杜马席位。使议会选举制度由“混合式代表制”转为“比例代表制”,完全堵塞了社会上有影响的某些人试图以个人身份参与或影响政权活动的渠道,从而使全联邦性质的政党成为惟一有权从事国家杜马选举活动的主体,个人的政治倾向和政治抱负只能通过参加政党的方式才能实现,政党的作用得到强化。另外,对政党选举名单的限制性规定,迫使政党在竞选时必须将自己的所有候选人公之于众,从而防止政党在竞选中与投机者,尤其是与寡头之间从事幕后交易。

国家杜马席位之争是各党派每次竞争的焦点,而统一俄罗斯党由于获得总统支持而取得多数席位,成为占国家杜马席位最多的政党,由此可见,国家杜马则很大程度上受统一俄罗斯党的操纵。国家杜马设主席和一位第一副主席(统一俄罗斯)及其他9位副主席,其中俄共、公正俄罗斯和自由民主党各分配有1位副主席职务,其余的副主席均为统一俄罗斯党党员。统一俄罗斯党占据了国家杜马的绝大多数席位,控制着国家杜马的日常工作和各项政策决议。随着国家杜马职能的不断完善,统一俄罗斯党一党独大的地位日益巩固,逐渐形成了以统一俄罗斯党为代表的中派政治力量占主导地位,其他党派并存的多党制格局。国家杜马则主要由统一俄罗斯党操控通过各种议案、决议、政策及法规,其他政党则由于政党席位的过少而失去发言权,只能听从统一俄罗斯党的各项决议及政策。

(二)总统独大,议会权力受限,无法充分发挥职权

莫斯科十月事件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为防止议会权力的再次独大,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大削弱议会权力。议会失去了左右政府的权力,同时,连自身的选举、开会、议事程序也都受到一定的限制。议会的权力大大受到限制,无法充分发挥职权。议会的权力受到了限制,反而膨胀了总统的权力,使得总统独大,议会受限,严重不利于政治稳定。

在新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杜马有权对俄联邦总统提出指控以便罢免其职务,而联邦委员会则有权罢免俄联邦总统职务。看似是宪法赋予议会无上的权力,其实不然,罢免总统是相当困难的。因为新宪法还规定,只有当国家杜马向联邦委员会提交由最高法院出据的总统确有犯罪迹象结论书以及宪法法院提出的证实总统叛国或犯有其他严重罪行的指控符合规定程序结论书时,联邦委员会才能罢免总统。由上可见,议会只在总统犯罪的情况下才有罢免总统的可能,否则,议会罢免总统相当困难,即使总统犯下政策性的严重错误,议会也没有可能罢免总统;而且,即使在总统有犯罪之嫌的情况下,罢免总统也相当麻烦,即使国家杜马绝大多数支持罢免,总统还可以动用对联邦委员会(上院)的影响力加以抵挡。可见,宪法赋予议会的权力不仅受到上下两院的相互制约,也受到来自总统的制约,使得议会权力无法充分行使,反而扩大了总统的职权。

三、总述

新的议会体系中,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国家杜马有些审议及提案必须经联邦委员会审议、批准。俄联邦的两院制中,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均具有实际性的权力,且两院权力相互制衡,国家杜马需要联邦委员会的审批,联邦委员会也需要国家杜马提案,两者缺一不可,相互依存。从而也就限制了议会的职权,相应地扩大了总统的职权。俄联邦现行议会制度形成至今不到20年,议会内部体系建设还不是很成熟,各方面都还不是很健全。同时,议会权利又受到来自总统的制约,影响了议会制度的有序发展。总之,俄罗斯目前仍处于发展的时期,总统与议会关系的演变,不仅取决于有形的因素(如宪法、政治力量的对比等),还取决于一些无形的因素(如政党政治的发展演变、总统的个性等)。

参考文献:

1.邢广程、潘德礼、李雅君编著,《俄罗斯议会》[M],华夏出版社

2.李兴耕,《俄罗斯国家杜马选举制度改革及其影响》[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3.朱海英,《俄罗斯议会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

4.王海雷,《试论转型时期的俄罗斯议会》[D],南京师范大学

【责编 张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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