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
2013-04-29
西宁开发区15项精细措施帮扶企业
6月25日,记者从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了解到,日前,开发区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工业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帮扶企业的措施细分为五大举措共15条细则。计划利用未来两年半时间,通过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整合产业链、破解融资难等,提升企业内生发展动力,确保园区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全省经济稳定增长。
《意见》出台后,开发区及各园区将重点帮助企业解决要素保障、融资服务、技术创新、劳动用工、上下游产品对接、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其中,针对产销环节中上下游产业的对接,各园区将大力引进铝、铜、锌、钛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和配套企业,建立园区光伏制造企业上下游产业联盟,积极整合区内外产品和市场资源,帮助企业拓宽销售渠道,挖掘企业生产经营潜力,提升园区主导产业链的内生发展动力。
与此同时,各园区还将从财政预算中安排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与省、西宁市安排的扶持资金捆绑使用,重点支持园区产业链延伸、循环经济等方面的项目。在降低成本扶持方面,开发区将对园区光伏制造和化成箔生产企业,每月用电量达到400万千瓦时以上的,按企业和电力公司实际结算的月用电量,由所在园区给予企业每千瓦时补贴1分的资金扶持。对园区高新技术、中藏药、高原生物精深加工企业技改扩能项目,凡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的,经由所在园区管委会审核后,按企业购置的主要设备价款的5%至10%给予一次性补贴扶持。
对在园区投资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在2亿元以上的,所在园区将给予投资企业50万元项目前期费用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给予投资企业100万元的项目前期费用支持;对园区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青海省著名商标”的企业,除省、西宁市政府奖励外,所在园区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赣州开发区出台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为更好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软环境,日前,赣州开发区出台了《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未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从招商、土地、融资、财税、产业服务、人才、优化投资环境等11个方面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意见》规定:赣州开发区原则上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政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和项目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投资规模大、购地建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依法竞得土地使用权后,赣州开发区给予每亩7.07万元的工业发展资金奖励;投产之日起1年至3年内,对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赣州开发区按财政实得部分的80%奖励企业;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赣州开发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宁波高新区出台“创新双十条”
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发机构在高新区设立研究院,每年最高可获500万元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创业,最高可获800万元启动资金扶持……宁波国家高新区近日出台“创新双十条”,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速集聚创新资源。
据了解,“创新双十条”包括创新驱动十条和人才引进十条。前者主要涉及引进研发机构、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实施“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构建科技金融生态系统、完善科技孵化服务体系等方面。比如在科技金融生态方面,将通过引进一批产业资本,构建与科技型企业不同成长阶段融资需求相适应的阶梯式资本链条,集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资本于一体,并积极争取“新三板”试点。
科技孵化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高新区将以建设国内一流的創业社区为目标,加快打造涵盖孵化器、加速器、创业街等综合功能的高端城市科技综合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组建新材料、生物医药等细分领域的专业孵化器,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高端人才是高新区创新发展的“短板”。此次出台的“人才十条”旨在通过大量引进高层次人才,把高新区建设成为“人才特区”。比如对申报入选并落户高新区的市“3315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配套资助;高层次人才落户高新区,还可在安居住房、研修培养、子女入学等方面获得“管家式”服务。
“作为宁波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核心载体,高新区将以‘创新双十条为抓手,全面助推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建设,并通过‘一区多园模式,辐射引领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宁波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科技和人才保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人表示。
常州高新区8条奖励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常州高新区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创新创业载体的扶持力度,日前出台8条奖励政策。
一是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等省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和个人,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的50%给予相应奖励。
二是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或加速器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三是当年新认定为国家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新认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是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外商投资研发机构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的,奖励3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奖励1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励5万元。上述奖励当年不重复享受,获得高一级认定的,按差额奖励。
五是当年企业获得国家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等项目,且未获得国家经费支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是凡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经费扶持的项目,区财政按照上级无偿拨款金额不超过50%的比例匹配,单笔匹配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重大项目按照上级政策规定的比例进行匹配。
七是企业或个人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后,给予登记费全额资助。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分别奖励5000元/件(包括申请费、实质审查费)、800元/件和500元/件;获得软件著作权的,奖励300元/件;获得PCT(专利合作条约)各国和地区发明专利权的,奖励20000元人民币/件,同一件专利不重复获奖。PCT专利已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奖励的,补足至20000元人民币。
八是对专利年申请量达到30件、50件、8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分别达到10件、15件、25件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在区内注册,区内年专利代理超过1000件且较上年度有提高的服务机构,给予前2名各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