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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2013-04-29陈春梅

课程教育研究 2013年7期
关键词:学习情境法制教育

陈春梅

【摘要】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希望,承载着国家的兴衰荣辱。可见,立德育人是我们教育的一大重要职责。《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明确了高中语文学科的人文性特点,即要充分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育人必先育德,法制教育是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国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提出将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作为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要求“将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又明确提出:“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语文作为一门基础性学科,就更应该承担起渗透法制教育的重任,作为一名语文教师,更要在语文知识文化教育中有效地渗透法制教育,让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进而提升自己的综合修养。

【关键词】法制教育 学习情境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渗透点

【中图分类号】G6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7-0049-02

社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给青少年带来许多不良的影响,中学生正处于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他们辨别是非观念弱,自控能力差,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当前,中学生违法犯罪问题很突出,诸如校园抢劫、打架、赌博甚至杀人事件时有发生,这不得不让我们看到一个事实就是当今青年学生的法制意识淡薄。

梁启超先生“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的观点足以说明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希望,承载着国家的兴衰荣辱。可见,立德育人是我们教育的一大重要职责。《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明确了高中语文学科的人文性特点,即要充分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育人必先育德,法制教育是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国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提出将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作为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要求“将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又明确提出:“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语文作为一门基础性学科,就更应该承担起渗透法制教育的重任,作为一名语文教师,更要在语文知识文化教育中有效地渗透法制教育,让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进而提升自己的综合修养。如何在高中语文教育中渗透法制教育呢?

一、充分利用教材文本,有效渗透法律知识。

在语文课堂教学中结合具体的教学内容,教师要找出与教学内容有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有效渗透。学习《陈情表》,从李密“臣无祖母,无以至今日;祖母无臣,无以终余年。母孙二人,更相为命,是以区区不能废远”和“乌鸟私情,愿乞终养”中我们感受到李密对祖母的拳拳孝子之心,引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的规定,同时引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使学生在学习中懂得赡养父母抚养子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义务。提高了法律意识,明白了自己的责任。在《玩偶之家》中,学生理解了娜拉在家庭中仅只是丈夫的“玩偶”而没有家庭地位,和最终毅然离家出走的原因,充分认识到男女的不平等,妇女的权益受到明显侵害的事实,向学生引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此法中明确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也规定了“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使学生认识到国家法律的完善和树立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大堰河——我的保姆》一课,在讲述“大堰河”作为童养媳的身份时,借机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让学生知道童养媳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婚姻自主权利的行为,从大堰河的悲惨命运中,分析其生存现状进而认识旧社会的罪恶,帮助学生理解作者对大堰河的深刻眷恋和对劳动人民真挚的同情与尊重。读《归园田居》、《饮酒》,让学生感受陶渊明笔下描绘的闲适恬淡优美的自然风光,向学生引出《中华人名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联系环境遭受破坏的现实情况,引导学生树立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环保意识。学习《烛之武退秦师》和《苏武传》时,让学生通过烛之武为了国家的安危不顾个人生死只身涉险的品格分析,通过对苏武身处绝境但依然持节放牧的伟大精神的品味,引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让学生崇拜敬仰古人之余,受到爱国主义教育,并懂得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二、精心创设语文学习情境,有效渗透法律知识。

在《林教头风雪山神庙》中,通过学生品读作品中人物动作、神态、语言的描写,让学生创设林冲在横竖都是死的情况下,被逼得不得不奋起反抗,手刃仇敌的情境,进行反抗场景的模拟再现,激发了学生为林冲鸣不平的愤怒之情,也为他手刃仇敌而拍掌叫好,学生分析林冲是在什么情况下杀人的,自然向学生引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让学生用我国现行法律解读林冲的杀人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学习《祝福》,指导学生把小说改为剧本演出,创设出演祥林嫂被逼再嫁、重返鲁镇的遭遇等情节,学生通过祥林嫂的悲惨遭遇,生发出对祥林嫂的同情和对封建社会不公平的秩序的憎恶之情,引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也引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教学《窦娥冤》,让学生根据张氏父子侵权、陷害窦娥婆媳的情节和窦娥被屈打成招的情节,创设现场法庭,进行法庭审判模拟,引导学生对封建社会的法制和现代社会主义的法制进行区别,认识到现代社会主义法制是人民的法制,维护的是人民的利益,使学生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还可以让学生从窦娥走后街不走前街的情节中,感受窦娥对婆婆的一片孝心,自然引出法律规定的“孝”的义务。

创设有趣的学习情境,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到文化知识,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受到有关法律知识的熏陶和影响。

三、在作文教学中,有效渗透法律知识。

作文教学是语文教学的重点工作,教师有意设置公德类的话题或材料作文,使学生在构思写作的过程中,形成一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而提高自己的道德法律水平。比如让学生写写景抒情的作文,可以激发他们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环保意识和热爱国家、保护国家的爱国主义热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和热爱祖国,捍卫祖国荣誉的义务。半命题作文《我心中的____》,可以引导学生写《我心中的国旗》,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的法律知识 。

四、在课外阅读中,有效渗透法律知识。

学语文,除了阅读教材内容,学生还必须用大量的课外阅读来充实自己,丰富自己。在引导学生阅读的时候,有意识地找一些和法律知识有关的作品,让学生在阅读中受到相应的法律知识熏陶。课外阅读《清兵卫与葫芦》的情节:男主人公清兵卫是一个非常喜欢葫芦的少年,他家里收藏着许多葫芦,并把最喜欢的一个葫芦经常带到学校里去,为此教员没收了他的葫芦并告知了家里。父亲知道后,粗暴地把他的葫芦砸碎;教员将没收的葫芦扔给教役,葫芦转手卖了个好价钱。可渗透的法制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文中父亲没有尊重儿子的喜好,没有正确引导儿子,而以粗暴地方式来解决问题,违背了法律规定。教员擅自处理了没收的葫芦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五、通过其他灵活多样而有意义的语文活动渗透法制教育。

可有效利用课前三分钟说话活动,让学生提前准备有关法律方面的小故事、小常识,在课前三分钟与同学们共享,既锻炼了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也把法律知识融入其中。可以适时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演讲活动,既培养了学生演讲能力,也学到了有关法律知识。

总之,在高中语文教学中,教师要认真研读教材,明确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教學目标,精心找准渗透点,适时渗透法制教育,让学生在各种有意义的语文活动既学到了科学文化知识,也树立了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制观念。但在渗透过程中,要把握好尺度,法律教育和学科结合并非是法律知识的牵强灌输,而是要求教师找准课本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最佳结合点,进行润物无声的渗透,让法律知识在语文学科中的渗透真正做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参考文献:

[1]《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人民教育出版社。

[2]《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基〔2007〕10号。

[3]梁启超《少年中国说》,《饮冰室合集》。

[4]“六五”普法规划: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8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01-0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01-01。

[7]全新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3修订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3-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9月。

[9]《中华人名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02-0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03。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日期:1999-03。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01—01。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11-01。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11-01。

[16]高中语文新课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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