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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夹心层”群体参与保障性ぷ》空策制定的困境与对策分析

2013-04-29王颖王超

2013年8期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对策分析困境

王颖 王超

作者简介:王颖(1989- ),女,蒙古族,内蒙古通辽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

王超(1993-),女,蒙古族,内蒙古通辽人,南开大学物理科学学院材料物理专业本科生。

摘要:城市“夹心层”群体参与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定是其作为利益相关者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方式。本文根据笔者实践调研所获得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分析当前城市“夹心层”群体参与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定的现状、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夹心层”群体;保障性住房;困境;对策分析

城市“夹心层”群体主要是指在城市中收入介于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之间的中低收入者,购买商品房对于他们来说价格太高,购买经济适用房又不符合购买条件,而申请廉租房又不符合资格的群体。本文主要指的是城市中大学毕业生群体和外来务工群体。

一、问题背景分析

(一)城市“夹心层”群体参与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定的情况

1、城市“夹心层”群体对政策制定的参与实践

通过对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问卷调查,仅23.66%的调研对象有过至少一次主动找过政府、社区或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反映住房问题的经历;而对于“如果您反映过住房困难问题,相关部门做出了什么样的回应”,高达80.82%的人选择“没有回应”,仅有2.74%的人选择“问题已经解决”。可知,大部分城市“夹心层”群体都没有过多的对自身的住房问题寻求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救助以及对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定的参与实践。

2、城市“夹心层”群体希望参与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定的途径分析

对于大学毕业生群体,40.65%的受访者选择参与听证会,36.36%的受访者选择通过网络媒体,如论坛,微博等新兴形式。而外来务工人员中41.38%的受访者选择了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表达政策建议这一传统形式。总体上讲,外来务工人员对于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定的参与程度,较比大学毕业生群体,仍然较低。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参与听证会,是这两大群体参与政策制定的主要渠道。而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表达政策建议以及组织或参与上访只占到了很小的比例。

(二)政府部门对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定公众参与的情况

目前对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实践非常有限,仅有一些地方县市所做的小范围试点工程、调研走访,以及覆盖面非常狭窄的网络公众参与形式。政策制定主要是根据国务院下发的文件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政策,在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方面还没有具体、大范围的操作实践。在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机制和制度设计上非常少,而且具体操作基本上只是为了完成程序上的规定,没有真正参考和采纳公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二、城市“夹心层”群体参与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定的重要性

(一)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首先,只有社会公众与政府共同参与,制定出的公共政策才能既符合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利益。其次,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是保障政策合法化、减少官僚主义和政策腐败现象的根本途径。再次,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与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要保证政策有较高的支持度,就不能忽视政策制定中的公众的有效介入。

(二)城市“夹心层”群体是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利益相关者

我国城市“夹心层”群体的产生,有一大部分因素源于我国住房政策的缺陷和住房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城市“夹心层”群体住房问题难以解决,与保障性住房政策息息相关。城市“夹心层”群体是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利益相关者。

(三)提高城市“夹心层”群体对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定的参与度有利于政策更加科学、客观和反映民意

在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中,公众参与是确保政策符合民意及政策合法化的根本途径。城市“夹心层”群体参与制定与他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听取他们的呼声和建议会使得相关政策更加科学、客观和反映民意。

三、城市“夹心层”群体参与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定的困境

(一)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基础

虽然法律和相关政策肯定了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权利,但是在具体执行方面缺乏详尽的法律规定和制度保障,很多只是做了框架式或形式化的规定,没有对公共政策制定中公众参与程序做出刚性要求。尤其在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定方面,相关的民意调查制度及政策回应制度都非常缺乏。

(二)政府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方面还需完善

公众参与以有效的信息为基础。但目前对于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信息公开方面,仅在办公单位的公示栏、政府门户网站等列出相关的政策规定,这种信息公开方式给城市“夹心层”群体参与政策制定造成实际困难。在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宣传方面,政府宣传力度不够,方向过于集中。

(三)城市“夹心层”群体参与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定的渠道不畅

目前政府采用的公众参与方式主要有公示、座谈会和听证等,方法简单,形式有限,且有些成了装饰性的形式主义。政府提供政策制定参与渠道的匮乏使得城市“夹心层”群体无法自由表达意愿,且表达意见的结果不公开,结果与民意出入较大,一方面导致公民对政府采纳其表达的意见持消极的态度,另一方面也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四)城市“夹心层”群体参与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定的能力有待提高

公众自身参与能力低下会造成公众整体理性能力和政策参与能力的无法提高,这是不利于公共政策制定的有效开展。公民政治需要公民具有良好的参政议政能力,而现阶段我国城市“夹心层”群体对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定的参与能力还有待提高。

四、解决城市“夹心层”群体参与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定困境的对策分析

(一)完善相应的法律和制度建设

首先,在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制定中,必须以法的名义,真正保障城市“夹心层”群体在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参与权。其次,在具体的公众参与实践领域,则要求政府落实相关的制度建设,建立相应的政策制定听证会、座谈会、网络参与、政策回应等具体的公众参与制度和方式,且不能只流于走形式、完成程序性任务等层面,要切实能听取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工作

信息公开是建设透明政府的必然要求。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工作要保证稳定性和预见性,使与政策切实相关的群体能够及时有效地掌握保障性住房的信息,对受众在接受信息后的行为进行预判并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使城市“夹心层”群体在充分掌握政策的同时,政府能够及时开展符合“夹心层”群体需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工作。

(三)拓宽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

必须拓展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通过电子政务等方式将政策制定的相关信息公开,可设立公民积极参与政策制定的奖励激励机制,使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多元化、合理化、有效化,最大限度地突出城市“夹心层”群体行使参与权的结果,最大限度地调动公众的积极性。

(四)提高城市“夹心层”群体参与政策制定的能力

城市“夹心层”群体有必要提高参政意识、参政能力,并且还要增强权利意识。应主动了解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提高政策理解程度,并积极投入到政策的完善过程中,群策群力搞好保障性住房的落实,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参政能力。(作者单位: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参考文献

[1]威廉·邓恩,公共政策分析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蔡定剑,公众参与—风险社会的制度建设[M],法律出版社,2009

[3]陈振明,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王锡锌,行政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实践[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5]付宇程,论行政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形式[J],法治研究,2011,10

[6]辛鹏程,城市“夹心层”住房问题及解决途径[J],经济特区,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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