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地方性高等院校大学生权益侵害探讨

2013-04-29姜国雄

新课程·上旬 2013年8期
关键词:权益大学生

姜国雄

摘 要:时代不断进步,学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学生与学院的法律官司时有出现,使教育工作者感受到了中国法治的强化和面临的新的挑战,同时也促进了教育工作者法律意识的提高。大学生在高等学府中有哪些权利?怎样让之享有?是实现教育法治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大学生;权益;侵害

笔者在所带课程的班级进行了一个问卷调查,约68%的学生回答认为自己的权益被侵犯过。其中48%的侵权行为是来自学校,20%的侵权行为是来自老师,尤其是教学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结合问卷,作以下几个方面陈述。

一、虚假的宣传广告对大学生权益的侵害

随着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招生宣传已成为各个学校的重要工作,各种各样的宣传广告、宣传材料充斥各种媒体。在这些宣传中有很多失实的信息。对自己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设施和条件、学生生活条件、学科建设以及毕业生的质量和就业状况等进行夸大、虚假、欺骗性的宣传,宣传内容严重失实。有些学校为了吸引学生报考,在招生宣传时做出这样或那样的承诺,如,入学后可重新选择专业,对家庭困难学生可减免学费,设有高额奖学金等诱人政策,等到学生报到后,才发现很多承诺学校根本无法兑现。

二、教学质量上对大学生权益的侵害

近几年来,高校扩招,规模急剧膨胀,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加。尽管近几年高校专任教师的人数也在不断地增加,但很多高校还是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招生规模扩大的需要,师资严重缺乏。尤其是地方性高等院校这个现象更为严重,不仅是总数增率的严重下降,而且青黄不接的现象也尤为突出,造成了刚毕业的大学生代专业课程的局面,个别专业还出现有人站讲台就行的局面,这种状况,谈何对教学质量负责。另一方面,随着高校扩招,教学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教学设施匮乏。尽管中央和各级政府都增加了对高等教育的投入,高校的学费收入也逐年增加,但招生规模扩大后,人均教学经费的投入却在不断下降。部分高校尤其是地方性高校和民办高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少得可怜,部分院校用于本科生的日常教学经费开支与教育部规定的学校教学合格评估达标标准相差甚远。基本的教学经费得不到保障,教学仪器设备、教学基本设施差,甚至一些基本的教学辅助设施也满足不了学生的需求,这既影响了学生各种技能素质的提高,又伤害了大学生对学校的情感,也是损害了学生的基本权益的表现。

三、教育管理行为对大学生权益的侵害

高等学校尤其是地方性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往往比较注重它的有序性和有效性,而对其合法性及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所忽视,甚至与我国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存在冲突或背离。下面是我看到的我校《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凡向窗外乱倒垃圾、剩汤、剩饭菜、扔酒瓶者,每一次罚款5元,屡教不改者报学校进行纪律处分;弄脏墙壁者每次罚款5元;乱扔烟头、吐痰者每次罚款5元,屡教不改者报学校进行纪律处分;私接电线或使用功率大的用电器,每次罚款20~50元,情节严重报学校进行纪律处分;私藏利器每次罚款40元……”纵观高校学生的有关法律、法规,高校没有罚款的权力,制定这样的规章制度显然是违法的,针对学生的这些不文明行为,学校首先应当加强教育,辅之以纪律处分,不能以罚款代替教育管理。作为班主任我还有过这样的经历,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搜查学生的宿舍,且当时所有学生全在教室。当然,这不是我个人行为,是代表学校的行为,本意是学生科、保卫科加强学生管理,其实不自觉中侵害了学生的权益。

四、财产方面对大学生权益的侵害

学生作为公民依法享有财产权。前面刚提到有些高等学校尤其是地方性高校“以罚治校”,以对学生的经济处罚来代替其他教育手段,与法律规定严重不符;也有一些职业学院以学生年龄小、社会经验不足、自己保管财物不安全为由,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强制代为保管;有些学校擅自动用学生财产,如奖学金、助学金等,比如不经学生知情同意用学生这些财产抵缴学生欠缴的学费,侵害了学生对自己财产的处理权。还有些学校为了学校或个人利益,不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核,向学生“乱收费”或提高为学生提供的生活用品的价格。这些都是对学生侵权的表现。

以上是从我个人工作经历及本校现有情况提出的观点和想法,希望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作者单位 湖北省黄冈市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猜你喜欢

权益大学生
一纸契约保权益
意外伤害与权益保护
“保”权益 “解”民忧
漫话权益
带父求学的大学生
大学生之歌
新大学生之歌
广场舞“健身权益”与“休息权益”保障研究
你的权益被什么保证?
大学生实习如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