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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清单计价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的探讨

2013-04-29尹萌萌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3年8期
关键词:服务费招标人投标人

尹萌萌

摘 要: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工程造价的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随着推广的逐步深入,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文章简要分析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需要解决的一些主要问题。

关键词:清单计价 问题

一、我国原来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造价管理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缺乏协调配合。从基本建设程序和我国的管理体制看,建设全过程分为投资决策、设计、招投标、建设实施和竣工结算五个阶段。建设工程造价需分阶段分别进行计价,并需分别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决(结)算等,其主管部门分别为政府不同的部门,且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自为政,各立章法,各部门相互间缺少必要的联系和有效的协调配合,常常出现文件规定不一致、前后脱节,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间接导致工程造价结算价超预算、预算价超概算、概算价超投资估算的三超现象的发生。

2)我国原来的定额计价模式的缺陷是——死而不活、静而不动。全地区乃至全国套用一个定额或单价。也就是说,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出工程量,然后套用统一的定额单价,求得直接费,再根据有关定额取费费率,得出工程总造价。这种计价模式在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病。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定额的特殊性,量价合一。定额的本义是物质消耗量的标准,但是我国在实行计划经济年代,为了简化计价,建设管理部门将定额中的消耗量配以价格,形成了量价合一的定额。

二、清单计价模式下需要解决的问题

自从国家颁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来,全国各地开始逐步在建设工程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而且一段时间以来随着清单计价实践的不断深入,在各地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最主要表现在承包商在各种报价中取得了自主报价的权利,这样建筑市场中工程的价格和价值趋于一致,同时也改变了过去定额计价的诸多弊端,对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我国的建筑市场还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各种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健全,尤其是清单计价模式对大多数建筑市场的参与者来说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这样就造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实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展开分析与总结。

1、清单计价的范围和图纸范围不符。

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以后,根据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工程量清单由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由于编制清单的时间一般较紧促,再加上编制人的技术水平、责任心等问题,造成清单编制较粗糙,使清单内容和图纸内容不一致。导致在工程预算实践中出现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或者多项的情况。而业主在招投标过程中一般给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均较短,导致投标人无法准确核对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的相符性,而是一般会采取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先行报价,这样往往会造成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和中标人很可能会就清单工程量和图纸工程量有出入这一问题产生争议。中标人认为清单工程量有误应为业主风险,理应按相应的调整报价来确定合同价;而招标人可能认为在合同文件的解释次序中规定图纸是优先于清单的,因此,这属于投标人风险! 投标人在报价中应考虑此风险故报价不予调整。

2、总价的合理性评审不够规范

我国的招投标法及相关的配套法规都规定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否则应为废标。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投标人可以自主报价,但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市场主体素质普遍不高,再加上企业的定额和报价系统尚未完善,因此经常会出现恶性竞争行为,比较容易发生低于成本报价的情况。目前很多地区在处理低于成本报价的问题上存在有不正确、不规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标底价或有效报价的均价作为基准价,若报价低于基准价一定幅度就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采用这种方法主要是考虑易于操作、节省评标分析时间。

3、总承包服务费

对于总承包服务费,2013版《计价规范》第2.0.21条定义为:“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并在附录条文5.2.5.5条列出了总承包服务费参照标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照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显然,2013版《计价规范》中的总承包服务费,从计价的角度涵盖了以往的总包管理费、配合费和仓储保管费。但是实施过程中,还需要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具体区分和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像电梯、空调系统等政府采购项目内容,须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是以设备安装费为总承包服务费计价基数的设备安装分包模式,以及需要配合的具体内容、程度。对暂估价项目需要发生总承包服务费的,根据配合管理内容,列入招标文件,作为费率竞争报价。

4、项目特征不符和合同价款的调整

在清单招标模式下,投标人的依据就是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2013版《计价规范》第9.4.2条规定:“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第9.3节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本文认为此条款即设计图纸或者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与实际施工内容不相符,承包人可重新定价、计价。清单编制人员应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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