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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支持研究

2013-04-29陈睿强马骁

中国外资·下半月 2013年8期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金融

陈睿强 马骁

摘要: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而新型城镇化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本文对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主要从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现代化、金融制度优化等方面来阐述金融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支持,为我国对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进程提出建议。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金融 制度优化

城镇化是十八大部署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之一,也是我国未来最大的发展红利与增长引擎。新型城镇化具体指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

毋庸置疑,新型城镇化将带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投资的扩大,而作为与实体经济紧密相连的金融业,如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转型,这是我我们当前应当着重研究的问题。

根据国外城镇化经验以及笔者的研究,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应从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现代化、金融制度优化等方面来着手。

一、金融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基础设施资产收益不同,我们可将基础设施分为营利性基础设施和非营利性基础设施。营利性基础设施指在经营过程中能够对使用者收取费用或提供补偿来偿还期初投资的设施。如收费道路、乡镇医院等。非营利性基础设施指在基础设施建成后,不向使用者收取费用或收取费用很少,远远不能偿付建设费的基础设施。如一些农村不收费道路、农村灌溉渠等。

若想真正实现新型城镇化,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必不可少。但基础设施的建设具有资金占用额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仅仅依靠财政资金恐很难满足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因此,金融支持的意义重大。

对于营利性基础设施建设,可采取多种金融支持方式。第一,可采用银行贷款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有明晰信贷主体、有足额抵押资产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采用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式。对于无法满足商业银行贷款的项目,可向政策性银行如农发行申请政策贷款。第二,可采取直接融资方式进行金融支持。直接融资方式主要有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在我国,采取股票直接融资方式门槛高、周期长,不适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可考虑采取债券融资方式。债券融资的特点是它具有较高的利息率,而投资风险却极大降低。对融资者来说,相比银行资金,它具有更多的自由性,并且能够按照资金的所需,明确债券的最后期限,相比股票更容易实现,能够很快地帮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筹资。

对于非营利性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属于公共物品,金融资本较难进入,还是应主要采取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式。

二、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

农业现代化主要指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等。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其具有更好的经济效益,更符合金融支持的要求。

农村可通过实行产业化,延伸农业上下游产业链,加强农业对接工业布局,实行区域发展,依靠龙头企业带动,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可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因此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意义重大。金融业可为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乡镇企业提供农业价值产业链融资,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种植、养殖、加工、运输、仓储、农资等环节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帮助农村企业的发展。对于那些符合国家支持政策,具有一定竞争力、规模较大的农业企业,可帮助其进行上市融资,鼓励农业企业做大、做强。

农业现代化还指从依靠人力劳作、分散化的生产模式向机械化、集中化的生产模式转变的过程。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目前,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出现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大户、养殖大户、种植大户等,农业机械已得到一定程度的运用,如在粮食种植中,使用播种机、收割机等进行土地作业。此外,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相应催生了购置农机设备的资金需求。很多农户一时无法筹集到足够资金来购置机器设备,金融业在这种情况下应发挥相应作用。银行可开发相应的农机设备贷款业务,帮助农民购买涉农设备。除银行贷款外,也可充分发挥租赁公司的作用,租赁公司可先购买金额较大、价值较高的机器设备,然后租给农民使用。

三、金融制度优化

众多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都可以用来发展新型城镇化,但如果没有完善的服务农村的金融体制机制,再好的金融制度最终恐怕都不会奏效。

目前,由于金融机构普遍认为农业投资风险高,收益低,导致业务审批手续十分繁杂,投资效率低下,漫长的考察评审过程,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的缺乏个性化和高效率。此外,在农村信贷活动中,金融机构往往面临抵押品缺乏,且抵押品价值不易评估的风险,这也导致金融对农业投资的极大忽视。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尽快建立农村信用评级机制,在建立过程中应考虑农村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评级基准。对于那些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机构或个人,尽可能减少审批环节;对于刚刚不符合条件,但对农业发展起着较大作用的项目,可适当引入政府担保,对其进行贷款支持;对于不符合条件、有较大风险,但未来可能获得较大收益的项目,可为其引入风投,弥补资金缺口。

参考文献:

[1]吴代红,王定祥.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村金融发展[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3.01

[2]丁振辉.论农村金融与农业现代化[J].金融经济.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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