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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学生就业中的“劳动合同陷阱”

2013-04-29刘析鹭

职业 2013年9期
关键词:陷阱期限用人单位

刘析鹭

2013年,就业难的“雾霾”笼罩着新一届毕业生的求职路。高校扩招让越来越多的学生走进了高校的大门,然而迎来的却是一次次就业难的问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以来,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但是由于法律常识的缺乏,一些劳动者,尤其是在就业难的情况下急于签订三方协议的大学生,很容易掉进劳动合同诈骗的陷阱。本文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对就业合同陷阱的预防机制和识别方法的分析,为大学生识别劳动合同骗局提供一些良策。

求职心切误选非正规就业渠道

【案例一】

2012年10月,李某与其同伙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大中专高等院校的招聘会现场,以介绍学生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为名,取得了部分学生及家长的信任。其中5名求职心切的学生及其家长将1.5万元至35万元不等的金钱送给李某,李某将盖有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公章的几份假劳动合同交给上述学生及其家长。事后,直到被害人拿着劳动合同到相关单位和部门询问入职事宜时,才发现劳动合同是假的。

【案例二】

在山西太原,一个以“为大学生找工作”为名实行诈骗的团伙4年来骗得人民币近9000万元。“我有个朋友原来是太原市某银行的行长,可以通过他帮你女儿办理银行的正式工作,费用是20万元,办不办?”2011年5月,张秀英(化名)的女儿陈欣(化名)即将大学毕业,工作却一直无果。恰逢此时,一位朋友给她带来了这样一个消息。“这个朋友和我认识很多年,挺熟的,而且有一定社会地位,当时觉得他说的事情应该没问题。”没过多久,张秀英就将20万元转到了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一个月后,一位自称是某银行李主任的人通知陈欣第二天早上去太原市金蓉家园酒店参加银行员工招录的笔试、面试。2011年9月,“李主任”给陈欣带来了办工作要填的表格,包括入职员工表、员工简历表、政审表等,表格上都盖有银行公章。之后,本以为万事大吉的陈欣等了半年多却一直没能去上班,于是拿着调档案时的商调函去银行询问。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她:“银行根本没有这样的商调函,上面盖的公章也是假的。”

在这两个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这些学生与家长被骗,主要是不正常的求职心态在作祟。因为求职心切,不少学生和家长盲目相信社会上各种找工作的“好机会”,最后不仅失掉了钱财,更失掉了通过正规渠道找工作的时间和机会。

建立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陷阱的预防机制

首先,政府应规范就业市场,增加就业机会。上述案例的出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就业中工作岗位供求关系的紧张。国家对公民的劳动权负有保护责任,对公民的就业需求也有保障义务,促进大学生就业更是政府常规重点工作之一。促进就业,尤其是促进大学生就业,是我国政府的重要执政目标,也是我国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政府在承担促进大学生就业,规范就业市场方面,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发展经济,调整结构,增加就业机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加强大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提供就业援助等。尤其是面对较为混乱的就业市场,应当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工作,加强对高校就业工作的指导,强化发生劳动争议时的法律保障措施,加大对就业领域中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次,高校应加强大学生求职就业法律指导工作,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目前多数毕业生法律知识欠缺,难以适应“险恶”的就业市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法律知识在众多专业的教学计划中所占比例极少,学生得到法律知识的渠道非常有限。高校中仅仅开设《法律基础和道德修养》一门课是远远不够的,即使有的高校开设相关就业指导选修课、举办就业讲座,法律指导、权益保护也只能是蜻蜓点水,一带而过。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例,劳动法在本科教学计划中仅仅是第五学期民商经济法方向的一门选修课,由于课程安排的相互冲突及选修方向的不同,加之相当一部分学生对劳动法兴趣不高,所以选修人數有限。作为我国法学教育最高学府的中国政法大学尚且如此,其他高校对大学生求职前的法律指导工作情况就可想而知了。

对劳动合同中陷阱的识别能力培养

自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效以来,我国各个行业的用人机制已经基本完善,尤其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工都是公开的。所以,大学生和家长不应该对不正当的就业渠道抱有侥幸心理。另外,在上述两个案例中,还存在对劳动合同真假识别的问题。那我们就来看一看,在正常的渠道下要怎样识别一份劳动合同的真假。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大学生就业主要签订的是前两种劳动合同,而一般来说,大学毕业生签订的都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以两年、三年等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只要劳动者不存在法律上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就不能让劳动者失去工作,所以在一个大学毕业生尚未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不会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大学毕业生找到的用工单位要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就要特别警惕合同是否有假。

对于合同中的条款,可以参考以下步骤进行识别:

首先可以将合同和法律条款对照,从形式上确定合同的合法性。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还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然后考虑用人单位是否适格。在看一份劳动合同时,首先需要考虑用人单位主体的资格。判断一些单位是否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可以先查看此单位是否合法存在。例如要判断一个公司是否为注册公司,可以通过工商部门的网站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号。如果即将和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单位没有主体资格,那么它就很有可能涉嫌欺诈。

关于合同中的担保金等条款,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存在需要劳动者提供担保、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财务索取行为,那这份合同就不合法,用工单位很有可能存在欺诈行为。

以上仅是在法律技术上对合同的识别,如果大学毕业生真正想避免就业陷阱,最重要的还是要端正心态,关注政府相关部门的就业政策和高校负责就业部门的网站、专业求职网站等发布的就业信息,通过正常的途径投递简历,参加正规部门组织的招聘会,提升自身素质,这样才能找到一份合适、满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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