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介词“对、对于、关于”用法探析
2013-04-29鲁萍
鲁萍
介词由于抽象的意义和灵活的用法成为中学语文教学中的一个难点。其中,“对、对于、关于”这几个词在意义和用法上既有区别,又有交叉。本文从语法意义和语法作用等方面谈谈这些词的基本用法。
一、对
(一)“对”字的语法意义
“对”用于提示对象。细分起来有两种:一种是提示直接对象;一种是指明关联对象。
先看第一种。例如:作家对人民应该歌颂。
句中的“人民”是“歌颂”的直接对象。“对”字就有提示这个“直接对象”的作用。”
甚至还可以把“直接对象”提到句子的最前头。这时提示的作用就更加明显:“对人民,作家应该歌颂。”
这种句子中,因动作的直接对象已先行提示,所以动词后面不能再带宾语。
第二种是指明关联对象的。例如:对于这三种人需要有三种态度。
在这句话中,“需要有”的直接对象是“三种态度”。而“三种态度”是针对“这三种人”的,我们把“这三种人”叫做“关联对象”。 关联对象常常用“对”或“对于”来指明。在这种句子中,由于“对”字所带的成分只是动作的关联对象,所以动词后面可以带宾语。
(二)“对”的用法
1.必须用“对”字
“对”字是用来提示直接对象或指明关联对象的。当我们需要指明对象而没有指明时,所说的行为就显得“宽泛”,整个句子便失之于严密。例如:
古往今来,有多少人把提倡变法当作他的一大罪状,充满了恐惧和仇恨。
如果在“充满了恐惧和仇恨”前面加上“对它”,指明是对“提倡变法”,指代意义就明确而且逻辑也更为严密了。
从语法成分上看,“对”字及其所带的成分是作修饰语的,经常作状语,有时也作定语。作状语时,它前面的“对”字不能少,作定语时,一般也不能少。
2.不该用“对”字
因为“对”字及其所带的成分是作修饰语的,所以“对”或“对于”不能放在非修饰语特别是句子主语的前面。如果把“对”或“对于”放在主语的前面,那个“主语”就变成修饰语了,整个句子便没有了主语。这种现象,我们叫“主语残缺”。 “主语残缺”是写作时很容易犯的语法错误。例如:
对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经过这次整顿,已经显著减少。
主语的前面加了“对”,整个句子就没有主语了。
二、对、对于
“对、对于”用来标记或介引动作的对象,或引入动作有关的人或事物。这两个词在许多场合都可以通用。一般来说能用“对于”的地方也能用“对”,但是“对”的语法意义更为广泛,能用“对”的地方不一定都能用“对于”。
运用“对、对于”常见的毛病有以下几种:
第一, 该用“对”而用了“对于”。例如:他对于长辈很尊重。
“对”字有“向”的意思,而“对于”没有,而且“对”还保留着较强的动词性,所以这个例子中的“对于”应改为“对”。
第二, 主体客体的位置颠倒。例如:美学对我很感兴趣。
这个句子可改为“我对美学很感兴趣”。
这种情况,如果是主体对客体时,主体置于客体之前;如果是客体对客体时,产生影响力的置于“对”之前。
三、关于、对于
“关于”和“对于”意思相近,很容易用混。其实两者的含义、用法,均有不同。它们的分别是很微妙的。
从含义上说,“对于”是表示对象的,“关于”是表示范围的。
有时,“对象”和“范围”很难区分。例如:
1.关于下一阶段的任务,他已经作了安排。
2.对于这项制度,大家有不同的看法。
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关于”或“对于”均可。不过使用“对于”, “对象”的意味强一些,使用“关于”则有“范围”限制的意味。
但是这两个词在用法上还是有区别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表示关联、涉及事物,用“关于”;指出对象,用“对于”。例如:辞职关于一个凡人实在不是什么小事。
句中“一个凡人”指对象,因此应用“对于”。
第二,“关于”组成的介词短语可以做标题,“对于” 组成的介词短语加上名词后才能做标题。例如:局长给我一份《对于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的材料。
此句中应将“对于”改为“关于”。
第三,“关于”组成的介词短语作状语,通常放在主语前面,“对于” 组成的介词短语作状语,放在主语前后均可。
(责任编辑 韦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