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3-04-29马坤
马坤
摘 要: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合作教育的简称。校企合作实际上是由国际普遍认同的学校和用人单位合作培养学生的教育模式——Cooperative Education演化发展来的。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可以表现在区域和专业设置等层面,也可以反映在办学模式、服务对象与性质等方面,与教育观念、政策支持、国家国情、地域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从校企合作的形式、合作的深度进行层次划分,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浅层次合作,二是中层次合作,三是深层次合作。
关键词:校企合作;问题;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1、校企合作的数量扩张,但深度不够。
国家重视职业教育、鼓励校企合作的情况下,职业院校更倾向于大量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使校外实训基地数量迅速扩展,甚至有些是为应付评估检查而签的关系协议,这种单纯的合作数量的扩张,停留在用工关系上相对多一些,即在企业缺人时,学校推荐学生为企业打短工,距离企业的核心经营领域比较远,从整体上看,合作的层面还比较低,企业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合作的稳定性、长期性还比较差,绝大多数企业不能真正参与学校的教学以及对课程设置提出建议。多数校企合作项目,只停留在提供实习基地和员工培训合作上,与校企深度合作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2、校企合作机制不健全,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校企合作倍受政府、院校、企业、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关注,已成为评价院校和培训成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政府、企业和学校对“校企合作”的客观性、必然性、必要性的理论认识和实践观念,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很多企业缺乏成熟的合作教育的思想,在目前已开展的校企合作中,大多数是学校为求生存,求发展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向企业寻求校外顶岗实习合作,尚未从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需要的角度来认识和开展校企合作。而部分企业对于技能人才重招用,轻培养,认为即使不通过校企合作也能获得技能人才,因此校企合作主动性不够。大多数企业只是选择人才,而不愿参与或很少参与人才的培养;出于自身经济利益和生产实践等因素的考虑,在出现企业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企业本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矛盾冲突时,把对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视为额外负担。学校方面,由于进入企业的指导教师业绩考核、工作量难以计算,教师也因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而缺乏积极性等,形成了校企合作的阻力。
3、校企全程培养人才不够,订单培养专业少。
现在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改革,由于受经费和教师匮乏的限制,过多注重形式,进行的社会调研不充分,有的干脆沿用本科培养体系,重理论轻技能,教学过程缺少行业企业的有效参与,使得教学改革与市场需求脱节。现在在已开展的订单培养合作中,只是涉及个别专业,大部分专业还没开展,使得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水平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
4、校企合作兼职教师受限,“双师”素质教师匮乏。
职业院校专任教师的理论教学能力强而实践经验不足,因受扩招的影响,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大,进入企业实习的机会较少,能有机会参与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职业院校教师更是少之又少。而行业企业专家多为技术骨干或管理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受到工作时间和体制的限制。因此,真正具备较高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能指导学生实训的“双师”素质的专、兼职教师严重不足。
5、校企合作文化融合差,职业素养低。
目前在已开展的校企合作中,由于合作企业和学校在文化层面上没有融合,校园文化远离企业文化,使得雙方在精神层面上产生一系列的文化差异和文化冲突,在物质层面上不能资源互补、利益共享。同时,校企合作双方没有共同开展素质教育,学校师生缺乏企业职业素养,使得部分学生在进入企业实习的过程中,缺乏吃苦耐劳、团队合作、爱岗、敬业、严谨、奉献等职业素质,自我约束行为差,加大了企业和学校的管理难度;部分学生只能进行低层次的跟岗实习,操作不规范,导致企业对学生的信心不足;再者,部分就业型的顶岗实习学生,就业态度不端正,在企业中频繁跳槽,使企业用人成本大大增加,导致企业和学校之间很难建立起持续性的就业顶岗实习机制。
二、原因分析
1、校企合作缺乏政府主导和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在国外院校如:加拿大职业院校的新专业设置、课程设计、课程开发、考核、师资培训、在职职工培训等每个环节都有政府的专门机构主导、行业企业专家密切参与、学校实施。政府和企业从培训的师资、培训的内容、培训的设备、培训的场地都给学校很大的支持,保证了学校培养的技能人才是行业企业急需的,社会的认可度高。
法国政府制定了切合本国实际、执行力强的法律法规和培训制度,政府为调动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以及规范各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对基本培训标准,培训考核规章、证书的颁发制度以及对企业参与培训的责权利等甚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工资标准等都作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这些规定中有奖励性的条款,也有处罚性的措施,且政府的检查和监督力度都很强,因而法律法规执行力都很强。
我国政府提倡校企合作,但缺乏有关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和长效机制,没有用立法的形式确定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责、权、利,也没有给校企合作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场地和经费支持等,企业感受不到校企合作带来的员工素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或生产效益的显著改善。
2、校、企合作双方认识差异,没有互利共赢。
校、企合作双方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对合作利益的着眼点更多集中在眼前的短期利益,缺乏长远眼光,不能形成共赢。学校缺乏主动服务企业的办学理念,把校企合作当作解决扩招后教育资源短缺和就业渠道不畅的手段,而没有作为深化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突破口。
企业缺乏长期的人才战略意识,认识不到校企合作培训员工的重要性,没有把投资员工培训上升到投资企业的发展和未来的高度。大多数合作企业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解决临时用工难,仅让学生从事简单的流水线或与专业无关的工作,学生接触企业关键性技术的机会比较少。企业并没有把校企合作当成储备人才的有效手段,校企双方达不到互利共赢。
3、校企缺乏教学全程合作,人才培养质量低。
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和课程改革,应该紧跟区域经济的发展需求,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在行业企业的紧密配合和参与下完成,才能培养出受企业欢迎的高技能人才。而我国现阶段职业院校的专业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改革、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师培训等缺乏行业企业的有效参与,专业设置与企业需求脱节,所教知识和技能陈旧,毕业生的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满足不了企业的用工需求,导致企业不主动合作。
4、校企合作教师培训难,企业兼课教师少。
我国职业院校的教师大部分来自高校毕业生,实际生产经验较少,由于政府对职业院校新校区建设、实验实训设备、耗材投入有限,大部分职业院校办学经费紧张,只能连年扩招,专任教师数量不足,忙于上课,教学压力大,抽不出时间和精力去学习新的技术和技能,教学内容与企业新技术脱节。即使到企业去锻炼也只是走走过场,时间短,自身技术不过硬,对教师的职教能力再培养滞后,校企合作培养教师受阻。另外,为解决职业院校“双师”教师匮乏的问题,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学校聘请行业企业一线的专家和技师作为兼课教师,到学校讲授专业课程和传授技能,但在实际中很难实现。因为他们是行业企业的骨干,工作任务重,抽不出时间和精力到学校兼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