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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方法略论

2013-04-29蒋春华

课程教育研究 2013年4期
关键词:调查问卷课程改革教学方式

蒋春华

【摘要】近年来,针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在各类高校中不断创新与实践。作为该课程的一名任课教师,笔者结合本校学生特点,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努力引导学生学有所思、思有所悟、悟有所得,以期增强该课程教学手段的“实效性和生动性”,教学内容的“职业性”,教学方法的“灵活多样性”,教学评价的“综合性”。

【关键词】调查问卷 课程改革 教学方式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4-0079-0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与法》)作为各学校各专业必修的一门公共基础课,旨在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建立,这门课程的开设对于新生适应大学生活、提高综合素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1]。

但随着社会变革和实际的需要,教师应转变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建立新的教学模式、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是课程教师亟待探索和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对参加此次教学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学生座谈,对结果进行了分析,提出课程改革的建议,寻求教学与学生实际的最佳契合点,引导学生学习,使本门课程的教学适应实际的需要。

1.课程基本现状

学生认为,高校最有用的课程是《思与法》,最没趣的课程也是《思与法》。如今各高校学生普遍对《思与法》处于被动的学习状态,缺乏兴趣,缺课、旷课的现象较严重,学生自主自动性不强,加之本门课程作用不可能即时就能显示,学生就是在思想政治水平、道德水平方面有所提升,也会认为这是自身学习努力的结果,而不会认为是课程学习过程中逐步内化的结果,使《思与法》课程的教学处在较尴尬的位置。

2.调查基本情况

2.1调查对象和内容

问卷调查面向全院2009级学生,涵盖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管理工程系、人文社科部等四个系部,通过调查问卷和学生座谈两种形式。希望通过调查,比较全面和客观地了解我院学生对《思与法》教学的理解和感受,也向学院学生征求推进有效教学课题研究的意见。

2.2 调查结果

本次问卷调查共计收回有效问卷549份。针对教学内容和效果的调查,对《思与法》的总体印象82.0%的学生表示认同;对多媒体授课效果72.3%的学生表示满意;上课精神集中情况29.5%同学认为比较集中;案例与现实联系比较好和尚可的比例达到92.9%。说明从总体上来讲,学生对教学内容和效果还是较为满意的。与之前教师对课程的总体感受一致。

对教学过程中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进行单项独立调查,互动教学学生认为有42.2%进行;情景教学也达到了49.5%的比例;学生演讲95.8%,也就说明,基本上每次课程都安排了该活动,符合实际情况。

在进行对教师的理论知识水平、人格魅力、教师亲和力等三大项是否吸引学生学习来进行认可度的独立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教师理论知识占60.1%;教师人格魅力占73.6%;教师亲和力65.0%。通过数据显示,教师人格魅力占的比重最大,说明学生对课程的爱好和喜欢与教师的人格魅力具有直接的影响。

在与学生座谈中,学生希望增加个人修养、人际关系、社会生活、法律知识等方面课时;增加劳动合同相关法律、中华民族传统教育等方面的知识;增加“播放影片”作为课程学习的辅助教学手段;一些学生提出应该增加社会实践、分组讨论、请名人讲座等教学活动。

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

本次调查,反映了我院2009级新生学习《思与法》课程的收获与感想,体现了当代大学生关心与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以及他们对课堂教学的需求。调查的结果,对今后更好地进行课程的教学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为了提高教学的实效性,应当注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 在教学内容上,针对学生的实际,变普适性的教材体系为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教学体系。即改变片面追求“大而全”的传统观念和做法,按照“宁可少些,但要好些”的原则,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教改思路,根据发展变化着的实际需要,对教材内容进行大胆取舍和科学整合,构建具有更强针对性、更贴近学生实际的教学体系。

3.2 在教学方法上,改进教学模式。大力推行“精讲多导”的教学模式,运用新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利用有限的教学时间达到最佳的教育教学效果,采取“重点讲授,自学辅导,强化实践”的教学方法。如多媒体授课、情景教学、辩论、演讲等方式,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通过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等方式强化实践性教学,改变以往思想理论课程存在知识与思想脱离、教师与学生脱离、内容与实际脱离、学习与表现脱离、教学与效果脱离等现象。同时根据课程的不同情况,进一步加强“案例教学”的分量。

3.3 调整课时分布,增加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学生个人的成长及我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从目前的教学情况来看,《思与法》课程中,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并不能很好地满足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日益增长的要求,应该适当调整课时分布,适当增加法律基础知识部分的授课时间。

3.4 加强对任课教师的培训。应该不断完善任课教师的知识架构,培养任课教师的多层面综合能力。因此,在增加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手段的同时,还应该注重任课教师知识的更新和完善,着重建立专业课教师与思想政治课教师之间的交流机制[2];进一步拓宽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来源渠道,利用专题讲座、外出培训、参观交流等方式,使任课教师能够开阔视野、增长阅历、更新知识;同时注重老教师与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易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新特点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06年第10期

[2]杨菊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初探 教育与职业 2008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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