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德、教化与和合精神
2013-04-23金炳镐杨文顺
金炳镐 杨文顺
【作者简介】
金炳镐,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教授、博导,中国民族理论政策与法制研究基地主任。
研究方向: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关系等。
主要著作:《民族理论通论》、《民族理论政策概论》、《民族问题概论》等。
杨文顺,云南民族大学马列部副教授,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博士后。
摘要 中国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三个离不开”的民族关系等充分体现出了包容性。各民族的共存、共容、共荣与各民族相互依存、和谐共生的关系,是尊重差异性、包容多样性的结果。要协调和处理好中国复杂的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必须坚持“包容多样、尊重差异”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并通过具体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措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践行“包容”、“多元”的平等、团结和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关键词 民族政策 民族关系 包容性 和谐
包容性思想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体现的一个重要精神。“包容互鉴”的国际关系原则、“求同存异”的对台政策、创造更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以及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等表述和要求,都集中体现了强大包容性。
包容性思想是中华文化的重要体现。包容是“包”和“容”的统一体,“包”是对多样性的整合,“容”是对差异性的尊重,这是一个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问题。“包容多样、尊重差异”的目的是在差异中求和谐,在多样中求统一。多样性、差异性都是构成复杂性的基础,而民族问题、民族关系就是具有复杂性的事务和现象,民族政策也必须适应这种复杂性而体现出其多样和差异的特征,从而促进民族发展,协调民族关系,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中华民族的包容性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的多样性,决定了其文化的多样性。各民族的共存、共容、共荣、共融和各民族文化相互依存、和谐共生的关系,正是尊重差异性、包容多样性的结果。
少数民族的包容性。在中华民族大家庭里,共同生活着汉、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朝鲜、满、侗等56个民族。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中国共有13.7亿多人。其中,汉族有12.2亿多人,占全国总人口数的91.51%;其余55个民族共1.1亿多人,占全国总人口数的8.49%。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一律平等,中国是包容着56个民族的民族大家庭。
有的少数民族由很多的支系组成,这是少数民族包容性的重要体现。如瑶族内部分为坳瑶、茶山瑶、盘瑶、山子瑶、白裤瑶、红头瑶等20个多个支系;彝族内部分为阿细、撒尼、罗婺、土苏、诺苏等数十种支系。壮族的支系有布壮、布侬、布土、布沙、布僮、布僚等20多种。
我国自古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国家。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了回族、满族通用汉语外,其他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共有72种语言。这些语言分别属于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南岛语系、南亚语系和印欧语系五个语系。有些少数民族内部不同支系使用不同的语言,这也是少数民族包容性的重要体现。如瑶族的不同支系分别使用勉语、布努语和拉珈语;景颇族的不同支系分别使用景颇语、载瓦语;藏族语言分为卫藏方言、康巴方言、安多方言3种。彝语有六大方言,各方言内部还分许多次方言和土语,方言间差别较大,基本上很难相互通话和交际。
55个少数民族中有22个民族使用着28种本民族文字。有的民族使用一种以上的文字,这也是少数民族包容性的重要体现。如傣语使用4种文字,景颇族使用2种文字,哈尼族使用2种文字,苗族使用4种文字。
汉族的包容性。汉族的形成本身就是包容性的表现之一。汉族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民族之一,其先民是古代的华夏族。华夏族是由来自黄土高原的黄帝和炎帝两大部落联盟融合了东夷部落蚩尤的部分以及羌、夷等人而形成。自秦汉以来的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汉族与周边少数民族在交往过程中吸纳了不少的匈奴、鲜卑、高丽、大月氏、乌孙、羌等少数民族成分,发展成现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族。
汉语中吸收了很多少数民族词语、外来词,这也是其包容性的表现之一。汉语中有一大批外来词(包括少数民族词语),音译外来词自古就有,如匈奴、番茄、佛等属于古代的音译外来词;雪茄(cigar)、康拜因(combine)、加仑(gallon)等属于现代的音译外来词。现代汉语词汇中也吸收了我国少数民族和其他国家民族语言中的一些词语。
汉族服饰中的少数民族元素也是其包容性表现。如魏晋南北朝时期,大量少数民族入居中原、少数民族的服装——胡服成为当时社会司空见惯的装束;再如现代旗袍的前身是满族的民族服装,旗袍的两旁开旗、立领、盘襟盘扣都是满族服饰的最重要特征。
中华民族的包容性。中华民族的形成及其多元性和混合性本身就是包容性的体现。1905年,梁启超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中指出“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
包括56个民族的中华民族是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特别是在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的对抗中增强了中华民族意识和民族凝聚力。中华各民族在长期的接触、混杂、联结过程中,形成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相互包容、互不排他的多元统一体。这样的民族,其最主要的特性就是重包容,有强大的吸纳力和顽强的生命力。同任何一种延绵至今的文化一样,中国传统文化之所以直到现在还生生不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包容并蓄,形成了同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发展态势。
中国民族政策的包容性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的原则,对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其中“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就是实现这种共识的基本原则。胡锦涛同志指出:“对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差异,我们要充分尊重和理解,不能忽视它们的存在,也不能用强制的方式加以改变。对各民族在发展水平上的差距,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缩小和消除。”①这就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在民族观上的集中体现。而“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思想在实践中还通过法令、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总体上实践着“包容”、“多元”的平等、团结和发展。
民族平等团结政策。民族平等是中国特色民族理论的基石,也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总政策,充分体现了包容性。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从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国情出发,始终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因此,在中国,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平等一员,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
民族团结政策。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我国民族团结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族人民之间的民族团结,各民族之间和各民族内部的团结,是我国各民族人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以及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这一共同奋斗目标和共同利益为基础的团结。
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民族团结。毛泽东在1953年10月18日接见西藏国庆观礼团时说:“我们要和各民族讲团结,不论大的民族小的民族都要团结。例如鄂伦春族还不到两千人,我们也要和他们团结。”②1984年10月3日,邓小平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说:“我们不是有个口号叫‘中华民族大团结万岁吗?只要站在民族的立场上,维护民族的大局,不管抱什么政治观点,包括骂共产党的人,都要大团结。”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明确强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③
中国共产党一贯十分重视并不断加强各民族间的团结,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团结理论与实践,充分体现了民族团结政策的包容性。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三级行政级别和三种类型体现着包容性。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单位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民族自治地方形式灵活多样,主要有三种类型: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建立的,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等;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区联合建立的,如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等;在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内,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自治地方,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建有三江侗族、环江毛南族等12个自治县,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内建有贡山独龙族自治县和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等。中国少数民族根据自己聚居区域的大小既可建立自治区,也可建立自治州,还可建立自治县(旗);一个民族可以建立不同行政级别的多个自治地方;一个民族可以单独建立自治地方,也可以两个、三个、四个或多个民族联合建立自治地方。一个民族在多处有聚居区的,建立多个自治地方,如回族,除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之外,还有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等;如藏族,除建立藏族自治区外,还在云南、四川、青海、甘肃等省建立了10个自治州和四川木里、甘肃天祝两个自治县。
总之,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既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又实现了民族的自治;既有灵活性,照顾民族特点,又有包容性,照顾民族差异。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我国各民族在统一的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里既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又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各展所长。
民族文化政策。我国民族文化政策的包容性体现在:尊重各民族的文化,采取各种政策措施,从财力、物力、人力以及科学技术手段等方面保护、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
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保护、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党和国家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都有继承、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条款。同时,国家正在研究制定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这对保护、传承、弘扬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是至关重要的。
党和国家确定了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大政方针,积极帮助少数民族抢救濒于失传的优秀民族传统文化。自2003年国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以来,在国务院已经公布的两批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少数民族的民间史诗、口传文学、歌曲、舞蹈等艺术形式,少数民族的医药、传统手工艺,少数民族的服饰、民间仪式、建筑技术等项目达到367项,占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35.7%。文化部公布的三批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传承人有393名,占26%。
中国民族关系的包容性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平等、团结、互助、和谐。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1982年12月4日,党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这是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宪法第一次对民族关系基本特征有了明确表述,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法律依据,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征理论的确立。平等、团结、互助是各民族之间包容性的重要表现。其中,互助是指在我国人口规模大小不等的民族之间的真诚帮助,也充分体现了民族间的包容性。
200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提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在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征中加入“和谐”的要素,这是中国共产党从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目标出发,基于现实民族问题的特点和规律对我国民族关系认识的重要发展。“和谐”以承认差异、多样性为前提,讲究相互关系的合理调处,讲究不同个体之间、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利益调适。“和谐”要素的提出,是对我国各民族文化、利益多元性的承认和尊重,也是对在共同利益和目标基础上各民族和睦、协调、合作等统一性和包容性的强调。
民族关系“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这一重要观点,是党中央1981年在讨论和解决新疆民族关系问题时正式提出来的。1990年8月,江泽民同志到新疆视察时又进一步指出:“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是由五十六个民族构成的,在我们祖国的大家庭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的新型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不仅充分肯定了“两个离不开”的思想,而且将其进一步发展完善为“三个离不开”的思想。
“三个离不开”思想概括起来,集中到一点,就是中国各民族之间、各民族人民之间谁也离不开谁。它包括两层基本含义,一是在中国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谁也离不开谁;二是中国各少数民族之间,谁也离不开谁,它是从全局的高度对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精辟阐述。这是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即中国自古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出发得出的结论,反映了我国经过几千年历史发展,特别是经过数十年社会主义时期的历史发展, 中华56个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方面关系的牢固程度。
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5月27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使各族人民和谐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④和睦相处是以平等为前提的。各民族一律平等,意味着各民族之间要以平等的心态相互对待,尊重彼此的文化传统、生活方式,吸取彼此的精华之处,互鉴共处。和衷共济集中体现在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互助上。团结、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兄弟齐心,其利断金。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生产力。在实现民族复兴的征程上,需要各民族兄弟万众一心、携手奋进,互相帮助,形成坚不可摧的力量,以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在处理民族关系时,还必须把和谐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由于历史、地理、自然因素等原因,各民族之间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还比较落后。只有下工夫统筹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和谐发展,民族平等才能彻底实现。
当前,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全球化的迅速发展,我国的民族分布格局正处于历史上空前的大变动时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结构正在发生空前的重大变化。因此,要解决好保障各民族长期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深层次问题,就要坚持和谐为本的基本理念,坚持“和谐引领一切、一切为了和谐”的方针,切实解决影响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
中国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的包容性原因探究
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是我国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包容性的理论根源和思想根源。我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创造了祖国的历史并发展了祖国的文化,共同奋斗建立和发展了新中国。我们党和国家始终坚持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并把它作为民族政策中的总政策。实现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繁荣发展,从而使我国的民族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是我国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我国主要的民族政策都是民族平等团结这一总政策在各个领域的具体体现,都是为了充分实现和保障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政策。
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性、公平性、包容性。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以后,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领导人民成功地进行了社会主义革命,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还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⑤这一制度(体系)“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并且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⑥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都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都体现了民主集中和协商民主的特点,具有人民性和公平性。特别是这四种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了各民族、各行业、各部门、各党派的代表、党员、干部和群众,充分体现了党的包容性。
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维持稳定的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大一统历史传统下“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理念是中国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包容性的历史渊源。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自秦汉以来两千多年的历史中,统一是主流,约2/3的时间,特别是历史发展到元、明、清时期,统一成了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大一统成了中国历史传统。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传统文化是以儒家文化为代表和主体的文化。中国传统文化的包容性首先体现在厚德载物的思想上。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自然的理解是,天地最大,它能包容万物,天地合而万物生、四时行。从这种对自然的理解中引申出做人的道理:人生要像天那样刚毅而自强,像地那样厚重而包容万物。维系中华民族精神的主体文化是儒学。在长达两千多年的中国社会里,儒学对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行为规范、道德礼仪等各方面影响深远。儒学主张:泰山不辞细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这种精神使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巨大的包容性,对外来文化向来不排斥。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之所以博大精深,川流不息,正是其吸纳百川的结果。这种“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理念正是中国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包容性的历史渊源。
从历史上看,唐朝是中国历史上民族交融程度最高和民族包容性最大的时期,这种交融和包容不仅使中国的版图继汉代以后继续扩大,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的影响远及世界许多地区,各国纷纷派遣使臣前来中国朝拜、进贡、通商、交流,中国开始真正地成为众人皆知和众人向往的世界大帝国。⑦而在文化上,唐朝尊道、礼佛、崇儒,施行开明的三教并立政策。正是这种宽松自由的思想环境造就了唐代恢弘的文化气象,同时也正是唐朝的宽容政策,对各少数民族首领所采取的册封政策,对吐蕃的和亲政策,赢得了人心。唐朝之所以能在思想、文化、国力、疆土等方面几乎都达到鼎盛,这和大唐文化包容一切的气度是分不开的。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和而不同思想是中国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包容性的文化根源。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是中国各民族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共同创造的结晶,是影响我国民族关系的基础因素。虽然各民族的文化风格迥异,但其中所包含的中华传统文化的深层内核却是一致的,具有共同性。如在伦理观上强调仁、义、礼、智、信,在价值观上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等。共同的文化内核,自觉的文化认同,是中华民族凝聚力不断增强和中国民族关系不断走向和谐的力量源泉。正如任继愈先生所言:“中国有坚强、持久的民族凝聚力。因为我们民族之间长期融合,形成民族之间共同意识,秦汉以来,我们有共同使用的汉字,汉字把不同方言隔阂沟通起来。汉字成为民族联系的纽带。我们有共同认可的价值观,从而使中国历史上虽然出现过朝代更替,但文化发展是沿着同一个方向前进着,元朝灭宋,继承、发展了宋文化;清朝灭明,继承发展了明文化。宋元明清,经历四朝、近千年,不同民族当皇帝,但中国的文化传统、哲学体系则一脉相承,未曾中断,也没有改变方向。”⑧
中华传统文化中蕴涵着“和合”精神。“和而不同”,是中国古代思想家提出的一个伟大思想。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彼此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⑨这对我们全面认识中华传统文化的“和合”精神无疑是具有启示意义的。正是在这种“和合”精神的影响下,中华传统文化形成了独特的包容性质,强调以和为贵,和而不同,追求和谐。“和合”精神对我国的民族关系和民族政策的影响是非常久远的,历史上的羁縻政策、怀柔政策等都与此关系密切。早在夏商周时期,中央王朝在处理与边疆各少数民族关系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了“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修文德以来之”的安抚和羁縻政策。战国时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汉唐时期的和亲政策以及少数民族多次入主中原都没有能取中原文化而代之,反而在交流与碰撞中不断被涵化,成就了中华传统文化一座又一座的高峰,也是“和合”精神的反映。
中国的民族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为世所罕见。它丰富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宝库,见证着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人们赞美它、欣赏它、学习它,从中得到美的享受和教益。与此同时,多样性或对多样性的包容,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中国古人早就睿智地认识到,在多样事物的相容共处中,才会有真正的和谐和生命的生生不息,此所谓“和实生物”;而消灭一切异己,在绝对的同一中,事物必将枯萎衰亡,所谓“同则不继”。中国民族关系在多样性的包容、并存中达到和谐,其历史经验对于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具有现实的意义,对于当代世界范围内的国家、民族关系的调整,也有启发。
注释
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单行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
转引自《新华月报》,1954年7月号,第23页。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 表大会上的报告(单行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11月,第29~30页、第12~13页。
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单行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页。
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1年7月2日。
赵雪波:“民族主义和民族包容性——中国的选择”,《世界民族》,2000年第4期。
费孝通、任继愈等:“传统文化·改革开放·世界新格局”,《群言》,1994年第2期。
吕鸿、何洪泽:“广泛开展文明对话和文化交流”,《人民日报》,2003年12月11日。
责 编/赵斯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