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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治理:政府主导与市场补充

2013-04-18张劲松

关键词:市场机制市场主体政府

张劲松

(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江苏苏州 215123)

环境问题错综复杂,从表面上看,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副产品,实际上它反映的是人与人、人与自然、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的矛盾冲突。中国采用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尤其是重化工业的高能耗、高污染,加剧了能源和资源消耗速度,破坏了生态环境。当前正在完善中的市场,虽说是政府治理生态的重要补充,但是它的这种补充功能未得到充分地发挥。生态治理既需要政府来主导,也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克服市场的不足并充分地发挥出市场的补充功能。

一、主体:生态治理中的政府主导与市场补充

(一)政府是生态治理的主导性力量

政府是生态治理的主导性力量,在政府主导下,中国成片生态城市群逐步出现。自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态问题日益严重。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中国改革开放、进行现代化建设、广大群众致富奔小康的客观要求,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环境形势已经十分严峻,自然生态破坏呈加剧趋势,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保护和建设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防治乡镇工业和农药、化肥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自然保护区,发展生态农业,治理生态退化区域,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预防新的生态破坏等一系列工作,促进生态环境的建设,使生态恶化趋势有所控制。

20世纪90年代初期,各地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在生态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些地区开展了生态村、生态乡、生态县和生态市的建设,积累了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在此基础上,为加快生态建设的步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同发展,生态示范区域建设试点工作在全国开展。自1995年至2010年,在政府主导下,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推广了六批,共有389个城市。[1]政府主导下的生态治理成就是显著的。

生态保护从试点中的各个点,逐步向全局推进。在逐步推进的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一个个区域性的生态保护带。其中长三角地带的发展最有代表性,长三角区域的生态示范城市由个别城市开始,继而向全局扩展,直至两省一市在长江三角洲地域建成生态环境保护区。

无良好生态,则发展发去了意义。基于此,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一而再强调建设生态文明。生态文明的崛起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世界性革命,是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在政府主导下,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进行的一次新选择。人类文明的范式,从此由工业文明转向生态文明。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向有其内在原因,“环境危机是工业文明的结构性特征。工业文明的基本结构和运行机制决定了,生态危机是工业文明的必然产物。在工业文明的基本框架内,环境危机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2]正因如此,政府依靠工业文明是无法彻底解决其本身结构性的矛盾的,出路是:在政府主导下,“只有实现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型,人类才能从总体上彻底解决威胁人类文明的生态危机。文明范式的转型,是人类走向生态危机的必然之路”[3]。

(二)市场是生态治理的补充性力量

从生态治理的成效来看,治理局部有效、整体失效的局面并未从根本上得以改变。建设良好生态,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它需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共同投入到生态治理中来,市场是政府生态治理的重要补充力量,我们应该认识到市场力量的重要性。

1.市场主体是对政府生态治理力量的重要补充

从市场主体方面来,持续的生产过程逼迫资本不断地扩张,要么积累,要么死亡。“过去,这种积累一直靠全球环境不断被系统地剥夺其自然财富得以维持。环境被蜕变成了索取资源的水龙头和倾倒废料(经常是有毒废料)的下水道。所以,过去500年的历史实际上是一个不可持续发展的历史。”[4]市场主体拥有工业化生产所需要的资本,在资本生产过程中不断扩张,是资本发展的内在要求,生态危机伴随这一过程。

当生态危机出现后,政府首先觉醒,政府反映公众的需求,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可持续的角度,领导社会全面地进行生态治理,阻遏生态恶化的势头。全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的提出,就是阻遏生态恶化的重要措施。政府的这种主导作用,已经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仅有政府的力量远远不够。

市场主体是制造生态危机的主要源头,离开了市场主体的参与,政府生态治理的成效是有限的。必须进行市场主体的工业化再生产方式的变革,这种变革既需要政府外部力量的挤压,也需要市场主体的自觉参与和主动选择。市场主体选择一种与生态更加协调的再生产形式既是可能的,更是必要的,“新的发展形式追求适度,而不是更多。它必须以人为本,特别是要优先考虑穷人而不是利润和生产,必须强调满足基本需求和确保长期安全的重要性”[5]。涉及到企业与生态协调的总体发展战略的选择,没有企业的参与是无法实现的。

2.市场机制是对政府生态治理手段的重要补充

在生态治理过程中,市场机制对市场主体的调节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市场机制主要通过“看不见的手”去调节市场主体,使他们去达到政府所要求的生态治理的目的。诚然,政府“看得见的手”在生态治理中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这种作用必须与社会的自然冲动保持一致,“人们渴望繁荣富强,任何干扰这种愿望实现的自然保护体制,最终必将遭到他们的拒绝”[6]。当人们看到大量的自然物种不断消亡的时候,自然而然地出现这样的主流思想:有必要强制行使高于民主国家立法认同的权利,以控制人们对生态的破坏。事实上,“看得见的手”在行使这种强制控制时,往往成效有限,因为人们会有意无意间产生抗拒,抑或排斥。

因此,相对强制力量实现生态治理来说,利用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同样也可以取得生态治理的成效。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许多国家非常重视利用市场机制来补充政府生态治理。政府政策向生态产业倾斜;巨资投入新能源,打造经济新引擎;实现碳关税,控制碳排放等等。当政府制订了一系列有利于生态治理的经济政策后,市场机制的作用就体现了出来,市场会引导市场主体更多地投资于少污染、低碳排放的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在政府有效利用市场机制作为补充手段的前提下,生态治理成效会更高,“一项好的设计使人类摆脱与荒诞的破坏性行为的神经质关系,从而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变得更加现实与持久。创造美的愿望是一种尚未开发的动力,它不仅存在于社会也存于商业”[7]。市场机制作为政府生态治理手段的重要补充,它可以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到生态治理中来,市场机制相对于政府行政强制手段来说,它更易被人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而千万个市场主体的积极行动是形成良好生态、实现美好中国所必不可少的。假如政府将处置死猪等废弃物,利用市场机制变为“有利可图”的生态产业,市场主体自然不会往河道抛弃死猪了。

3.市场规则是对政府生态治理方式的重要补充

政府在生态治理过程中必须重视、遵循市场规则,任何使生态恶化逆转的计划,如果需要改变整个市场动态,那都是推行不下去的。“我们都有强烈的本能到市场选购,以最低的价值购买相对高质量的产品。我们不能一味要求人们为拯救这个星球而多掏腰包。在有些情况下,他们不愿意这种做,而在多数情况下,他们力不从心。”[8]

不管人们主观的想法如何,市场规则总会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市场主体的成功与否,并不取决于其是否承认生态危机。他们不顾忌“今天的行为是在掠夺子孙的财富”,即使不顾及代际公正,他们仍然可以致富,相反,若他们以生态伦理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其对手没有这种约束,这对他们来说并非好事,因为无形中增加了生产的社会责任成本。由此可见,“将使我们摆脱失控的经济破坏的商业行为,尽管在自然的原理上是合理的,但按照经济的标准却是不合理的”[9]。参与市场活动的人们也是如此,政府很难让人们做到为了保护地球而多掏腰包,即使政府在某种程序上让人们承担了“生态责任”,也不可持续,因为市场规则总会引导人们“趋利避害”。

遵循市场规则、利用市场规范,是政府生态治理方式的重要补充。我们应该认识到这样的一个悖论:自由市场一般认为是高效的,但是它影响到环境时的整个经济情况是低效的。其原因是市场擅长于定价,却不擅长反映成本。今天的市场主体的活动对自然产生的危害,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市场没有反应出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成本,其中最重要的成本——自然的价值——没有反应出来。因此,政府遵循市场规则,就得充分利用市场规则。按市场规则办事,就应将“自然的价值”计入成本,然后引导市场按“市场规则”交易,这才是有效地保护自然的手段。市场规则可以成为政府生态治理方式的重要补充。

二、在生态治理中影响市场补充功能发挥的主要因素

市场主体虽然也是政府生态治理依靠力量之一,但市场主体很难独自承担起生态治理的责任,这是因为市场主体受一些因素的影响,难以完全发挥出作为生态治理补充者的功能。

(一)逐利本性制约了市场主体的功能发挥

市场主体的利润目标与生态治理目标之间不尽一致。市场主体的利润目标是其最高目标,与之不一致的任何目标都有可能被抛弃,哪怕那一目标关乎人类的未来。

首先,市场主体只要有利可图就难以自觉地抛弃危害生态的生产方式。从工业文明转向生态文明,这一目标是不可更改的。所有市场主体也都明白这一点,但是如何实现这一转向呢?“正如铁器时代的结束,不是因为我们用光了铁;工业时代的终结,也不会是因为继续工业扩张的机会逐步消失。工业时代走向终结,是因为个人、公司和政府组织正在逐步认识到,工业时代的副作用是不具有可持续意义的。”[10]终结工业文明转向生态文明,不可能在一夕之间完成。一方面,因人类行为的习惯,当巨大压力发生时,绝大多数人和组织机构都会极尽全力保持现状。市场主体亦如此,向生态文明转向的压力越大,市场主体越会表现出继续习惯性的行为模式,只有等到可持续的商业行为模式为社会所认可及推崇时,这种改变才可能成为全体市场主体的自觉行为;另一方面,“工业时代极大地改进了公共教育、人权以及特质生活,但同时也摧毁了生态系统,吞噬了繁荣数世纪的传统文化,创造了一种不会太久地持续下去的生活方式”[11]。工业文明的利与弊是同时并行的,正是因为工业文明能带来人们的舒适生活,而人们又依赖市场主体提供这种舒适,因此,保持熟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习惯性”行为具有市场,在外在压力不大的前提下,市场主体自主选择转向生态文明道路的难度较大。

其次,市场主体的逐利本性易主导其行为。“资本主义经济把利润增长作为首要目的,所以要不惜任何代价追求经济增长,包括剥削和牺牲世界上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种迅猛增长通常意味着迅速消耗能源和材料,同时向环境倾倒越来越多的废物,导致环境急剧恶化。”[12]市场主体的资本生产过程都具有这种逐利本性,有利润,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下去,有时为了利润不惜牺牲环境,这就导致与政府所提倡的生态治理目标相悖。

最后,市场主体的逐利行为,不仅为企业所推崇,也常被政府所认同。因为企业为盈利而扩大生产并不断增长的生产方式,“与生产所需商品和服务、保持充分就业等社会目标是协调一致的”[13]。只有企业在不断逐利过程中实现经济增长,才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政府社会服务、保障民生的目标才能实现,“增长优先的经济学创造着不断的压力,驱使人们匆匆忙忙地向市场推出最终危及社会和环境的新产品。”[14]在生态治理目标与经济增长的民生目标出现冲突时,地方政府有时也会让步或放任。这种让步的代价是,只要企业能实现大量的就业,就认同企业为了盈利有损环境的行为。由此,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市场主体的行为导致生态治理的市场失灵。上海黄浦江面出现的死猪,与上游某些地方政府的放任行为不无关系。

(二)市场机制的缺陷限制了市场主体的功能发挥

1.市场机制与生态治理的公共性冲突限制了市场主体的功能发挥

生态的基本经济特征是效益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外部性理论主张对正的外部性环境影响予以补贴,对负的外部性环境影响处以罚款或征税,使环境外部性问题内部化,“如果要给予决策者以动力以便使他们达到污染减少的有效数量的话,就必须使外部成本内在化”[15]。产权理论则认为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市场体系不健全,应通过产权界定来完善,通过生态产权的自由交易可以做到生态问题外部效应的内部化。

市场机制与生态治理的公共性冲突,限制了市场主体的功能发挥。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系统运行的基础。生态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长期的生产和生活等社会经济行为所引起的生态环境破坏而反作用于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不良影响,其实质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关系失调。生态环境与生态治理所具有的外部性,是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的。以黄浦江的死猪事件为例,治理死猪主要途径是通过无害化处理池来处理,这种技术被称为“高温湿化”处理。其原理类似“高压锅”,每10吨病死猪,可回收1吨油脂,剩余的烘干渣可作肥料。无害化处理池来处置死猪,既体现了生态治理的公共性,又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市场机制决定了单个个体无法通过提供无害化处理池来获益,制造无害化处理池的任务就落在了政府头上。若政府提供的无害化处理池数量不足,死猪被抛弃于江河等“公用地”就成为必然。环境效用具有公共性,环境影响具有外部性,两者都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来予以解决,市场机制与生态治理的公共性冲突限制了市场主体的功能发挥。

市场机制与生态资源的不可分割性冲突,也影响了市场功能发挥。根据产权理论,产权明晰才能有效地实现产权保护,并由此获得利益。但是,生态资源的不可分割性,却使生态资源保护和治理无法因此获利,这就使生态资源的保护和治理失去了市场的支持,市场失灵在所难免。“生态环境资源由于不可分割性导致产权难以界定或界定成本很高,它往往属于公共物品,或者至少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因而不能把任何人排除在外,且使外部效应内化的服务或措施本身也是公共物品,由于其不可分割性导致产权难以界定或界定成本很高,而通过市场力量提供的环境质量和数量的公共物品一般严重不足,由于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存在交易费用,市场的自发运行往往偏离理想中的最佳效益点,从而产生类似‘公地悲剧’的市场失灵。”[16]生态环境资源的确能够便宜地向一部分消费者提供,使这些人从中受益,但是一旦该物品向一部分消费者提供,就很难阻止其他人也消费。生态环境产权关系稳定性脆弱存在以下目标冲突:政府积极治理和市场主体参与程度不高的矛盾;生态环境外部性与受益者“不患贫而患不均”的小农意识之间的矛盾;生态环境效益长期性与市场主体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的矛盾,这些因素限制了市场主体生态治理的功能发挥。

2.市场机制与生态消费的有限性冲突限制了市场主体的功能发挥

市场机制表明,只有不断地消费及不断地扩大消费,才能保证市场的不断扩大。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企业有着不断地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企业将在不断地扩大再生产的过程中造成出更多的物质财富,从而赚取更多的利润。若市场萎缩,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减弱,那么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前途堪忧。

在市场这种渴求不断扩大的推动力下,过度消费很容易形成。目前中国占主体的经济理论是“以消费促生产”,在这个理论的支持下,鼓励消费成为一种必然选择。因此,改革开放以来,每当经济发展受挫,国家必定会提出扩大内需,以鼓励消费。在市场机制的推动下,中国许多行业的确大大地发展了起来。社会上有许多人由于对超前消费的理解存在偏差,盲目跟随,甚至超过了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形成了过度消费,使自身不堪重负。市场发展是有极限的,企业不断地扩大生产,也是有限度的,特别是环境所能提供的资源是有限的。拼命地发展市场、扩大消费,其实是在拼命地消耗地球上有限的资源。资源有限,生态资源更有限,如果不加节制地消耗大自然,经济发展是不可持续的。

市场机制不可能引导人们节约生态资源,相反,市场机制有意无意地引导着人们消费自然,自然有限性决定了这种市场机制必将影响市场主体治理生态的功能发挥。

(三)市场规则的非生态性束缚了市场主体的功能发挥

1.市场成本规则的非生态性束缚了市场主体的功能发挥

市场主体的行动遵循赢利原则,为了能赢利就会不惜一切代价降低成本,而这一市场成本规则却时常与生态保护不一致,它更多地体现为非生态性,如废物的产生,“工业向空气中释放化学品,向航道和海洋排放废水,将毒素注放深深的地下或是四周浇上混凝土的大桶和陆地填埋物。有时,工厂还直接将废物从洗手池冲下去。”[17]市场主体的生产所造成的切实社会成本不是由污染者承受,而是让全社会分担,这种让社会而非企业承担的成本及财务影响被称为“外部性”。环境遭受破坏的主因,就是这种外部性。根据市场规则,企业常常寻找外部性的机会。

而当外部性无法实现时,市场主体则会想方设法使其成本外在化。如政府的许多“规定”均以类似方式向企业界提供某种避免成本的服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向外资企业提供超国民待遇,甚至由政府承担某些企业污染治理的成本。市场运转成本规则的这种非生态性的特性,使得仅靠市场的力量无法实现生态治理。特别是随着市场主体的日益强大,他们会积聚庞大的经济权力,并通过政府中颇为集中的政治权力来使自己的优势制度化,而这反过来又促进其赢得进一步的经济利益。

2.市场价格规则的非生态性束缚了市场主体的功能发挥

市场价格规则要求公平地进行交易:出售商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一切交易都必须在自愿、等价、互惠的基础上进行,严禁欺行霸市和强买强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市场价格规则的职能是规范交易行为及规范交易价格。市场价格机制重点保障“公平”地交易,这种“公平”又侧重价格的公平。然而“公平”远非价格公平就能概括得了的。除了价格公平以外,还有环境的公平,代际的公平,甚至更多。在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下,公平交易主要是公平的价格,而不包含生态的公平、代际的公平,也就是说,市场价格机制是不考虑生态因素的,更不考虑代际的生态因素。

价格机制的非生态性束缚了市场主体的功能发挥:城乡生态保护的不均衡。东部沿海各地城市的生态建设,的确取得了极大的成就,这一成就的代价也是很大的,主要体现为:城乡的经济差距拉大,城乡的生态建设工作也在拉大。因为,沿海大中城市的生态建设,特别城区的绿化建设主要建立在大量的“大树进城”的基础上,周边乡村为沿海大中城市生态文明城市建立做出巨大贡献。一批批的大树运往城市,其行为遵守的“市场价格规则”,按照“等价”、“公平”交换原则,从农村运出。大树进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收入,且这种交易也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但是大树进城的不可阻挡的趋势,却造成了农村多年才种成的大树,整批整批地运往城市,城市虽然绿化了,但是农村生态的恶化却形成了。缺少农村生态的保护,城市生态局部治理有效毕竟是有限的,广大的农村生态良好,才能保证整体的生态的良好。市场价格规则在保护整体生态上是失灵的,市场价格规则促进了城市生态良性发展,但是这种发展却建立在农村生态的恶化基础上。这是一个零和博弈过程中,市场力量促成了生态保护城乡之间的不均衡。

三、在政府主导下市场生态治理补充功能充分发挥的途径

生态治理需要由政府来主导,引导市场充分发挥生态治理的补充功能,亦需要政府来主导。

(一)政府界定生态产权以促进市场生态治理补充功能的发挥

生态治理的公共性与生态资源的不分割性,产生了极为严重的生态治理市场失灵,当前政府克服市场功能发挥不充分的手段,主要是对生态破坏的负外部性的管理,而忽视产权市场对生态建设作用的研究。从负外部性的管理上进行政府干预以克服市场的不足,的确是不可缺少的治理手段,但是仅有这一手段仍不足以纠补市场功能发挥不全面问题。要解决目前存在的生态问题,“一要靠保护,二要靠建设。而对这两者,中国20余年的生态经济实践和理论研究证明,仅靠政府生态规制和政府投资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革新生态经济制度,在理论上有突破性创新,使企业在生态产权市场上与政府的生态规制对接,并成为生态建设的主导力量。”[18]对于生态资源,中国现有的国有产权制度并不利于保护生态,“解决生态资源的产权困境的基础在于界定清晰的生态产权边界,并以此为基础优化生态资源的产权配置和维护生态资源的产权制度,从而提高生态资源的产权效率。”[19]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如下途径来重新界定生态产权,以之克服生态治理中的市场功能发挥不充分:

其一,对非生物性的可再生的生态资源,在大多数不改变其生态产权的基础上,界定一部分并非紧缺的生态资源的产权(包括其中的使用权)。非生物性可再生的生态资源,最有代表性的是土地和水资源。这两种资源,当前属于国家产权,它对于中国来说极为重要,严格控制土地和水资源的合理运用,关涉到中国的将来,由国家严格管制更有利于生态保护。而一些并非紧缺的生态资源,如荒山、滩涂、沙化地等,这类资源国家投入因管理困难,难以收益,可以考虑在规定这些区域总体功能为生态建设(如植树、水土保持)的基础上,将其使用权拍卖,以鼓励市场资本进入,这类生态资源虽然国家经营无法从中获利,但并不表明市场力量无法做到。市场主体在综合考虑投入和产出之后,是有可能既实现生态功能,又实现市场主体的赢利。这是解决生态治理市场功能发挥不充分的重要手段,即让生态保护成为有利可图的事业!

其二,对生物性可再生的生态资源,政府可调动多元的市场力量介入。我们身边生活着的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由这些生物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就是生物性的可再生资源。比如,草地、森林、鱼类、野生动植物等,这类资源具有可再生性,如果能够进行生态产权的界定,就可以收到良好的再生效果。一般来说,涉及到国家整体生态保护的森林、生态草地、濒危动植物资源其生态产权,仍然应该由国家掌控。而对于一般草地、经济林、生产性的鱼池可通过拍卖或转让使用权等方式,构成国家、集体、企业和个人在内的多元生态产权主体,共同开发可再生的生物资源,既发挥生态资源的生态作用,又实现物质资源的生产。

其三,对于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则需要在国家掌控之下,严格管制。开采和利用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一定要有节制。这类资源如矿石类燃料,地球上的储量越来越少,在快速工业化的过程中将加速度地被运用。若开采无节制,将带来严重的灾难。当然,这类资源的开采,并不排斥私有资本的进入,但必须建立在严格管制的前提下。

(二)政府建立节约型社会以促进市场生态治理补充功能的发挥

工业文明与资源利用的节制相悖,没有节制地利用资源的前提下,生态治理无法取得根本性突破。工业文明以其发展的高速,让人们过着“快餐”式生活。浮躁、肤浅是其主要特点,生活物质享受“一次性”,物质利用上缺少节制。工业文明不断地提高着人们生活的便利和享受,工业文明越发达,享受越没有止境,而资源和生态承受力却是有止境的。节约也是社会财富的增加,因为,资源越来越有限,今日之节约,就是延长了财富的使用期限,等于明日有了更多的可用财富。当市场无力引导人们走向节约的时候,政府指导和主导人们走上节约型社会的道路成了时代急需。

1.树立节约理念,从思想上重视市场生态治理补充功能的发挥

重生产轻节约的市场机制及其理念,是生态治理的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传统思想认为,经济发展是最重要的,市场发达是经济发展的表现。为了实现经济目标,拼命地发展市场,甚至引导人们拼命地消费,不加节制地消费,使资源和生态承受了极大的压力。因此,需要从思想上彻底解决这一认识上的误区。

一方面,要树立需求无限而资源有限的忧患意识。在中国,推崇工业化道路的思想仍占主流,“他们知道工业化会带来一些危险,可是他们看到,只有工业化才是达到高生活标准的唯一道路。由于发展工业会给人们带来粮食丰产,减少失业,良好的公共卫生和相当好的舒适生活的希望,所以,根据他们的看法,实际上,几乎任何发展工业的方法都优先于对未来环境损害的考虑”[20]。中国地虽大,资源却无法满足现有人口的需求,更无法满足未来不断增加的人口需求。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淡水、土地、草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占用将急剧增加。如果我们不注意节约和保护资源,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将受到严重制约;如果我们不注意节约和保护资源,那么我们的子孙将无资源可用。而这些靠市场机制是无法解决的,相反,市场机制却会引导着人们快速地用尽现有资源。黄浦江上的死猪事件出现的一个主因,就是超量利用资源,区域生产牲畜严重超过土地承载能力。

另一方面,要树立善待地球、保护生态资源的理念。资源和生态具有跨国的特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从其向海外扩张的时代开始,就一直在不断地掠夺其他国家的资源,特别是不发达国家的资源,在资本主义发展最快的两百年内,地球上的资源运用远远超过了人类社会的全部历史上所使用的资源的总和。在人类快速发展经济的前提下,生态灾难不断出现,并不可能通过发展经济来解决,它需要从发展经济之外,寻找非市场的力量予以纠补。善待地球、保护生态理念,就是一个重要的纠补手段。

2.实现严格管理,从制度上重视市场生态治理补充功能的发挥

首先,环境成本内部化。利用经济手段调节生产和消费行为,管理环境,通过优化税收体系,调整不同行业的税负和优化税种,引导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将环境资源价格化,将环境变成企业的成本,这才能让企业真正重视生态。

其次,以最小的环境代价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和生态损耗强度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有效保护、改善环境为内容,实现环境资源节约,市场产品最大化。虽然环境代价最小经济收益最大,这种经济发展模式对于一部分市场主体来说,要求的确高了点,但是,如果企业不按照这样的标准去发展,节约型社会无法实现。粗放式发展模式将中国推向了环境和资源的危险境地,中国已经无法持续原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了。

最后,不管是个人消费,还是公共消费,都需要通过制度来实现节约。在公共消费领域中,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部门浪费现象极为普遍。对于公共部门的浪费现象,不是没有制度规范,中央三令五申,且隔三岔五地出台各种“禁令”,然而效果总不尽人意,往往高压时段过后又死灰复燃。要解决公务消费浪费现象,重要的途径是进一步公开政务,将公务消费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阳光是最好的消除浪费的手段。

(三)政府发展循环经济以促进市场生态治理补充功能的发挥

1.作为全新的生态经济形态,循环经济对传统市场规则的纠补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生态经济手段和方法,对治理生态危机有着重大启示。当地球上的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时候,新生态经济主义者认为:“仅仅靠人类的善意和政府的规范并不足以拯救自然,因此,要从创新角度应对全球环境危机的理念,以此作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强有力的工具,促进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21]

传统市场规则依据生产成本来决定企业生产,若成本过高或无利润,企业则不会选择这种生产方式。循环经济在考虑自然资源时,不仅视为可利用的资源,而且是需要维持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循环经济从新的系统观念出发,它考虑的是企业生产的长远成本,及企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如果企业仅从目前的成本出发安排生产,的确可以带来目标的赢利,但是从长远出发,资源越来越少,未来企业生产的成本将急剧增加,直至无可用之资源,到时企业也难以正常运转。循环经济给了人们一个全新思路:可以找到目前成本增加不多,未来能够可持续生产之路。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保护建立在良性的基础上。因此,通过创新市场的运转模式,也可以纠补生态治理的市场失灵。

2.作为高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循环经济对传统市场规则的纠补

循环经济是一种高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它突破了部门和行政区对环境管理分割的局限性,实施跨域的江河湖泊山川的统一治理,维护环境的整体性和完整性,将生态治理添进相关联的因果关系之中,“在社会公认的风险中,现代化进程的权威和机构,以及它们特殊的利益和依赖被假定并被置于(以因果的模式)与在社会、内容、空间和时间上相分离的破坏和威胁的征兆的直接关系之中”[22]。循环经济让环境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被管理起来,它打破了市场的分割,打破了市场产权的不清晰,它有利于实现区域生态治理的合作和协作,它实现了对生态治理市场失灵的有效控制。

3.作为可持续的循环生产方式,循环经济对传统市场规则的纠补

延伸生产者责任是循环生态方式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可以促进市场生态治理补充功能的发挥。在传统的环境管理中,生产者仅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承担责任。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是现代环境管理原则实现产品系统环境性能改善的一种主要制度。在这项制度下,生产者要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承担环境责任,承担废弃产品的回收、处置等有关的法律义务。作为循环经济生产方式的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的推行,将有利于纠补市场规则的缺陷。

服务替代产品制度也是循环经济的重要思想,它对传统市场规则也有着重要的纠补作用。《自然资本论》一书作者、前美国能源部顾问艾默里博士就如何具体实现循环经济,亮出独特观点:让服务替代产品和浪费。即用户最终需要的不是产品,而是服务。如果我们能尽量减少有形产品的提供,又能满足用户需求,这就是一种很好的循环经济。“从商业规律看,为每个客户的需求,提供这种连续的、优化的、成本降低的方案,是客观必然的,因为供应商和消费者都以同样的方式——通过资源利用率的提高,来从中获益。这不同于销售设备,卖方竭力使你相信你需要买一个大些、贵些的,而你则想尽可能把价格降压下来。也不同于传统的设备租赁,经常寄希望于‘反复租赁收取租金’,一旦租期满则重新租用新的、改进的设备。这两种方式使供应商和消费者的利益背道而驰。相反,为客户提供连续的、源源不断的、满足其不断变化的需求的服务,则使两者的利益达成一致,创造了互利互惠。”[23]若将服务替代产品制度运用于市场活动中,它既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又能解决中国第三产业发展长期滞后的问题,这无疑是促进市场生态治理补充功能发挥的又一重要措施。

注释:

[1]资料来源于国家环保部网站,http://websearch.mep.gov.cn,2010年5月27日公布。

[2][3]杨通进、高予远:《现代文明的生态转向·总序》,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年。

[4][5][12]福斯特:《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年,第74,75,2 -3 页。

[6][7][8]保罗·霍肯:《商业生态学》,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 年,前言第4,5 -6,5 页。

[9][17]保罗·霍肯:《商业生态学》,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 年,第33,35 页。

[10][11]彼得·圣吉:《必要的革命》,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年,第7,8 页。

[13][14]科尔曼:《生态政治》,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 年,第 76,85 页。

[15]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2版)下册,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第1203页。

[16]罗慧等:《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非营利组织的性质与功能》,《人文杂志》2004年第1期。

[18]唐英:《生态产权制度建设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学术版)2009年第1期。

[19]雷新途、石道金:《生态产权会计:一个理论分析框架》,《财经论丛》2007年第3期。

[20]沃 德、杜博斯:《只有一个地球》,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前言第11页。

[21]见戴 利、埃利森:《新生态经济——使环境保护有利可图的探索》内容提要,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5年。

[22]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26页。

[23][美]艾默里:《自然资本论》,上海: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02年,第1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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