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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与对策*

2013-04-12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湖州市非公有制社会保险

严 明 峰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浙江 湖州 313000)



湖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与对策*

严 明 峰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浙江 湖州 313000)

随着湖州市非公有制企业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问题日益突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势在必行。文章通过对湖州市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给出了湖州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即营造良好用工环境、健全劳动合同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完善工资增长机制、健全协调协商体系等。

湖州; 非公有制企业; 劳动关系; 现状; 对策

近年来,湖州市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在登记注册的18万多家用工单位中,绝大部分属于非公有制企业,已成为最具活力的经济类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问题也日益突出。据统计,2008年至2010年,湖州市各级劳动仲裁部门共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8 402件。其中,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有8 035件,占95.63%。[1]因此,研究湖州市当前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关系,对于构建湖州市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湖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基本现状

按照“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2]近些年来,湖州市非公有制企业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劳动关系明显改善,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进一步形成。

1.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落实 通过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广大企业、劳动者的共同努力,劳动合同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湖州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5%;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比较规范,绝大部分企业使用了人力社保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内容条款表述得比较清楚;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得到遏制,大多数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合同到期的续签率比较高;工资集体协商稳步推进,截至2010年年底,湖州市共有4 467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19份,覆盖企业1 151家,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78份,覆盖企业2 937家,其中南浔区和孚镇开展丝绸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经验在全国性会议上交流,得到领导的充分肯定。

2.企业用工管理进一步规范 最低工资标准得到切实遵守,仲裁、监察处理的案件中没有涉及最低工资的投诉举报,基本上杜绝了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现象。大部分企业职工工资构成比较合理规范,基本上能够按月发放,劳动报酬争议逐年减少。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基本上遵守《劳动法》关于工时的规定,规模以上企业带薪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等得到遵守。企业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制订、修改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条件进一步提高,积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责任事故明显减少。

3.社会保险参保率进一步提高 逐步突破社会保险城乡二元结构约束,加快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社会保险政策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率不断提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计发、转移衔接政策更加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建立了职工医保门诊医疗统筹制度;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障有力,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就业、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效,积极推进重点行业和人群工伤保险参保扩面。截至2011年6月,湖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2.55万人、64.75万人、63.27万人、43.85万人、43.96万人。大部分规模以上企业参保意识强烈,参保率均在90%以上。[2]

4.职工工资收入进一步增长 近年来,湖州市职工工资逐年增长:2010年城镇含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32 112元,比2008年增长了近20%;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15%,现在达到1 160元/月,超过了同期国民生产总值12.2%的增长水平。随着招工难特别是熟练技术工人短缺,部分企业工资增长较快,有一套严密的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分配主要看的是职工的素质和能力,看的是职工对企业贡献的大小。如长兴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4万元以上,童装企业熟练技术工的平均月薪达到7 000~8 000元。

二、湖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当前劳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来看,湖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 规模以下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的中小企业,合同签订率比较低。究其原因,从企业来看:(1)部分企业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是束缚了自己的手脚,辞退员工变得更为困难;(2)部分企业囿于过去的用工管理,在劳动合同中附加许多对劳动者不利的条款,导致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3)部分建筑行业、童装行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外来人员多,人员流动性较大,许多企业认为劳动者想走就走,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实际上并无约束力,因而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动力;(4)部分企业故意规避法律,通过层层转包、岗位外包等形式,以没有劳动合同为表象,达到否定劳动关系、逃避用人单位义务的目的。从劳动者方面来看:部分劳动者同样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是束缚了自己的手脚,辞职变得更加困难。

2.部分劳动者不愿参加社会保险 部分劳动者特别是外地劳动者不愿参保。从不愿参保的主要原因来看,有的劳动者认为工资低,个人缴费太高,负担不起;有的劳动者认为参加社会保险没有什么意思;有的劳动者只注重眼前利益,对社会保险参保的预期利益考虑不足,因此不愿参保。

3.企业用工管理难度加大 近年来,招工难问题一直困扰湖州企业,而这在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身上体现得更为突出。劳动力供求矛盾呈现出的逆转趋势,给企业用工管理带来更大的难度,使企业用工管理面临“三个束手无策”:(1)对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企业束手无策。当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时,很多企业迫于用工需要,尽管面对可能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也只好招用。(2)对于不愿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企业束手无策。受限于用工需要,许多企业只好采用让劳动者写申请的方式,申请自愿不缴社会保险,但许多企业明知这并不管用,一旦劳动者申诉,企业还得为劳动者补缴,增加用工成本。(3)对于劳动者不辞而别,企业束手无策。大部分企业认为,现行法律对劳动者几乎没什么约束力,劳动者想走就走,无须用人单位批准,给企业管理造成困难。

4.企业之间劳动关系不平衡 湖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规模企业等有着不同的表现。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普遍好于私营企业;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普遍好于规模小、效益差的企业;制造业领域的企业好于服务业领域的企业。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非公有制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应是经营者和劳动者双方齐心协力、共谋发展的关系;相互尊重、和谐相处的平等关系;利益相容、矛盾协商的共生关系;共同创造、共享成果的关系。[3](P39-42)以此为标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可以采取以下几点对策:

1.紧抓一个前提,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知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平台,进一步抓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达到全社会对《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具体做法上,要区分宣传对象,既要侧重于对企业主、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宣传,引导各类企业增强依法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意识,在注重自身发展的同时,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消除他们对《劳动合同法》只保护劳动者不保护企业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也要加强对广大劳动者的宣传,宣传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也告诉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让劳动者明白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自己对用人单位的责任,多为企业作贡献。通过宣传使劳资双方全面准确地理解《劳动合同法》,在此前提下达到和谐劳动关系的逐步构建。

2.紧抓一个基础,健全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管理的基础。要在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小企业劳动合同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着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针对小微型企业用工和农民工就业的特点,灵活运用、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提高劳动合同质量和履约率。要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深入实施“彩虹计划”,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规范集体合同内容,完善集体协商程序,增强劳动关系双方的自主协调能力。要加快在已建工会的企业推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专项集体合同,对未建工会的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的覆盖比例。

3.紧抓一个任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湖州市的非公企业大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微型企业。这类企业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规范性较低,存在着较多的用工隐患,需要加强指导,提高规范用工的自觉性和管理水平。要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体系,有效形成能对企业用工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和实时查处的工作机制。要加强违法案件查处,依法及时查处拖欠工资、使用童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严重超时加班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深化专项监察行动,有计划地开展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安全生产等专项检查,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要加强劳动保护,加大对高温露天、有毒有害、粉尘作业等生产场所的巡查监控力度,强化对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4.紧抓一个核心,完善工资增长机制 尽管湖州市平均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但一线劳动者工资仍然偏低,普遍存在企业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职工工资的现象,因此应尽快建立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要加快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着力培养基层行业协会、商会等协商主体,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要研究制定工资增长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企业合理分配收入,企业一线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要普遍高于企业平均的工资增长幅度。要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劳动者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相适应。

5.紧抓一个根本,健全协调协商体系 近年来,湖州市在劳动关系协调特别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建设上,逐渐形成了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参与、企业作为调解主体的协调格局,但劳动关系协调的力度、效果与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要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升劳动关系协调能力。要鼓励企业内部化解劳动纠纷,加强对企业调解劳动纠纷的工作指导,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帮助培训调解人员,提高调解能力,力求在企业内部取得劳资和解,以有效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要加强部门配合,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健全企业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劳动争议大调解格局。要落实法律援助制度,仲裁委员会与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配合,实现仲裁、法援的无缝对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 徐水培.我市加强非公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EB/OL].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zlss.gov.cn),2011-06-10.

[2] 杨志明.发展新时期劳动和谐关系[EB/OL].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www.labournews.com.cn),2011-05-24.

[3] 洪志明.关于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调研与思考[J].浙江工商,2011,(5).

TheStrategiesandStatusofLaborRelationsinNon-publicOwnershipEnterprisesinHuzhou

YAN Ming-feng

(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 Huzhou Vocational and Technological College, Huzhou 313000, China)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on-public ownership enterprises in Huzhou, the problems of labor relations are also more prominent, so constructing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is imperative. The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and the problems of non-public ownership enterprises in Huzhou and proposes the strategies of constructing the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in non-public ownership enterprises in Huzhou. That is to say, we should create better labor environment, regulate the enterprise labor conducts, perfect wage growth mechanism, and improve coordination and consultation system and so on.

Huzhou; non-public ownership enterprises; labor relations; status; strategies

2012-10-08

严明峰(1986-),男,浙江海宁人,研究实习员,主要从事教学管理和地方经济研究。

F127; F404

:A

:1672-2388(2013)02-00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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