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动词重叠形式有无之考辩*
2013-04-12潘国英
潘国英
(湖州师范学院 文学院,浙江 湖州313000)
对动词重叠的来源问题,汉语学界一直颇有争议,目前对此尚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概括地说,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近现代汉语中的动词重叠“VV”式源于“V 一V”式,范方莲[1]、孙锡信[2]、向熹[3]、史有为[4]等从历时的角度对此进行了推断分析,阐明了这种看法。另一种观点认为动词重叠在先秦就己产生,其作用原先表示反复、持续;在现代作为短时态,可能是从重复的动词中间加“一”这种形式变来的。太田辰夫[5]、潘允中[6]等学者持此观点。作为先秦成书较早的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是学者们研究这一问题的主要对象。作为动词重叠在先秦就已产生的典型用例,太田辰夫例举的就是《诗经》中的“采采卷耳,不盈顷筐。”(《卷耳》)。而杨伯峻、何乐士[7]在谈到动词重叠时,则认为“采采”不是动词重叠,而是形容词,意为“茂盛的样子”,他们举出的动词重叠用例是“京师之野,于时处处,于时庐旅,于时言言,于时语语。”(《大雅·公刘》)。事实上,历来学者们对这些重叠式的看法也最有分歧。由此可见,正确认识并解决这些分歧,对我们研究动词重叠的来源问题非常关键。同时,我们也试图从《诗经》中数量庞大、形式丰富的重叠词中找到和动词重叠在某些方面的一定关联,对动词重叠的溯源问题作出一些尽可能合理的辨析和解释。
一
我们例举出《诗经》中历来争议最大的几个词,对它们逐一作出分析。
(一)“采采”
“采采”一词在《诗经》中共出现4处,即“采采卷耳”(《周南·卷耳》),“采采芣苢”(《周南·芣苢》),“采采衣服”(《曹风·蜉蝣》),“蒹葭采采”(《秦风·蒹葭》)。其中,“采采衣服”和“蒹葭采采”中的“采采”为形容词已经得到共识,意为“众多也”、“犹萋萋也”。但对于“采采卷耳”和“采采芣苢”中的“采采”,从古至今,人们的看法一直存在分歧,广有影响的是以下两种认识:
一是动词说。《毛传》曰:“采采,事采之也”;“采采,非一辞也”。朱熹《诗集传》亦上承其说,“采采,非一采也”。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曰:“《芣苢》薛君说云:‘采采而不已。’此‘采采’诗义当同,采而又采,是不已也。”
王力先生在同一册教材中,将《卷耳》中的“采采”释为“采了又采”,视为动词,而将《芣苢》中的“采采”释为“茂盛鲜明的样子”,视为形容词。[8]
许嘉璐《古代汉语》上册词汇部分讲到叠音词时说:“叠音词(叠字)与重复使用两个相同的词而组成的叠词不同,叠词的含意与原词基本一致,有时表示事物、行为的重复,如《诗经》(周南·卷耳)‘采采卷耳’叠用动词,表示‘采了又采’。”[9]这已不仅仅是在对一个词作简单注解,而是据此明确认定《诗经》中已经存在动词重叠这种语法现象了。
二为形容词说。王筠在《说文释例》中认为“凡重言皆形容之词”,邵晋涵的《尔雅正义》中提到:“古者重语皆为形容之词。”郭锡良在《先秦汉语构词法的发展》一书中指出:“全面考察《诗经》的353个叠音词,全是状态形容词。”[10](P141)另,戴震《毛郑诗考证》也将《芣苢》中的“采采”释为“众多貌”。
我们认为将“采采”看作形容词是合理的。首先,判定一个词的词性应当通观它在整个《诗经》中的情况。正如丁声树先生所言:“以全诗之例求之,单言‘采’者其义虽为‘采取’,重言‘采采’必不得训为‘采取’……”“更考全诗通例,凡叠字之用于名词上者皆为形容词。”“夫外动词之用叠字,此今语所恒有(如言‘采采花’,‘锄锄地’,‘读读书’,‘作作诗’之类),而稽之《三百篇》乃无其例;且以声树之寡学,仰屋而思,《三百篇》外先秦群经诸子中似亦乏叠字外动词之确例:是诚至可骇怪之事。窃疑周秦以上叠字之在语言中者,其用虽广,而犹未及于外动词;外动词盖只有单言,尚无重言之习惯,故不见于载籍。”[11](P1-15)所以,把‘采采’看成及物动词,把‘卷耳’‘芣苢’看成‘采采’的宾语,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因为根据丁先生的考证,那时的普遍语例都不是这样的。
其次是从上下文来推知。清人马瑞辰在《毛诗传笺通释》中论及“采采”时说:“此诗(按:指《卷耳》)及《芣苢》诗俱言‘采采’,盖极状卷耳、芣苢之盛。《芣苢》下句始云‘薄言采之’,不得以上言‘采采’为采取。此诗下言‘不盈顷筐’,则‘采取’之义己见,亦不得以‘采采’为采取也。”[12](P41)
马瑞辰的观点是有道理的。《芣苢》一诗采用了《诗经》中常见的反复咏叹的手法,重复使用“采采芣苢”,后面的动词每章分别是“采”、“有”、“掇”、“捋”、“衤吉”、“衤颉”。这六个动词分别表示采装时一连串的动作。我们可以看到,把“采采”作动词解时,第一章“薄言采之”一句中的“采”字,与“采采”一词重复;而且从意思表达上来看,“采采”一词本身已经隔句重复了六次,这里再用一个词性词义完全相同的“采”字就显得累赘,有悖常理。反之,把“采采”看作形容词,反复使用“采采芣苢”一句,描写出芣苢之盛多,然后再加上描写整个采装过程的六个连贯动词,则句式整齐,诗意连贯,合乎情理。
再者,我们通考《诗经》可以发现,《诗经》中有“采x采x”这种句式表示“采了又采”的意思,而且用例很普遍,如《采苓》中的“采苓采苓”、“采苦采苦”、“采葑采葑”,《采薇》中的“采薇采薇”,《采菽》中的“采菽采菽”等。由此可见,“采采”一词当排除在动词之外,将之理解为形容词。
(二)“处处、庐旅、言言、语语”
见于《大雅·公刘》:“京师之野,于时处处,于时庐旅,于时言言,于时语语。”
对这里的“处处、庐旅、言言、语语”,毛传只解释了这几个单音词的意义,“自言曰言,论难曰语”。对它们进行词性特征上的认定,学术界同样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认识。
一是动词重叠说。这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以王力、向熙等先生为代表,认为“处处”等是动词重叠,但带有描写的性质。王力先生认为:“处处,……,言言,语语,都是动词复说,表示人民安居笑语欢乐的情况。”[9](P507)向熹先生也说:“‘处处’‘言言’‘语语’‘宿宿’‘信信’是《诗经》里仅有的几个重言动词,从意义上看,它们多少带有一些描写的性质,所以《广雅·释训》说:‘言言、语语,喜也。’……在句法功能上,它们都能作谓语用,后面不带宾语,但可以受表示处所的介词结构的修饰,这是跟形容词不同的。”[13](P41)曹先擢[14]认为,“语语”等单字是动词,重叠后也是动词,并给出了例证:
爰笑爰语——于时语语 爰居爰处——于时处处 人之多言——于时言言
他认定了这些重叠形式是词,但没有明确认定“语语”等的语义。
另一种观点认为是为了凑足音节而重叠动词。于省吾在他的《诗经新证》[15]中说:“诗义本谓于是处,……于是言,于是语,是说京师之野,正是可处,……可言,可语的居住地址。……作重言者以足成其词句而已。”可见,“处处”、“言言”、“语语”,并不是词,而仍为“处”、“言”、“语”之意,后面叠一“处”、“言”、“语”只是为了凑足音节罢了。
杨伯峻、何乐士从音律的角度出发,把“处处”、“庐旅”、“言言”、“语语”都作为动词重叠的例子来处理。“在这儿住,在这儿寄居,在这儿言(一个人说话),在这儿语(和别人共谈)。处是久居,旅和庐都是寄居。不说庐庐,而说庐旅,因为古人有平声和上声的分别,上文‘处处’,下文‘语语’,都是上声,改‘庐庐’为‘庐旅’,为的是押韵。总之,重字不重义,不像今天‘说说’的意思是‘说一说’,表示短暂。《诗经》中重叠动词,不过是多用一个字凑成四字句,和全章诗句一律而己。”[16](P176)
上面的两种理解都把“处处”、“言言”、“语语”看作是动词重叠,但本质上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显然是把它们看作是词,重叠表示动作的反复、持续。如果此种理解正确的话,那么也就可以认为先秦已经有了表持续、反复义的动词重叠了。而后者认为仅仅是为了凑足音节,并不是词,也没有增加任何语法意义,所以只是一种形式上的重叠。
二为形容词说。朱广祁认为“言言”、“语语”并非“言语”之义,而是形容心情或态度,指人们高高兴兴,是形容词。依《广雅·释话》:“言言、语语,喜也。”《礼记·玉藻》:“二嚼而言言斯。”注:“言言,和敬貌。”[17](P44)
此种观点普遍性不强,不具代表性。而且,仅从结构上来看,“言言”、“语语”前面都有一个介词短语“于时”作状语,把它们理解为动词性显然更加合理。
上面介绍的“动词重叠说”的两种理解似乎都有道理。但细细推究,我们可以发现,《诗经》诗篇几乎都是配乐歌唱的,因而独具韵文特色,韵律性很强,讲求格式一致,反复咏叹。既然都是采用动词重叠,为什么这里“庐旅”没有重叠呢?显然王力、向熙等先生的观点有点不够严密。再按照杨伯峻、何乐士的解释,“庐”和“旅”同义,改‘庐庐’为‘庐旅’,为的是押韵,那为何不用“旅旅”呢?那样既可以满足前后结构的一致,又能押韵。可以推断,“庐”和“旅”在语义上仍是有差别的,并不是简单的凑足音节而已。
据此,我们认为,将“庐旅”看作是动宾结构比较合理。根据《诗经》诗句韵律和谐、结构一致的特点,又可以推断“处处”、“言言”、“语语”也是动宾结构。同时,古代学者的训释也可以佐证。笺云:“京地乃众民所宜居之野也,于是处其所当处者,庐舍其宾旅,言其所当言,语其所当语,谓安民馆客,施教令也。”孔颖达《五经正义》曰:“此京地乃是大众所宜居之野,故于是处其所当处者,于是又为馆舍以寄其宾旅。既立都邑乃宣布号令,公刘于是言其所当言,语其所当语,谓施政教于民也。”朱熹《集传》:“……时,是也。处处,居室也。庐,寄也。旅,宾旅也。自言曰言,论难曰语。.....此章言营度邑居也。……于是为之居室,于是庐其宾,于是言其所言,于是语其所语,无不于斯焉。”可以看到,从毛传、郑笺、孔疏到朱熹集传,都是把“处处”、“言言”、“语语”当作动宾结构来处理的。
(三)“宿宿、信信”
见于《周颂·有客》“有客宿宿,有客信信。”
《毛传》曰:“一宿曰宿,再宿曰信。”孔颖达《正义》云:“《释训》云:‘有客宿宿,再宿也;有客信信,四宿也。彼因文重而倍之,此《传》分而各言之,其意同也。’”郑玄、朱熹、马瑞辰等都持同样的观点。“宿宿”、“信信”不是词,而是“住了两夜”、“住了四夜”之义。
有不少学者把它们认定为最早的动词重叠用例,如李珊[18]、向熹[3]等。
也有人提出不同的看法,如朱广祈[17]。认为“宿宿”当为“缩缩”、“肃肃”;“信信”当为“申申”或“伸伸”,都为形容词,在诗中修饰客人的仪表形态。
不管何种观点正确,“宿宿”和“信信”都不能理解为动词重叠,如果把它看作是动词性的话,也只能是动词短语。但“宿宿”和“信信”的这种“文重而倍之”的用法,确实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动词的重复使用,表示动作次数的加倍。和之后汉乐府中出现的“行行复行行”中表“持续”、“反复”义的“行行”相比,都表示动量的增加,当然,对比当中我们可以看得很清楚,前者是增加确定的实量,后者是增加模糊的虚量。这似乎符合某种语法化的规律。但是,前人对“宿宿”“信信”的训释本身仍让人质疑,用“文重而倍之”来解释它们是否合理呢?我们通查《诗经》及先秦其他典籍,没有发现第二例类似的用法。如果仅以不确定的孤例来做出论断,这似乎是行不通的。
二
如上所述,过去对重叠形式的判断,存在着许多不足:往往较多的是随文释义,只认定不分析,缺乏一定的语法观念。那么,我们倒认为,《诗经》中由动词重叠形成的合成词是值得关注的,它很可能就是动词重叠的最早源头。
《诗经》中存在数量庞大、形式丰富的重叠词,传统的训诂学都称之为“重言”。从词的构成来看,主要有单纯重叠词(如“关关”)和合成重叠词(如“黄黄”)两种。单纯重叠词完全是音节的重叠,合成重叠词是词根的重叠。
关于重叠词的大量出现,我们认为应该有两个主要的原因:一是同《诗经》作品的文学形式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诗经中的诗都是入乐的歌词,所以需讲求韵律和谐、节奏鲜明。要体现其音乐性的特点,在语言形式上最重要的是运用双音结构。在《诗经》所处的时期,汉语词汇还以单音节词为主,单音节词不但在调整声律节奏上有很大困难,有时组成整齐的四字句也不容易。这样,《诗经》作者们要大量用重言和联绵字,以满足声律的要求。二是汉语词汇的双音节化的发展趋势。首先,语言单位的复杂性与信息传递的有效性成正比关系,相应的,简易性与有效性则呈反比关系。语音形式的差异性越大,接收起来其分辨率也就越高。这是所有语言在这上面都需要追求一个最佳值。再者,汉语词汇双音节化是语言内外部矛盾——交际任务同交际手段之间的矛盾推动的结果。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所认识的客观事物日益纷繁,在此过程中人们的思维能力也通过实践不断提高,单音节这种词的物质结构(交际手段)就不再能有效地承担新的交际任务了,于是表达更加形象生动的双音节词逐渐产生并丰富。而在汉语词汇双音词化的发展历程中,“重叠”应该是初级的一种构词手段。所以在《诗经》中,我们看到各种词类,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叹词、拟声词等,都可以重叠成为一个表现力更强更生动的状态形容词。
但我们认为,同样是重叠,单纯重叠词和合成重叠词之间,合成重叠词内部的不同小类之间仍是有着本质的不同的。这种不同,正是我们探索动词重叠来源问题的突破口。
(一)单纯重叠词
根据程湘清[19]的考察,就复音词的结构形式说,在整个汉语史上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其中三个阶段在先秦。而且都属于双音词的结构形式,这就是:语音造词阶段;语音造词向语法造词转变的过渡阶段;语法造词阶段。
我们认为,早期汉语单音节词的发展,除了词义的演化引申外,可能主要依靠音节内部的曲折变化,即采用改变一个音节内部声、韵、调某要素的方法孳生新词。上古双音节词的产生应该仍然是沿用了这种主要诉诸语音的造词方法,即利用同音或近音音节的自然延长、重复而构成单纯的双音节词。所以,《诗经》中的大部分重叠词都是单纯重叠词,由音节重叠而成,是语音造词的产物。如:
例1:桃之夭夭,灼灼其华。(《周南·桃天》)
例2:临冲闲闲,祟墉言言。(《大雅·皇矣》)
(二)合成重叠词
合成重叠词是单音词重叠后产生的。重叠后和原单音词有意义上的联系,但又产生一些新的意义。试比较:
例3:裳裳者华,或黄或白。(《小雅·裳裳者华》)
例4:被都人士,狐裘黄黄。(《小雅·都人士》)
单音词“黄”,只形容花的一种颜色;重叠后的“黄黄”,则形容狐皮袍子黄灿灿的,耀眼夺目,惹人喜爱。这就不仅表示物的一种颜色,而且表示人的主观感情色彩。
合成重叠词内部典型的构成成分是名词、动词和形容词。我们要关注的是由动词重叠形成的合成词。这一类重叠,目前学术界的普遍看法认为是状态形容词,所以在讨论动词重叠时,一般不加以考虑。但我们看到,同样是表示状态,名词和形容词构成的重叠合成词往往是静态的绘景,而动词构成的合成重叠词往往表示的是一种动态状貌,而且是持续的状貌,多用来摹形。如:
例5:“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小雅·谷风之什·蓼莪》)
《说文》二上口部:“哀,闵也,从口衣声。”《说文》十二上门部:“闵,吊者在门也,从门文声。”“哀”在《诗经》中共出现26 次,除两次重叠词用法外,其余都是单言,且都是用伤悲这个本义。如《破斧》:“哀我人斯,亦孔之休。”《召旻》:“於乎哀哉。唯今之人,不肖有旧。”由此我们推断,“哀哀”重叠,表示“反复哀痛,悲伤至极”。正如笺云:“哀哀者,恨不得终养父母,报其生长己之苦。”
例6:“振振鹭,鹭于下。鼓咽咽,醉言舞,于胥乐兮!”(《鲁颂·有駜》)
毛传:“振振,群飞貌。”孔疏:“振振然而群飞者,洁白之鹭鸟也。”朱熹训与传同。我们认为,“振振鹭”并不是“群飞的鹭”,而应为“鹭群飞”,它与下句的“鼓咽咽”句式结构相同,只是这里为了使“鹭”与下句的“舞”押韵,所以把谓语“振振”提到主语的前面。上古“鹭”寓鱼部,“舞”在铎部,属阴入对转。
例7:“招招舟子,人涉印否,印须我友。”(《邺风·匏有苦叶》)
《说文》:“以手曰招,以言曰召。”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传:“招招,号召之貌。”同样,这里的“招招舟子”也应理解为“舟子招招”,“招招”在“谓主”语序中作前置谓语。
以上几例重叠词虽然都是形容词,但通过动词词根的重叠,都产生了新的语法意义,表示动态状貌的一种持续。而且它们在句中都是做谓语,表现出很强的述谓性特点。我们说,词语重叠是一种表达量化的手段,“调量”是词语重叠最基本的语法意义。单音节词语通过形态变化后表现出不同于原来的语法意义,产生出“量”范畴。动词构成的合成重叠词,正是通过重叠,增加动作的量,产生“持续反复”的语法意义。所以,如果说由名词和形容词重叠形成的合成词是既沿用语音造词中的重叠的形式,又类似语法造词中同义联合的结构,可以看作是语音造词向语法造词的过渡形式的话,那么,这种动词重叠形成的合成词则已经向语法造词的阶段跨进了一步。
动词构成的合成重叠词在表示“状态”的意义上仍属于形容词,但因为产生了表示“持续”的时间意义,所以又具备了动词重叠的意义。由此我们也推测,它应该和汉代之后出现的“行行复行行”等表“持续反复”义的动词重叠有某种关联。一个最好的例证就是:
例8:泛泛杨舟,载浮载沉。(《小雅·菁菁者莪》)
西汉时期的《焦氏易林·屯之乾》中也有:
例9:泛泛柏舟,流行不休。
这两处“泛泛”都是形容词,均表示漂流的样子,重在表现持续的动态性。而在杜甫的诗句中有:
例10:信宿渔人还泛泛,清秋燕子故飞飞。(《秋兴之三》)
此诗中的“泛泛”在句法上处于谓语的位置,和“飞飞”相对,并受时间副词“还”的修饰,显然已是动词性的。它在语义上表示不停地划,隐含反复和久长,这已是转化为表示“持续反复”意义的动词重叠。这种转化是语法构词层面的重叠向句法层面的重叠的转化。前者属于语法构词层面的重叠,侧重于表现一种动态状貌的持续;而后者属于句法层面的重叠,侧重于表现动作本身的反复和持续。两者形式相同,在语法意义上有一定的延续性,据此可以推知,上古汉语中表动态的重叠合成词很可能就是汉魏时期持续义动词重叠的前身。
综上所述,《诗经》中并无严格意义上的动词重叠。《诗经》中的表动态状貌持续的重叠合成词,在词类归属上仍是形容词,但同时又具备了动词重叠的意义,它和汉魏时期表持续义的动词重叠应该有某种渊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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